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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勞務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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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勞務合同範本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對外勞務合同範本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覈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並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後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戶資訊、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於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係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後,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係,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鑑,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檔案,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並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後。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爲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字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字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對外勞務合同範本2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就甲方將支行大樓轄內、各營業機構清潔衛生和轄內各機構職工食堂項目外包給乙方事宜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章 合作事項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服務人員從事有關工作。甲、乙雙方建立勞務外包合同關係,乙方與派遣到甲方的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勞動關係。

第二條 本協議中甲方稱爲發包單位,乙方稱爲承包單位,乙方爲完成承包任務派駐甲方的勞動者稱爲服務人員。

第二章 外包內容

第三條 甲方將支行大樓轄內、各營業機構清潔衛生、轄內各機構職工食堂和門前車輛管理等項目外包給乙方,乙方提供上門服務,具體的服務內容、服務人員數量、服務方式、服務標準、服務質量及其他要求詳見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勞務外包補充協議》和《勞務外包服務方案》。

第三章 服務人員管理

第四條 服務人員的基本條件

1.年齡:女:18-55歲,男:18-60歲;

2.學歷:初中以上;

3.持有證書:上崗服務證、炊事員有效健康證;

4.具備所從事服務專業的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能;

5.遵守職業道德,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6.無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適應工作要求的疾病;

7.無賭博、吸毒、盜竊和其他違法行爲;

8.與乙方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

第五條 乙方應在服務人員進駐甲方前兩日內將服務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職業技術證書、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有關資訊提供給甲方。甲方有權對不符合基本條件的服務人員進行退回。服務期間服務人員或服務人員的相關資訊變動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資訊。

第六條 甲方使用的服務人員屬於乙方聘用的勞動者。

第四章 服務人員的退回

第七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

1.乙方提供的簡歷、學歷、身份證、資格證、健康狀況等資料不真實的;

2.未按照雙方確認的服務方案履行服務的;

3.有賭博、吸毒、偷盜及其它違法行爲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5.因受傷、患病或其他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的;

6.嚴重違反職業操守的;

7.工作能力差,難以勝任崗位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 在派遣期內主動要求停止爲甲方提供勞動服務的,乙方同時派員接替工作。

第九條 甲方因機構調整或用工政策發生變化需要裁員的,甲方有權將服務人員退回乙方。

第十條 勞務外包協議訂立時甲方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外包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達成一致的,甲方有權將服務人員退回乙方。

第五章 派駐崗位和協議期限

第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派駐服務人員,從事機關、各營業機構食堂炊事員、幫廚、保潔、車輛秩序維護崗位工作。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壹年, 從20xx年11月1 日生效,至20xx年10月31日終止。

第六章 外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條 勞務外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約定:

1.勞務外包費用:採取定額包乾,即每月人民幣41000元(大寫)肆萬壹仟元整。費用預算附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和任何責任。(保潔用具、炊事用具以及水、電、氣 由甲方負責)

2.支付方式:按轉賬形式支付;

3.支付時間:次月10日前支付當月勞務包乾費。

第七章 工傷及病假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人員服務期間患病、受傷、死亡均應由乙方按國家法律規定進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人員因患病、受傷等原因請假超過三日的,甲方可提出更換服務人員或要求乙方派人頂班。

第八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服務人員服務崗位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見,有權對服務人員在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方面提出意見;若乙方提供服務未能達到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外包服務補充協議》和《勞務外包服務方案》的服務要求,甲方有權按照《外包服務補充協議》的約定標準扣除外包費用並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應在五日內整改,並及時書面通報整改情況,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外包協議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對服務人員的服務職責提出調整意見,可對服務崗位提出調整意見;

3.如乙方或乙方服務人員違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向乙方和服務人員追償的權利。

第十七條 甲方的義務

1.保潔員、炊事員因工作需要,所使用的保潔用具、炊事用具、水、電、氣等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義務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務外包費用。

3.甲方對勞務外包費用有保密的義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利向甲方收取外包服務費用;

2.如甲方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侵犯服務人員的權利時,有爲服務人員主張合法權益的權利。

第十九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有義務對服務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負責工作期間安全;

2.乙方有義務根據營業執照的規定從事合法經營;

3.乙方有義務與服務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4.乙方收取外包服務費用時有義務出具正式稅收發票;

5.乙方有義務按國家、重慶政府規定爲服務人員完善各種手續;

6.乙方有義務教育服務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定;

7.服務人員與甲方發生爭議糾紛,乙方有調解的義務;

8.服務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服務人員不能完全賠償或拒不賠償的,乙方應向服務人員追償甲方經濟損失和處理相關善後工作,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甲方。服務人員無力賠付或無力全額賠付的,乙方有代爲賠付的義務;

9.如乙方服務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發生工傷事故,乙方有義務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0.乙方有義務向派駐的服務人員告知本勞務外包協議中的相關內容;

11.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繫;

12.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第九章 協議的解除、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一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本協議,並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執行的;

3.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協議執行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

2.合同期滿任何一方無續簽意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若甲方或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終止協議,應向對方負全部違約責任,並支付給對方違約金5000元。

第二十四條 若乙方未達到甲方管理服務要求中所約定的勞務數量和質量,對甲方造成了損失,乙方則須按實際損失對甲方進行賠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外包服務補充協議》及《勞務外包服務方案》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勞務合同範本3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國籍:

住址:

護照/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是下列中的第 類人員,甲方擬聘用乙方爲甲方提供專項勞務服務,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專項勞務服務,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信守:

A、已辦理退休手續;

B、已辦理內退手續;

C、已辦理協議離崗手續,並且協議尚未到期;

D、有學籍的在校學生;

E、與第三人已經簽署合法的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第一條 定義和釋義

以下名詞除本合同條款另有解釋和約定外具有以下定義和釋義:

1.1 本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於上述時間和地點達成的本《勞務服務合同》;

1.2 專項勞務服務:是指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專項勞務服務;

1.3 第三人:本合同簽約雙方之外的任何自然人、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及組織。

第二條 服務內容、質量標準及提供服務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專項勞務服務的內容爲: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的詳細內容、質量標準以及提供服務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的資質

3.1 乙方應受過良好的教育或專業培訓具有提供甲方所需勞務的資質。

第四條 勞務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按照第 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勞務報酬:

1、乙方的勞務報酬按每小時 元人民幣計收,甲方於每月 號前以現金形式向乙方依法支付上一個月的累積報酬。或者;

2、乙方的勞務報酬按批次計收,甲方於乙方完成該次勞務後的 日內以現金形式依法支付。

4.2 乙方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4.3乙方提供專項勞務有瑕疵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利直接在給乙方的報酬中抵扣。

第五條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乙方義務

乙方保證依據本合同及附件如期向甲方提供勞務並交付成果。 因乙方提供勞務導致甲方面臨第三人權利追索、被提起仲裁或訴訟及產生任何糾紛的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甲方處理上述事宜

第七條 甲方義務

7.1甲方不得強令乙方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勞務配備必要的配套設施、設備及環境,並保證該設備、設施、環境的安全。

7.2 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報酬。

7.3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八條 乙方的聲明和保證

8.1 乙方沒有任何傳染性疾病且身體健康適宜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勞務。

8.2 乙方沒有違反刑事法律的記錄 乙方已經知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內容。

8.3 乙方提供的勞務沒有侵犯他人法律權利且沒有使用權屬有爭議的財產、技術、權利。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和保證

9.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單位具有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勞務協議的權限。

9.2 甲方所需勞務不具有任何非法目的。

第十條 非合夥、僱傭關係

10.1 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簽訂而成爲甲方的合夥人。

10.2 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簽訂而成爲甲方員工。

10.3 乙方的人事檔案由乙方或與乙方具有合法勞動關係的第三人保管,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等由乙方或與乙方具有合法勞動關係的第

三人繳納。乙方不具有且不能宣稱具有甲方員工的身份。

第十一條 保密

11.1 甲乙雙方都有互相保守所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11.2 泄露對方商業祕密的,受害方有權利要求泄密方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2.1 合同到期日前經協商一致可提前變更、解除合同。

12.2 乙方提供的勞務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不經預告而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2.3 如乙方面臨刑事或治安的追訴、制裁及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爲的甲方可不經預告而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2.4 乙方不能或預計不能提供勞務連續達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和乙方簽訂的勞務合同。

12.5 乙方罹患疾病繼續提供勞務將嚴重危及其自身健康或甲方員工身心健康的雙方均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2.6 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設備、環境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經乙方提出意見後拒不消除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續簽

13.1 本合同到期日前 日內,雙方可協商續簽勞務合同。

13.2 合同到期後雙方未能續簽勞務合同的原勞務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四條 責任的承擔及免除

14.1 甲方無故遲延支付乙方報酬的按遲延支付總額的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4.2 合同簽訂後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約定的勞務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4.3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設備及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4.4 乙方提供的勞務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方的要求給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4.5 因一方的過錯導致對方向第三人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的責任承擔方有權向過錯方進行追償。

14.6 任何一方均無需向對方承擔在勞務的提供過程中非因自己的過錯產生的事故、損害的補償、賠償責任。

14.7 由乙方自行承擔勞務提供過程中發生的無過錯責任。

14.8 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或證明導致簽署本合同的,本合同無效,並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爭端的解決

15.1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選擇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5.2 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北京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時的仲裁規則。

15.3 仲裁爲終局仲裁,一經生效對雙方均產生約束力。

第十六條 附則

16.1 本合同自雙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

16.3 本合同使用中文和英文。如果中文文字和英文文字有任何出入,以中文文字爲準。

16.4 除非另有明文規定,所有爲因本協議發出的通知應用英語或中文書寫並妥爲送達。若爲書面通知,應由專人遞送或寄預付郵資的掛號郵件或保證郵件遞送或傳真至本款所列出的地址及/或傳真號碼;或寄至一方可不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指定的其他地址、傳真號碼、通訊號碼或其他聯絡人。以郵寄方式遞送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檔案,應於投郵後的3個工作日後視爲已被收件人收到。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或其他電子媒介遞送的通知或其他檔案被視爲第二天送達。任何一方欲改變其地址或傳真號碼應提前給予另一方一份有效的書面通知。

16.2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爲不可分割的整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勞務合同範本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勞務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爲甲方接待浙江省省長一行領導蒞臨視察工作事宜提供相關勞務服務。

二、視察接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三、視察接待地點: 。

四、服務項目及收費(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設備租賃與物料購買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和預定天數、數量、時間進行初步覈算,本次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接待勞務服務費用預計爲 元。實際天數、數量、製作時間高於預定的,按照實際天數、數量、製作時間進行結算。

五、費用支付方式、期限

1 本合同生效後即日內,甲方應按總服務費用的 % 即 元支付給乙方作爲預付款;

2 接待策劃方案完成並透過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 %,即 元;

3 餘款應當在 本次接待結束後十天內付清。

4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爲稅後勞務報酬(扣除個人所得稅等稅費),乙方無需提供發票。

5 增加服務項目的,服務費用應即時結清。

6 其他約定

六、合同的解除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同時支付乙方已經實際支出和提供的勞務的費用:

1 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服務費用的;

2 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支付的;

(三)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同時退還已經收取甲方的費用。

七、不可抗力的發生

因不可抗力的發生,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已履行的部分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由相對方支付;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接續履行。因一方遲延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遲延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的一方應當承擔相對方所發生的直接費用。

八、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因本合同第六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甲方在15 日內按總服務費用的 10%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已經實際支出和提供勞務的費用。

2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照服務要求履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當支付乙方已經實際支出和提供勞務的費用。

九、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因本合同第六款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原因而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乙方在15 日內按總服務費用的 10 %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應當退還已收取的所有款項。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選擇以下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勞務合同範本5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物流部送料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進行工作。

二、工作內容:按生產需求往生產線送料。

三、甲方責任:甲方負責現場指導、技術支援解決相關方面事宜。

四、乙方責任:乙方負責組織合格的人員提供勞務,並負責支付其組織人員的勞務費。

五、乙方按甲方指定標準進行工作,工作過程中不能損壞甲方任何設施,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乙方負責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責任。(詳見簽署公司安全環境協議)

六、若乙方工作任務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有權從支付款中扣除罰金 ,每延遲一小時罰金50元。

七、乙方工作完成後,應請甲方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以現金方式結算。

八、乙方的勞務費用爲按乙方一般臨時用工人員每人每天50元。

九、付款方式:乙方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後,甲方在每月8日以現金方式支付乙方,甲方負責開發票(稅金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提供有效證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和因本協議所產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在一個月內不能達成一致的,則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訴訟,雙方約定解決爭議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勞務合同範本6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爲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對外勞務合同範本7

甲方:(勞務發包單位全稱) 登記註冊地 :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

乙方:(勞務承包單位全稱)

登記註冊地:

營業執照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甲方 勞務工作承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 勞務工作。

第二條 乙方承包甲方勞務工作的具體內容爲

第三條 勞務承包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勞務費用價款爲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爲 。

第五條 勞務人員由乙方招聘,經甲方考覈合格後上崗工作。勞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應當與勞務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向勞務人員支付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爲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妥善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八條 甲方對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勝任工作的乙方勞務人員,有權退回乙方。退回人員的安置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調換合適勞務人員接替其工作崗位。

第九條 在保證甲方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下,乙方勞務人員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掌握。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勞務人員的勞動過程實施監督和檢查,勞務工作合格和驗收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的培訓和指導,提供安全的勞動環境,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勞務人員人身損害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按照勞務費用年價款的二倍的標準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當事友好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則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勞務合同範本8

甲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稅號:

乙方: (注:勞務承攬建議簽訂合同主體是法人,而且不要是勞務派遣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開戶行:

開戶帳號:

廣東卓維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負責、誠信、合作、協商的精神,同意就乙方承攬甲方輔助性基礎工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執行。

一、服務內容和方式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勞務承攬服務,協助甲方完成 等輔助基礎工作。乙方的工作主要包括綜合佈線等基礎工作,不涉及項目質量、進度、設計、成本控制等專業事項。

2.服務方式:乙方承攬過程中所指派的工作人員要求健康,有經驗,有能力,自願接受並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現場管理。在承攬工期內必須聽從甲方現場項目經理的工作安排;乙方人員應熟悉現場安全事項,如因自身過失違反規定或造成損失及傷害,乙方負全部責任及賠償,因此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工期的延誤損失、材料損失、以及對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有效期

1.工作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2.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起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指定1人爲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負責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爲乙方提供所需的協調、管理授權和工作環境等。

2)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有關開展工作時必要的檔案資料,以支撐乙方合理的履行本合同時提供合適的服務。

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積極溝通,以積極的態度協調解決本合同履行的問題。

4)甲方有權測試乙方人員的能力、技術水準和相關情況。如果客戶認爲乙方的指派人員不符合工作要求,有權要求撤換乙方人員,或者甲方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有證據證明受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他人員進行代替。

2.乙方責任

1)乙方派出具有所需要的技能、技術和有經驗的稱職合格人員參與甲方項目並保持人員穩定及充足。乙方應自備爲履行工作所需的專業或關聯工具。

2)乙方人員應具備工作積極性並服從甲方項目負責人的工作管理和安排。

3)乙方人員對外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工作。

4)乙方不得將本項目轉包或分包,由此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在工作開展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撤走派出人員。如確因非人爲事故而需撤走,乙方須提前10個工作日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撤走,並應向甲方指派替補人員。

6)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法規及本合同項下的《保密協議》的約定,對本項目所涉及的資訊應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向第三者擴散和泄露,如有違反,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進行承擔責任。

7)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資料文檔和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因乙方提供的產品導致知識產權糾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或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指派人員所產生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

3.共同職責:

1)雙方人員在任何時候均應遵守客戶的工作場所現場規定和安全規定。

2)如項目會議涉及到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職責時,甲方項目經理應向乙方進行告知並通知乙方參加會議,乙方有義務參與會議。

3)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雙方指定的聯繫人應保持能夠7*24小時暢通聯繫,如更換聯繫人或聯繫方式,應在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保密及數據保護

(1)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人員不得複製、摘抄、拷貝所有商業資訊。

(2) 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發佈或披露與本合同的有關任何細節。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四、服務費用

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爲 元(大寫: )。最終結算價根據實際用工量計算,以雙方書面確認的結算清單爲準。

服務費用分配

甲方與乙方確定以下服務費用(含稅價格),如果項目進行中,技術人員有調整,乙方需要提前兩週通知甲方,並提供合適的人員替補。乙方要保證交接質量,並保障對甲方項目工期影響最小項目驗收後,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結算清單、考勤記錄單及有效等額完稅發票,甲方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審計無誤後向乙方支付承攬費用。

六、驗收

乙方完成約定的工作內容,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甲方收到驗收申請後15日內組織驗收,並在組織驗收後5日內給予確認驗收透過或提出整改意見,如驗收透過,甲方出具驗收確認單;如提出了整改意見,乙方應按照要求 限期進行整改到最終透過驗收。

七、雙方違約責任

1.下列情況視爲乙方違約:

(1)除合同第八點不可抗力原因和非乙方原因外,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支援服務,即視爲乙方違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辦法爲每缺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5%計算。(注:是否需要明確缺勤人數?)

(2)如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未能按期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權按延誤天數,以合同總額的5%計算違約金,如果超過限期三天,乙方仍未能完成整改的,甲方除有權另行安排人員進行整改,相應的整改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3)如因乙方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他人員進行代替。乙方應在兩日內完成替換,如乙方人員超過 名不能勝任工作或超過 日未能替補勝任人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合同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4) 如乙方交付的技術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不能透過甲方的驗收,乙方應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重新交付技術成果。如再次提交的技術成果仍不能透過甲方的驗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結算額的20%違約金。

2.下列情況視爲甲方違約: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付款,每逾期十天按合同總額的1%計算支付違約金。

3.違約金額超過合同總額的20%時,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按上述第2條約定支付違約金。

八、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爲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且足以引起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執行的原因,則合同執行相應順延,順延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出現儘快透過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現14天內,受影響的一方應提供一份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並透過快件或掛號信寄至對方以便其檢驗和確認。

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透過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透過掛號信通知對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並繼續合同的履行。

4.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作用超過120天,雙方就合同是否繼續履行進行協商。

九、爭議處理方式

雙方如發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有關任何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活動進行過程中,雙方應就合同爭議以外的條款繼續履行。

十、雙方代表

1、甲方委託 爲甲方聯繫人。

2、乙方委託 爲乙方代表(註明:聯繫人的聯繫方式),乙方代表按甲方確認的項目組織計劃(或項目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提供技術服務支援。

十一、附件清單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