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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合同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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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技術服務合同有什麼主要條款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技術服務合同主要條款

  技術服務合同主要條款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技術和知識爲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所謂技術服務,是指在科學技術的某一方面有技術、經驗的技術專家,爲委託人解決某項特殊技術而開展的有償服務活動,並承擔因開展這方面的服務活動而產生的民事責任,因此,服務和被服務的雙方當事人應簽訂技術服務合同,以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技術服務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技術服務的項目名稱。

服務的項目名稱應當反映出技術服務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一定要與服務的內容一致。

二、技術服務的內容、方式、要求。

本條規範的是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特徵和具體要求,應明確完成技術服務的具體做法,如產品設計、工藝編程、技術鑑定及應達到的技術指標、經濟指標等。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技術服務合同履行的地點在合同中應明確,沒有明確的,應在委託人所在地履行;合同履行的時間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完成這項技術服務的最終時間,在規定時間屆滿時,被委託人應向委託人移交技術服務的報告書,方式是指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服務項目完成應採用的手段,如產品結構設計、測試分析、生產線調試等。

四、工作條件。

是指委託方應向被委託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闡明委託技術服務要解決的問題,並提供技術資料、技術數據及相關檔案。

五、驗收標準。

委託的技術項目完成後,委託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因此,合同中應約定被委託人對技術服務合同中的服務項目應達到國標、部標或行標,並按規定的要求如:專家評估、專家鑑定會鑑定等驗收辦法。

六、報酬支付的方式。

報酬支付的方式指委託人支付被委託人的酬金,雙方可以約定完成後一次性支付、完成後分期支付、服務過程中分階段支付等方式外,還應約定支付的時間和具體地點。

七、違約責任。

合同中約定了雙方應履行的義務,違反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內容。

八、爭議解決的方法。

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訴訟解決,如果約定訴訟解決,其他方式可以不進行,如果約定其他幾種之一的解決方式,雙方達不到一致,還可以透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