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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裝工程勞務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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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裝工程勞務合同範本
  建築安裝工程勞務合同範本
  甲方: (項目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自願、平等協商就 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並自願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2、合同範圍
  2.1 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爲準。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爲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號  項目  單位  數量  備註  
               
               
               
  2.4 合同工期
  2.4.1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
序號  項目名稱  完工日期  備註  
            
            
  2.4.2 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後,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於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 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爲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採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 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 (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 個日曆天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並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纔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於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 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含 %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 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 B 《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 %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於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