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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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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注意事項

起草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合同在日常生活及商務往來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份完善規範的合同不僅能保護合同當事人的權利、使合同目的順利實現,同時還關係到合同當事人的形象問題,尤其是當擬定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公司企業時,一份漂亮的合同對提升企業形象非常重要。以下爲擬定合同時的部分注意事項:

一、態度端正

1、切忌盲目自信。

“過去一直沒有什麼問題以後也不會有”這樣的想法是擬定合同時的大忌。合同最主要的作用之一就是透過合同條款來規範雙方行爲,有了義務及違反後的責任纔會促使義務方主動履行。所以合同應詳盡雙方權利義務(除法定權利義務外)。

2、擬定合同秉持態度的嚴肅與否無關金額大小。

二、形式嚴整

1、頁眉、頁腳或其他地方避免出現公司圖標等代表一方當事人的標識。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加入一方的標示性項目會造成格式合同的味道,即所有條款或主要條款都是由我方擬定的,在對語義不清的表述判定時,會作出對我方不利的解釋,況且對合同的履行並無意義。

2、合理歸類,將合同條款儘量歸類到幾個部分。

第一,有利於避免合同漏洞;第二、有利於適用條款的查找;第三,有利於彰顯合同的規範和嚴謹。

三、用詞規範

1、用語要嚴謹、明確。

例如:“甲方通知乙方施工48小時內未得到響應的”,何爲“響應”,乙方明確表示不施工也可稱作“響應”;“清出施工現場永不合作”這類的表述並不能規定權利義務,應明確是否解除合同;不要出現“後果自負”此類空洞表述,要明確要求對方應負的具體責任。

2、儘量少用“必須”等表現一方強勢的命令性詞語。代之以“應該”之類的提示性詞語。

3、不能出現“罰款”、“處罰”等用詞,會導致約定無效。

4、日期建議用“日”表示,“天”屬口語用詞。

四、約定明確

1、爲合同相對方設定的義務都要有不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避免義務懸空。

2、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無需表述在合同中。

例如:違約方需承擔違約責任,這樣的條款就沒有必要約定在合同中,合同法明確規定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合同的一個基本作用。但是表明對方履行義務具體內容的條款,雖然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明確在合同中可以起到督促義務方積極履行義務的作用。

3、並不是雙方約定在合同中的一定會產生約束力。

比如合同中約定“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但是這並不意味着甲方就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爲有的責任不是可以雙方約定排除的,例如有的是隻在雙方之間有效力,對於第三人則無效,即第三人可以要求甲方來承擔責任;有的則是一方的法定權利,不能約定排除。

4、並非表述得越多越好。

長篇大論未必能詳盡應有之義,有時不注意用語或上下文聯繫易衍生己方責任。

5、建議將材料、設備等的驗收合格報告作爲付款條件。

6、合同中爲第三人設定的義務未經第三人認可,無效。

五、管轄合法

1、約定爭議解決方式時不能用或然性選擇方式來確定,要明確是由哪個仲裁委仲裁還是要法院解決,否則會導致約定無效。

2、不能約定級別管轄,只能約定地域管轄。

篇二:合同起草注意事項

起草合同是普通人的一項重要法律實踐。起草合同時要把握兩條原則:小心謹慎和深思熟慮。在此介紹起草合同中應注意的問題和方法,以便透過無可挑剔的合同,免受訴訟的困擾。 這些方法適用於各種合同,比如,租賃合同、不動產合同、買賣合同、勞動合同等等。在訴訟中所起草的和解條款與協議也可以參考這些方法。

一、動筆之前的準備工作

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點,即合同的清單、目錄或概述,以便弄清合同有哪些重點。

2、思考可能發生的情況。好的合同不僅能夠預見到許多可能發生的情況,而且還能清楚地描述出發生這些情況後合同雙方的立場和解決辦法。透過經常向有關專業部門瞭解這些情況有助於發現一些可能沒有考慮到的問題。

3、查找類似的合同,找到此前保留的過去的交易記錄或者是類似合同。

4、在書本、光盤或因特網上搜尋類似的典型合同範本。使用這些合同範本可以節省時間和避免打印錯誤。起草合同時,可以把這些範本當做原始資料,利用其中某些典型的條款和措詞。

5、如果沒有特別申明,不要在“意向書”上簽字。有時候,在合同沒有準備好之前,合同相對方爲了表示誠意,往往急於簽署某些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急於簽署的是有特別申明的意向書,這也是可以的,但一定要註明:本意向書並非合同,只是雙方爲了更好地溝通協商,而擬定的對未來條款的概述。

二、起草合同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6、從簡單、典型的合同入手。首先爲合同建立一個基本框架。像房子一樣,一個合同必須有一個牢固的根基。

7、在合同的第一段寫清楚雙方的名稱。這是個簡單而又必須引起重視的問題。如果是個人,要寫清姓和名及其他身份資訊等;如果是法人,爲避免弄錯,寫名稱時可以到公司註冊地的工商管理部門覈對一下或檢視營業執照。

8、確定合同雙方的別稱或簡稱。爲便於閱讀,一般要在合同的第一段爲雙方弄一個別稱或簡稱,如:將某公司簡稱爲“甲方”。

9、要小心使用法定術語作爲雙方當事人的別稱或簡稱。除非一方當事人在法定上就是承包人,否則不要將“承包人”作爲其別稱。同樣,除非想讓一方當事人成爲法律意義上的代理人,否則不要稱其爲“代理人”,如果堅持要用,最好明確一下代理範圍並找到其他可以避免將來爭議的方案。

10、在合同的第一段要爲書寫“簽約時間”留下空格。

11、引述語的書寫。引述語是指那些放在合同主要內容前面的“鑑於”條款。書寫這類條款的目的是爲了讓讀者(通常指合同雙方,法官,仲裁員等)很快地瞭解到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合同雙方是誰,以及他們爲什麼簽訂合同,等等。合同主要內容的第一段也可以加上引述語並表明是真實準確的。這樣,合同雙方將來就不會爭執:引述語作爲合同的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是否自願簽署、雙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問題。

12、按邏輯順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標題詞。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邏輯順序組織起來。參照《合同法》第12條對合同內容的規定,這些標題詞要力求總結出每個段落或相關段落的內容。比如:撰寫租賃合同時列出下面這些標題詞: 引述語 、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13、在撰寫每一段落時要內容集中,不要東拉西扯,一段一段地分別說明合同雙方同意做什麼,不同意做什麼。

14、隨時記下一些需要添加條款、措詞和問題。另外,將對方列出的要點和一些類似的合同範本也放在跟前,以便在起草過程中隨時查對。

15、除非是爲了更清晰地說明問題,一般不要在合同中重複陳述某個內容。將一個問題來回地說很容易讓人模棱兩可。如果將一個概念重複地解釋,理解起來就更有困難。如果透過一個例子來闡明一個難以理解的概念或規則時,一定要考慮到其所有的含義、這個例子的準確性以及它和概念的相符性。

三、起草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16、標題上註明“合同”兩字。不要寫“備忘錄”、“建議書”等其他名稱。

17、儘量寫短句子。短句子比長句子讓人更容易理解。

18、儘量用主動語態而不用被動語態。相對來說,主動語態的句子更簡短,措詞更精練,表達更明白。對比下列例子:主動語態的句子“賣方將把此物賣給買方”;被動語態的句子“此物將被賣方賣給買方”。

19、在整個合同中,對合同一方只能用一個別稱(或簡稱)。

20、寫數目時要漢字和阿拉伯數字並用,如:拾(10),這可以減少一些不經意的錯誤。

21、如果用“包括”這個詞,就要考慮在其後加上“但不限於”的分句。除非能夠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項,否則最好用“但不限於”的分句,來說明只是舉個例子。

22、不要過於依賴於語法規則。有權解釋合同的法官或仲裁員所學的語法規則可能和起草合同的人員所學的不一樣。但不管是什麼規則,起草合同都要遵循一個基本原則:簡潔、明確。檢測合同草案是否達到這個要求,可以去掉所有的句號和逗號,然後去讀它。在沒有標點符號的情況下,選擇正確的詞語放在正確的位置上,以使合同更簡明,更流暢。

23、不要用自己創造的詞語。合同文字不是創造性的作品,不能因爲意思的細微差別而引起爭論。合同文書應該清晰、直接而準確。因此,要使用普通的詞語,表達普通的意思,爲普通人所能讀懂。

24、前後用詞要一致。在一份銷售合同中,如果想用“貨物”來指整個合同的標的物,就不要時而稱它們爲“貨物”,時而又改稱它們爲“產品”。保持用詞一致性比避免重複更加重要。不要擔心合同相對方感到枯燥,而應該提防對方會因爲含糊不清的合同而鑽空子。

25、在文法和標點符號上保持一致。要特別注意句末的引號、時間和地點之後的逗號以及文風的統一性。

26、在合同中明確爭議解決的方法、適用的法律等條款。

27、儘量假設合同的讀者是一個受過教育的外行,如果起草的合同簡明得連一個外行都能理解,那麼即使到了法庭上,也不用害怕。

28、強調一個合同術語可以加上雙引號,以表明它有一個特別的意思。如: 本合同中使用的“貨物”是指買方已經同意向賣方購買的貨物;本合同中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的'拾(10)只電話機,即下文中的“貨物”等。

29、第一次使用某個術語時就要下定義。

篇三:合同審覈注意事項

1、編制合同文字

編制合同文字是指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及相關資料起草合同文字的過程。只有採用非標準樣本的合同需要編制合同文字。

工作內容:

①、 收集相關資訊:在編制非標準合同文字之前,公司辦理業務的相關人員必須收集相關資訊,包括業務協商的結果、公司以前的合同樣本、類似合同的標準樣本等,作爲起草合同文字的基礎,同時將相關資料作爲合同附件。

②、 制定合同框架:根據合同的價格條款、交易方式等條件,同一類型的合同也具有不同的框架體系,因此,在起草非標準合同文字之前,必須先確定合同的框架體系,根據價格條款、交易方式確定應包括的合同類型。

③、 起草合同文字:對於合同框架中的非標準合同,合同文字的起草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條款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對於關鍵條款,如數量條款、質量條款、價格條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違約條款等,必須向公司的法律顧問諮詢,保證用詞準確,沒有歧義,同時還必須對合同的盈虧狀況進行預測。

合同應做到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文字清楚、表述規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應包括:

A、合同名稱。

B、甲乙方名稱及地址、經辦人聯繫電話。

C、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字、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D、合同簽訂日期。

E、標的、內容。

F、數量、質量。

G、價款或酬金、工程項目計價方法、工程項目款支付方式。

H、履約方式、地點、費用的承擔。

I、違約責任,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J、生效、實效條件。

K、爭議解決的方法。

L、合同的份數及附件。

M、保密條款。

N、業務人員作爲合同主辦人填寫《合同審批單》、合同摘要並附合同文字、合同業務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複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原件及盈虧預測等相關附件。按權限審覈報批。

O、合同審批原則上應按順序依次執行,遇特殊情況下可臨時調整次序,但必須徵得次序變動影響的下一會籤人的同意。

2、審覈業務風險

審覈業務風險主要是評價合同的業務前景、業務利潤和回款風險。

工作內容:

①、 評價業務前景:公司(子公司)的部門主管(負責人)在拿到業務員編制的合同文字後,首先需要對業務的發展前景進行評估。對於有發展潛力的業務,可以考慮適當增加優惠條款,以維護雙方的長期合作關係;對於臨時性和沒有發展潛力的業務,必須對其它業務風險進行嚴格審覈,並提出修改建議。

②、 評價業務利潤:在確定了業務的發展前景之後,部門主管(負責人)需要根據業務發展前景來確定合同的利潤水平,同時將合同的盈虧預測與相應的利潤水平作對比。如滿足利潤要求,則簽字同意,否則提出修改建議。

③、評價風險控制措施:在合同滿足了業務發展需求和利潤要求之後,還必須對合同中的風險控制措施進行評估,檢查合同條款是否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了恰當的規避措施。如果規避措施得當,則簽字同意,否則提出修改建議。

3、審覈法律風險

審覈法律風險是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進行審覈。這項工作由公司的法律顧問全面負責。

工作內容:

①、審覈合法性

A. 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B.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C. 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

D. 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②、審覈嚴密性

A.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

B. 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

C. 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③、審覈可行性

A.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

B.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C.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④、修改合同文字

公司的法律顧問對合同文字提出修改建議後,相關業務人員必須嚴格依據修改意見對合同文字進行修改,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

4、 審覈財務風險

審覈財務風險是評價合同的資金調撥、付款條件和財務費用。

工作內容:

①、 評價付款條件:對於銷售合同,根據對方的信用等級評價合同的付款條件,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的財務風險;對於採購合同,採用有利的付款條件,可以降低公司的資金成本,並提高公司的資金週轉率。因此,財務部門必須審覈合同的付款條件,並提出審覈意見。

②、 評價合同的資金調撥:公司的財務部門需要根據公司的資金狀況對合同的資金調撥提出建議,使合同執行中資金的流入、流出滿足公司整體的資金計劃安排。

③、 評價合同的贏利性:以貸款方式支付合同貨款或其它費用時,必須考慮資金成本,從財務角度對合同的贏利性進行預測。因此,財務部門必須在考慮了財務費用的基礎上,對合同的盈虧進行預測,從財務角度提出合同贏利性的意見。

5、 審批

審批是指公司領導對合同做出最後的決策。

工作內容:公司領導在業務風險評價表和財務風險評價表的基礎上,根據對業務特點及公司資金狀況的瞭解,對合同的業務風險和財務風險做出綜合評價。若同意部門主管(負責人)對業務風險和財務風險的評價,則簽字認可,否則提出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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