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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合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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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下面是本站整理的技術服務合同範本可下載,歡迎閱讀!

技術服務合同下載

合同登記編號: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縣)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________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____________標準,採用____________方式驗收,由____________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

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爲__________________。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但因委託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爲(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______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_方負擔。

(二)本項目中介方活動費爲: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負擔。

中介方的報酬爲: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

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

③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服務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培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__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__條約定,__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___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任何爭議,申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①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爲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爲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爲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爲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爲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爲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資訊爲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繫,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並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術服務的特徵、標的範圍及效益情況;特定技術問題的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體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屬技術培訓合同的此條款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以及培訓計劃、進度。

屬技術中介合同此條款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五、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包括甲方爲乙方提供的資料、檔案及其它條件,雙方協作的具體事項。

屬技術培訓合同此條款填寫培訓所需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以及當事人各方應當約定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透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複印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爲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委託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甲方聯繫人(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服務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乙方聯繫人(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中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介聯繫人(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方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印花稅票粘貼處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注:①本合同書標有*號的合同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附: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是具有較高技術含量、較高技術附加值的服務貿易活動,技術服務合同是其法律形式。透過技術服務合同,解決了經濟建設中大量的專業技術難題,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技術服務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徵:一是主體的特定性,即服務主體是以進階知識分子和科技人才爲主體的知識密集性企業;二是服務內容的多樣性,涉及到技術的各個領域;三是成果的有效性。技術服務成果重點是要解決某一個或者幾個重點難題,因此,成果具有實用性,是將理論轉化爲生產力的渠道之一。

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是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所謂特定的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知識和專業技術工作才能解決的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環境、提高安全係數、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節約能源降低能耗等方面的問題。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範圍包括工業設計服務、工藝編制服務、測試調試服務、軟件應用服務、配套試製服務、科技資訊服務、標準技術服務、農業技術服務、其他方面的技術服務。服務範圍非常廣泛,不同有服務其相應的數據有不同,需要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技術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項目名稱,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驗收標準和方式,報酬及支付方式,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計算方式,糾紛爭議解決辦法等。

製作技術服務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包括:對於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要在合同中逐項予以明確,便於操作。對於配套技術服務工作要明確雙方的職責,避免互相扯皮。

技術服務合同法律規定

第九十條 技術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所稱的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 專業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 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問題。

第九十一條 以常規手段或者爲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 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 工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第九十二條 技術服務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五)驗收標準和方式;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九十三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技術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主要義務和 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 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服務方負擔。

第九十四條 服務方發現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 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應當在允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者更換。 服務方發現前款所述問題不及時通知委託方或者委託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期作出答覆 的,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十五條 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 應當中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委託方或者提出建議。委託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作出 答覆。服務方不及時通知委託方並未採取適當措施或者委託方未按期答覆的,責任 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十六條 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者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 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範圍和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當事人違反保密義務 的,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十七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短期內難以發現缺陷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 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但因委 託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九十八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技術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 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委託方逾期兩個月不 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 償由此給服務方所造成的損失。委託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 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委託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 應支付違約金和保管費。委託方逾期6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權處分工作 成果,從所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剩餘部分返還委託方,所 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託方賠償損失。

第九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技術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的規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服務方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服務方逾期兩個月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服務方應當交還技術 資料和樣品,返還已付的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服 務質量有缺陷,委託方同意利用的,服務方應當減收報酬並採取適當補救措施;工 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有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服務方應當免收 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服務方對委託方交付的樣品、技術資料保管不善, 造成滅失、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一百條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 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職業培訓、文化學習和按照行業、單 位的計劃進行職工業餘教育。

第一百零一條 技術培訓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培訓內容和要求;

(三)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教員資歷和水平;

(五)學員的人數和質量;

(六)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醫療費用的支付和安排;

(七)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八)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考覈標準和辦法;

(十)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一)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一百零二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按照合同約定,保證學員質量;

(二)教育學員遵守紀律,聽從指導;

(三)按期支付報酬。

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按照合同約定配備合格的教員;

(二)制定和實施培訓計劃;

(三)按期完成培訓工作,保證培訓質量。

第一百零三條 技術培訓需要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提供和 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委託方應當負責提供和 管理。

第一百零四條 培訓方發現學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委託方發現教員不符合合同約定條 件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改派,接到通知的一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改派。未及時 通知或者未按約定改派的,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學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影響培訓質量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逾 期兩個月不派出學員或者不改派合格學員的,培訓方有權解除合同,委 託方應當賠償培訓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報酬的,應當補交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 失。

第一百零六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配備的教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影響培訓質量的,應當減收或者免 收報酬。逾期兩個月不派出教員或者不改派合格教員的,委託方有權解 除合同,培訓方應當賠償委託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二)未按照計劃和項目進行培訓工作,導致培訓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 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一百零七條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資訊爲另一方與第三方訂 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繫、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並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一百零八條 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中介內容和要求;

(三)技術服務的內容;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報酬、活動經費及其支付方法;

(六)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可以單獨訂立技術中介合同,也可以在委託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 中約定中介條款。單獨訂立的技術中介合同,自委託方和中介方簽名、蓋章後成立。 約定中介條款的合同自委託方、第三方和中介方簽名、蓋章後成立。委託方和中介 方可以在合同成立前就中介方的活動經費達成書面協議,委託方與第三方不能就訂 立合同達成一致的,委託方應當向中介方支付活動經費。

第一百一十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如實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關背景材料;

(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中介方的活動經費;

(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 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真實反映委託方和第三方的履約能力、技術成果和資信情況,促成委託 方與第三方成交;

(二)誠實守信,保守委託方和第三方的技術祕密;

(三)爲委託方和第三方訂立、履行合同提供約定的服務。

第一百一十一條 中介方的活動經費是指中介方在委託方和第三方訂立合同前,進行聯繫,介

紹 活動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調查研究等經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活動 經費的數

額,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委託方應當支付中介方實際支出的活動經費。中 介方的報酬是指中介方爲

委託方與第三方成交,併爲其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應當得到 的報酬。該項報酬的數額,由當事人約

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任意變更主張,致使中介方徒勞和喪失信譽的,應當消除影響,恢復信 譽,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活動經費的,中介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 應當補交報酬或者活動經費,賠償中介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隱瞞第三方真實情況,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 損失;隱瞞委託方真實情況,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因此給第 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第三方所受到的損失。利用中介關係以自己 的名義擅自提供、轉讓委託方或者第三方技術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或者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 中介方與委託方或者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利益的,中介方和委託方

或者第三方應當負連帶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經委託方同意,中介方可以轉中介,但不得要求委託方爲轉中介方支付報酬

和活動經費。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民訂立技術合同委託方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可以代爲辦理經費

結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