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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範文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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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合同範文彙編5篇

委託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室內裝飾的特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室內裝飾設計,並達成如下協議(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案承擔室內設計:

1.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住宅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用途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使用面積計算。

2.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公共空間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建築面積計算。

二、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室內設計,設計收費標準爲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設計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甲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首期付50%設計費,並與乙方約定上門測量的時間和地點。乙方在測量後_________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包括平面佈置圖,頂面佈置圖及局部效果圖各一張。

四、甲方與乙方經過溝通對乙方完成的初步設計方案達成一致後,填寫方案進程表(見附件),並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支付設計費餘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內完成全套裝潢設計圖及施工圖紙。

五、甲方所付的設計費不包含變動建築主體等的結構設計。甲方如需變動建築主體,增加房屋負荷,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並報請物業及相關部門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室內裝飾設計。

六、全套圖紙完成後,甲方如有更改意見,再與乙方溝通。乙方根據協商方案,繪製更改圖紙,再次填寫方案進程表,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圖紙,圖紙完工時間順延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設計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設計方案,應協商增加相應的設計費,並另行約定設計時間及進程,簽訂補充協議。

七、雙方在對設計方案和圖紙確認後,甲方必須簽字認可,乙方必須將整套圖紙交給甲方並辦理交接簽證手續。

八、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委派設計師去現場進行一次性放樣及施工方案交底,並不少於三次去現場指導施工,以達到設計效果。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0天內的,每延期一天應當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3%的違約金。

2.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的設計費用,並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50%的違約金。

3.乙方無故終止合同,除退還甲方所交的設計費用外,還應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50%的違約金。

4.乙方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後,如甲方不願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設計費,但必須交給甲方平面佈置圖,頂面佈置圖及手繪局部效果圖各一張。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或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當事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採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mail: e-mail: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就企業管理諮詢事宜達成一致,於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甲方爲提高員工的的基層管理人員,特委託乙方對甲方員工進行培訓,現雙方就委託培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培訓對象:甲方公司 人。

二、培訓時間:

年 月上旬--- 年 月上旬共 學時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三、培訓內容:

四、培訓地點:

五、培訓形式:

六、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擬定培訓要求;

2、負責組織參訓員工;

3、配合乙方搞好參訓學員的日常紀律管理;

4、負責按本協議書約定向乙方支付培訓經費。

七、乙方權利義務:

1、負責按甲方的培訓要求設計培訓方案(計劃),並按雙方確認的培訓方案(計劃)組織合適的教師實施;

2、保證授課教師按本協議書規定按時授課,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授課教師或變更培訓內容;

3、配備班主任對班級進行日常管理。

八、培訓經費:

1、培訓費總額爲 ;

2、學員教材費按實際發生額另行支付給乙方;

3、甲方在培訓班開始1個工作日內先支付 培訓費給乙方,爲總額的40%,餘款在培訓班結束前付清,乙方提供正規收據給甲方。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授權代表簽字並支付費用後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3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SY20xx-5-16(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丙 級

發 包 人: 淮南市潘集區祁集鎮衛生院

設 計 人: 淮南市申益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籤 定 日 期:20xx年 5 月 16 日

發包人(甲方): 淮南市潘集區祁集鎮衛生院

設計人(乙方): 淮南市申益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潘集區祁集衛生院改擴建工程方案及施工圖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內容及付費標準:

2.1 本合同項目設計的名稱:。

2.1.1本合同設計項目的設計範圍爲:水、綠化、室外電照的.方案及施工圖設計。

2.2本設計費用標準:

參照國家20xx設計收費標準,設計費按工程投資估價的百分率( %)計算 。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四條本合同設計收費約爲 萬元人民幣。設計費以最終總投資爲準。

第五條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相應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雙方協商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重大修改,以至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定補充(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

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範、規程、標準等。

6.2.3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4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負責向發包人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

6.2.5設計人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相應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6 施工代表配合甲方到施工現場解決問題。接甲方通知後,應及時到達現場。

6.2.7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參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違約或要求終止、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委託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就(乙方)代銷 (甲方)產品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二、所發商品名稱、產地、供應單位、代銷數量等如下:

六、甲方根據乙方月銷售額的5%給予乙方銷售獎勵,年終結算。

七、貨款結算方式:現款提貨,即在乙方貨款匯至甲方帳戶後,甲方再行發貨。

八、乙方在收貨後2天內對產品進行驗收,驗收以甲方發貨單爲準,如有少發或錯發情況,附在發貨單上傳回甲方覈查補發;如無誤,乙方需簽單收貨,並將單據傳回甲方。如甲方在貨到乙方7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驗收單據,則視爲該批貨品乙方全部驗收入庫。

九、乙方需退換所購產品,如屬甲方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免費調換;如屬乙方自行換貨,來回運費需乙方自負。

十、乙方透過自身銷售渠道將產品銷售出去,需將銷售資訊如實反饋給甲方,產品售後服務由乙方提供。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合同簽約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交裁決。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現住地址: 現住地址: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委託合同 篇5

委託人(甲方): 營業執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受託人(乙方): 營業執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爲加快甲方招商引資力度,拓寬招商引資渠道,完成甲方既定戰略目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同做好委託招商引資工作,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招商事務。爲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訂立本委託代理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務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推介該項目,並進行獨立招商活動。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代理條件

1. 有能力招到符合甲方要求夢想創業者;

2. 願意力推甲方“ ”創業計劃;

3. 同意只招一次進貨三萬的“ ”;

4. 同意甲方的代理招商報酬及發放機制。

第四條 轉委託(第 項)

(一)乙方不得委託第三人(方)處理委託事務。

(二)乙方可委託第三人(方)處理委託事務的,但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第三人(方)處理委託事務,須接受本協議約束。第三人(方)不得再行轉委託。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乙方在處理委託事務中,其產生的一切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報告情況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應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報告招商引資工作中的情況。

第七條 委託事務成果的交付時間、方式

(一)乙方在處理委託事務過程中,遇有投資意向的客商,必須在並且向甲方提供相關的一切資料。

(二)乙方須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日內將有關委託事務的一切資料及相關事宜移交甲方,並積極協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 委託報酬及支付

乙方的計酬辦法,以投資方簽署正式法律協議(甲方提供)且甲方收到投資方首次投資金額後爲計算依據,一次性給付乙方投資方投資額的%作爲委託報酬。代理報酬只計提一次,投資方二次及以後投資額乙方不再享有報酬。

上述款項採取對公轉賬的方式支付:

帳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支付時間爲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規發票後五個工作日內(不含當天)。

第九條 雙方的義務

(一) 甲方的義務:

甲方向乙方提供項目的所有招商資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關資料,並承諾政策的正確性,如遇政策調整,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

(二)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在招商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

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與代理招商無關的經濟社會活動。

3. 乙方在招商活動中應保守甲方的招商祕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 乙方引進的投資方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且需協助投資方與甲方簽訂相關銷售協議。

5. 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從事與甲方委託的相同或類同的業務。

第十條 本協議的解除條件

(一)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二)甲、乙雙方中一方可隨時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協議,但應補償對方的相關費用及損失。

(三)因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政府行爲、社會異常事件(罷工、騷亂)等不可抗力造成無法繼續履行的,可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託事務成果不真實或因與交付成果有關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二)若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賠償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糾紛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或向協議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