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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購銷合同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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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陶瓷購銷合同協議範本。

陶瓷購銷合同協議範本

陶瓷購銷合同協議範本<1>

甲方(購貨方)

公民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供貨方)

公民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產品明細

合同標的

品種

規格(mm)

編號

品牌

單價(元)

數量(㎡)

小計(元)

合計: (大寫) 人民幣:

二、質量標準:乙方所供產品與乙方之前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允許所供產品與樣品存在合理範圍色差。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乙方負責送到工地,由乙方卸貨,雙方點清數量,甲方指定爲收貨人,聯繫電話 ,收貨人在供貨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四、驗收標準:

1.產品破損率按國標3%執行,超過3%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2.因陶瓷材料來源於天然礦物質,燒製過程複雜,允許交貨產品存在合理色差。

3.如甲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妥善保管,告知乙方,並在三天之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4.甲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不得提出異議。

5.若有異議,需經第三方鑑定該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6.如需補貨,產生的色差等問題與乙方無關,退貨不得超過總貨數的3%.

五、結算方式:

1.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 天之內,甲方支付 作爲預付款。

2.剩餘貨款甲方必須於 前結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有權順延供貨或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並支付給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延期違約金。

2.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品牌、規格、編號、數量進行供貨。

七、其它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貨款完全結清時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陶瓷購銷合同協議範本<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①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標的物

標的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價

數量 計量單位 總價(元)

合 計 大寫: ¥: 元

注: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爲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爲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砌塊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到場後損壞率應小於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爲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爲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送郵件15日後視爲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爲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企業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③: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