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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輸出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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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輸出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乙方申請,甲方決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簡稱日本公司)進行勞務輸出,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爲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屆滿乙方應立即回國並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權自行決定縮短、調整或結束工作期限的權利。


第二條:出國費用承擔及出國履約保證金

2.1 乙方應在出國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

(1)辦理護照等出國手續費用人民幣13500元;

(2)單程去日本機票約人民幣3500元(按實結算);

(3)出國前三個月在國內的培訓費用人民幣1000元。

2.2 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還應在出國前向甲方支付出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除要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該出國履約保證金還應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乙方不願出國;

(2)因乙方的原因而無法出國、不能出國;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三年工作時間。

如未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回國到甲方工作後,上述出國履約保證金即退還給乙方。

第三條:工作報酬及回國履約保證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間的報酬約定爲:第一年每月爲5萬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爲6萬日元;加班報酬約定:第一年每小時爲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時爲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時爲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從上述報酬中扣除2萬日作爲乙方的回國履約保證金,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該回國履約保證金應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滿,乙方不願回國或因乙方的原因無法回國、不能回國;

(2)乙方回國後拒絕和甲方簽訂期限爲三年的勞動合同或拒絕回甲方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