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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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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合集15篇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1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居間方):成都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資訊描述

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該房屋用途爲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爲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爲 字第 號,所有權人爲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價款合計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成都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並確定後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二。

第四條 委託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爲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託丙方爲其提供代辦了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見附件二。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於丙方時起視爲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於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現金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戶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交付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爲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後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二)銀行按揭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後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爲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後,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 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常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後,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四)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五)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常

(二)乙方義務

1、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常

3、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丙方義務

1、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並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在辦理立契過戶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爲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 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2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號:

住址:聯繫電話: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號:

住址:聯繫電話:

丙方(居間方):

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公司電話:

地址:

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狀況

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房產證號:宛市房權證字第號,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車庫平方米)的房產一處賣給乙方。乙方對上述房產己實地看房,做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上述房產。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付款辦法

1、房屋價格: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產以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成交。

2、付款辦法: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小寫¥元)在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以甲方收據爲準)。

3、約定: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逾期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元)作爲購房定金,剩餘房款人民幣大寫元整任(甲方違約,甲方賠償乙方雙倍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第三條產生的相關費用

1、過戶費用

該房產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方全部承擔。

2、服務費(銷售佣金)

在簽訂合同當日,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作爲服務佣金(總房款%);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作爲服務佣金(總房款%)(以丙方收據爲準)。

第四條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享有收取購房定金和全部房款的權利,也可委託丙方代爲行使該權利。

2、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產產權無糾紛,屬本人合法財產,配合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一切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

(2)甲方提供該房產過戶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保證其真實性和合法性,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簽署相關文書。

(3)若因甲方隱瞞事實而給乙方造成損失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4)按本合同約定向丙方支付服務佣金。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乙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和過戶費用後享有該房產全部產權和實物的權利。

2、乙方義務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購房定金。

(2)乙方提供該房產過戶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保證其真實性和合

法性,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簽署相關文書。

(3)按本合同約定向丙方支付服務佣金。

(三)丙方權利義務

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及完成的標準:

1、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當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產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的2倍賠償乙方,並視爲丙方居間服務已完成,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房產成交價3%的服務佣金;若乙方違約,不購買上述房產,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並視爲丙方居問服務已完成,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產成交價3%的服務佣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2、在辦理過戶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爲延誤方違約。

3、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因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但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合同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合同終止後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選擇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此次交易完畢,本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時間:年月日

居間方(簽章):

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

簽約時間:年月日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3

房屋買賣居間服務協議書(合同房)

溫瑪字第:____號

甲方(賣方):____身份證號:____

乙方(買方):____身份證號:____

居間人:____屋____店

甲方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狀況:

1、出賣房屋位置: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合同備案號______。

2、出賣房屋總價款:______(大寫:______)

鑑於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了該買該套房屋的定金且甲、乙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定金合同》。現甲乙雙方及居間服務方就買賣雙方、居間服務等條款,經過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居間服務費支付時間及標準:

1、居間服務費用總額是:______(大寫:______);其中甲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爲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爲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

2、甲乙雙方支付上述居間服務費的時間爲:本協議簽訂的當日且必須是一次性支付。

3、乙方若需居間人協助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還需向居間人支付貸款諮詢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

二、乙方支付給甲方房款的流程:

1、乙方須將房款存入居間人指定開設的銀行專戶內(不計息)。銀行專戶的帳戶名稱及賬號:

2、本合同簽定後,乙方支付該筆購房款時間和金額分別爲:

第一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人民幣______存入上述指定帳戶;第二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人民幣______存入上述指定帳戶;

第三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人民幣______存入上述指定賬

三、甲方有義務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將該套出售房屋的原始材料全部交存居間人處保管。

四、甲方有義務在知曉可以辦理或者已經取得產權證的當日,向乙方及居間人告知自己已經取得或者可以辦理產權證的事宜。居間人在知曉上述事宜時,應合理安排甲乙雙方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五、居間人協助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並備妥有關房屋交易過戶所需的全部手續。經居間人電話或者書面告知後,甲乙雙方或者一方仍拒絕配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由此導致訴訟等不利後果均由不配合方全部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承擔相應的律師代理費等合理費用)。

辦理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需時間以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規定時間爲準。(房屋產權正常過戶時間爲5個工作日,甲方領取房款時間爲銀行放貸後,且甲、乙雙方物業房屋交接完畢後3個工作日內)。

六、待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後,甲方和乙方物業交割、房屋交接完畢後,居間人於______日內將全部房款轉交甲方。

七、辦理產權過戶的相關費用由______承擔;辦理貸款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於乙方自身原因未能辦妥銀行按揭的,居間人收取的諮詢服務費將不予退還。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定後,若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種行爲,視乙方違約,並應承擔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及主權迴轉手續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實際損失,居間人的全部中介費用以及相關的各種行政規費等):在該房屋產權辦理過程中,乙方提出不購買此房;不按合同規定日期及金額存入房款;本協議項下的其他違約行爲;其他:(1)______(2)______

2、自本合同簽定後,若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種行爲,視爲甲方違約,並應承擔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及產權迴轉手續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實際損失,居間人的全部中介費用以及相關的各種行政規費等):在該房屋產權辦理過程中,甲方提出不出售此房;甲方拒絕提供辦理過戶手續相關資料、證明或者提供的相關資料不實;本協議項下的其他違約行爲;其他:(1)______(2)______

3、違約金的賠付數額和賠付方式,甲乙雙方一致認可違約金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______)。

九、本合同項下的甲方房屋共有人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不持異議,並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

十、其它約定事宜:

1、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並且保證產權共有人同意出售此房產,該房產相關資料檔案真實準確有效。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2、居間人作爲中介,其收取居間費是爲甲乙雙方提供完成上述交易的資訊(具體資訊真實與否,由提供虛假資訊乙方承擔)並簽定相關協議。房屋買賣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約定解決。

3、上述房屋以乙方實地勘察爲準,一經交割,甲方不再承擔房屋維修責任。房屋的交割時間爲___年__月__日。房屋交割時,甲方須結清全部水、電、氣、光-纖、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屋內結構設施需按合同約定保持完整。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交割時間以後,甲方房屋內下列物品屬合同成交價格一併出讓: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執行,甲方、乙方、居間人均不承擔責任。

5、甲方及共有人(若有)接受房屋出賣款的帳戶及賬號如下: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居間人簽章以資見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居間人留一份存檔。

十二、未盡事宜,三方協商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其它合同與該合同相牴觸以此合同爲準。

十三、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三方均同意提交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管轄。

補充協議:

甲方及房屋共有人:乙方:______居間人:______

簽章:______簽章______簽章: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簽約日期:年月日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4

合同編號: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售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xxx市相關規定,

本着自願、公平、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關於房屋買賣

第一條 成交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登記地址:

房屋權屬證號:土地使用證號:房屋用途:

登記所有人房屋抵押情況: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是 □否

房屋權屬情況:□私有產權房 □使用權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其他

房屋狀況建築面積: 平方米; 房型: ; 樓層

其他情況

1.1 經協商,甲方願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對上述房屋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保證房屋交付乙方時的狀況與乙方實地看房時的狀況保持一致,否則願承擔相應的違

約責任、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1.2 乙方確認,對該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並實地檢視過房屋,對房屋現狀沒有異議,願

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 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的成交價格爲:人民幣xxx元,(大寫:xx)。

第三條 付款方式

3.1 現金或貸款支付

如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甲方有義務配合一方辦理貸款手續;

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爲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貸款機構貸款的,乙方應於xxx前以現金

方式補齊房款。

3.2 資金監管服務

xxxx房地產中介有限公司可以爲本次交易提供免費的資金監管服務,雙方自願選擇該項

服務,並於簽訂本協議當日簽訂《資金監管委託協議》。

雙方自願將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項暫存於指定的銀行監管帳戶中,並按本合同及

《資金監管委託協議》所約定的程序及方式辦理。

儘管上述款項存於指定帳戶,但甲乙雙方同意: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實際支付。 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不選擇資金監管服務,但由此帶來的一切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稅、費的承擔

4.1 甲乙雙方保證,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交易習慣各自繳納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各項

稅費。

4.2 儘管有上述約定,雙方同意:

甲方承擔xx;乙方承擔xxx .

第五條 權屬過戶及房屋交付

5.1 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後,於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

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2/4頁

5.2 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權屬過戶所需的全部真實、有效的合法手續、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房證、契證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協助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5.3 雙方同意,甲方於 騰空房屋並將房屋鑰匙交於乙方。

5.4 雙方在房屋交接前,應辦理有關物業的交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採暖、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戶口等相關手續,並結清費用。房屋毀損、滅失等風險,自房屋

鑰匙交於乙方時轉移至乙方。

5.5 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協助雙方辦理上述物業交接事宜,並由雙方在《房屋交接單》

上簽字確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債務糾紛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證有權出售該房屋,並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權利人的同意,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乙方有

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並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

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生效、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任何一方發生違

約等,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二部分 關於居間服務

第十條 丙方責任

第3/4頁

9.1 依本合同約定爲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居間服務;

9.2 免費爲甲乙雙方提供房地產買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第十一條 居間服務費及支付

10.1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達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於丙方所提供的居間服務;但該交易是

雙方獨立、自願做出的決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間服務費人民幣xx元,大寫:xxx元,由xxx方承擔。

10.3 該服務費於本合同簽訂時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第十二條 特別聲明

11.1 甲乙雙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交易不成功或買賣合同

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間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違約或其他爭議,雙方一致同意:在雙方就違約責任及其承擔達成協議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書之前,丙方有權將暫

存在指定帳戶中的款項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還或支付。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於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簽約日期: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5

居間合同與其他勞務合同不同,居間合同的根本特性在於居間報酬請求權的實現取決於居間人是否促成委託方與第三方締約,然而並不是所有居間人和委託人都清楚這一點,從而導致居間爭議的產生。並且,在我國現行立法對居間活動涉及不多的現實狀況下,難免會造成司法程序中解決居間糾紛的無法可依狀態以及由此帶來的不確定性。

一、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的概述

(一)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的定義

房屋居間合同是指,房屋居間人爲委託人在房屋轉讓、抵押、租賃等活動中提供訂立合同的資訊、諮詢或提供代理或策劃的服務,並需要委託人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通俗來講,房屋居間合同,也可以稱之爲房屋中介服務合同,這是由房屋中介提供的一種有償服務(房屋諮詢、給他人提供房屋資訊、代理房屋買賣以及房屋價格評估等)活動。

房屋居間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在房屋轉讓、租賃活動中提供資訊、諮詢或提供代理服務以獲得報酬而簽訂的合同。在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居間人履行一般的居間義務,如瞭解房產行情,發佈房屋相關資訊,瞭解房屋使用狀況,指導買賣雙方簽約等。可以明確一點的是,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居間人必須忠實居間義務,包括如實報告的義務,盡力提供居間服務的義務以及保守祕密的義務等。

(二)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徵

1.居間合同具有有償性與雙務性

房產買賣居間合同是一種有償合同,合同中涉及居間人與委託人的相關利益;並由居間人提供居間服務,委託人要向居間人支付居間活動報酬,作爲居間人服務的對價。不要報酬促成他人訂立合同的行爲,不屬於居間合同,而是一種服務性活動。居間合同的雙務性是指,居間合同一旦成立,合同雙方當事人均需承擔一定的義務。居間人履行如實報告的義務,委託人則履行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後向居間人支付報酬的義務。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擁有位於北京市 區 的房產,面積爲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上述房產並向甲方交納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就該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元。剩餘房款以乙方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代理費用及全證過戶代辦費:

第1條丙方代理費用爲人民幣 元整。簽定本合同時 方按出售房屋價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費(大寫) 元整。委託事項完成後(以新房產證下發爲準)剩餘代理費同時一次性由 方支付丙方。

第2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遲一日乙方按延遲交付價款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遲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並由乙方付丙方全部代理費用及權證過戶代辦費。

第3條 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後三日內,將上述房產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內未履行交房義務,應將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 利率計算並雙倍返還定金,同時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及權證過戶費。

第5條 甲方保證所提供該房屋資料的真實性並符合國家及徐州市房屋上市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委託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權利。若違反國家及徐州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發的一切法律或經濟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並支付丙方全部代付款方式爲:乙方支付首付款(大寫) ,甲乙雙方各向丙方交納權證代辦費人民幣以壹仟伍佰元整。

第6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合同後50個工作日(以丙方通知爲準),持本合同和相關證件共同到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中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及手續費按國家規定收費標準由 方支付。

第7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9條 丙方在甲乙雙方備齊過戶及貸款相關資料後,有責任在50個工作日內協助甲乙雙方辦理過戶及貸款手續,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 本合同簽定後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動解除方應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及權證過戶費。

第10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經紀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7

合同編號: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售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 市相關規定,

本着自願、公平、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關於房屋買賣

第一條 成交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登記地址:

房屋權屬證號:土地使用證號:房屋用途:

登記所有人房屋抵押情況: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是 □否

房屋權屬情況:□私有產權房 □使用權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其他

房屋狀況建築面積: 平方米; 房型: ; 樓層

其他情況

1.1經協商,甲方願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對上述房屋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保證房屋交付乙方時的狀況與乙方實地看房時的狀況保持一致,否則願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1.2 乙方確認,對該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並實地檢視過房屋,對房屋現狀沒有異議,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 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的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3.1 現金或貸款支付

如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甲方有義務配合一方辦理貸款手續;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爲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貸款機構貸款的,乙方應於 前以現金方式補齊房款。

3.2 資金監管服務

房地產中介有限公司可以爲本次交易提供免費的資金監管服務,雙方自願選擇該項服務,並於簽訂本協議當日簽訂《資金監管委託協議》。

雙方自願將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項暫存於指定的銀行監管帳戶中,並按本合同及《資金監管委託協議》所約定的程序及方式辦理。儘管上述款項存於指定帳戶,但甲乙雙方同意: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實際支付。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不選擇資金監管服務,但由此帶來的一切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稅、費的承擔

4.1 甲乙雙方保證,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交易習慣各自繳納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各項稅費。

4.2 儘管有上述約定,雙方同意: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第五條 權屬過戶及房屋交付

5.1 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後,於 年 月 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5.2 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房屋權屬過戶所需的全部真實、有效的合法手續、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房證、契證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協助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5.3 雙方同意,甲方於 騰空房屋並將房屋鑰匙交於乙方。

5.4雙方在房屋交接前,應辦理有關物業的交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採暖、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戶口等相關手續,並結清費用。房屋毀損、滅失等風險,自房屋鑰匙交於乙方時轉移至乙方。

5.5 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協助雙方辦理上述物業交接事宜,並由雙方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保證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債務糾紛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證有權出售該房屋,並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權利人的同意,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並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生效、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任何一方發生違約等,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二部分 關於居間服務

第十條 丙方責任

9.1 依本合同約定爲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居間服務;

9.2 免費爲甲乙雙方提供房地產買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第十一條 居間服務費及支付

10.1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達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於丙方所提供的居間服務;但該交易是雙方獨立、自願做出的決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間服務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由 方承擔。

10.3 該服務費於本合同簽訂時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第十二條 特別聲明

11.1 甲乙雙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交易不成功或買賣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間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11.2如甲乙任何一方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違約或其他爭議,雙方一致同意:在雙方就違約責任及其承擔達成協議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書之前,丙方有權將暫存在指定帳戶中的款項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還或支付。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於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簽約日期: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8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促成委託人與賣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契約》,並完成其他委託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委託人授權居間人爲辦理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要求的房屋各項事宜。

二、委託人購買房屋的具體要求:

1、地段;

2、面積:

3、套型:

4、結構:

5、朝向:

6、樓層:

7、裝潢:

8、建築年限:

三、希望購房金額:

1、希望購房金額應在 元至 元之間。

2、支付方式: 。

四、居間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居間人促成委託人與賣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時,委託人一次性向居間人支付合同標的物成交總金額的 %作爲服務報酬。委託居間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則與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另行簽訂《代理辦證協議》。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託人或居間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七、違約責任:

(一)委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本合同存續期間,委託人不得私下與經居間人居間的賣方達成房屋買賣交易,損害居間人利益,否則視爲違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託標的物銷售總價 %的違約金;

2、《房地產賣契約》訂立後,委託人即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委託人與居間人之間的合同履行完畢;若委託人拖延或不予支付,視爲違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託標的物銷售總價 %的違約金;

3、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後若委託人委託居間人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等業務,不按照銀行規定向青海省產權市場交付按揭、貸款手續資料,視爲違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託標的物銷售總價 %的違約金。

(二)居間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合同存續期間,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委託標的物銷售總價的 %支付給委託人;

2、在合同存續期間,違反服務約定手去看房費的,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委託標的物銷售總價的 %支付給委託人;

3、在合同存續期間,賺取差價,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委託標的物銷售總價的 %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八、委託人同意按青海產權交易市場交易流程支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3%斡旋金或 元不高於標的物銷售總價的20%作爲定金,委託人與賣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後,居間人代收的斡旋金轉爲定金,定金衝減購房款。

九、其它約定事項:

十、合同附件:

委託人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相關檔案,如《房地產買賣契約》、《帶看確認書》、《《定金同意書》《青海產權交易市場專用收據》,均爲本合同附件。委託人如不履行確定義務,應當依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當地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居間人所在地人民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青海產權交易市場留檔一份。本人明白並同意遵守本合同書之約定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本合同項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於武漢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_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乙方對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並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爲自願購買該房屋。經丙方居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約定: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交人民幣__________元給丙方作爲物業交接保證金,在甲乙雙方物業交接完畢後______日內(遇節日順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帳戶或以現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甲方將本合同項下房屋的產權證、土地證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於辦理過戶、貸款手續;

3、乙方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於過戶當日,在見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產證收件單後,由乙方於___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打入甲方指定帳戶。(貸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貸款銀行直接打入甲方帳戶)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房屋過戶、貸款、交易稅費用承擔方式爲: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居間資訊及諮詢服務,促成本合同依法簽訂,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金融貸款、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如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人代理費的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資料(資料清單附後)交由丙方辦理貸款及過戶手續。丙方在甲乙提供相關證件、資料齊全後______日內爲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在:(1)________內,(2)貸款審批透過____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遇節假日順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貸款、抵押、面積、權屬等資訊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貸款問題、面積爭議、未結費用、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爲或情況告知乙方,並自行解決。如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如產權、債權或租賃等方面糾紛或不能正常交易時,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方應在收到:

(1)乙方全部房款後______日內;

(2)房屋過戶完成後_______日內,與乙方進行物業交接,並將該房屋鑰匙交於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水、電存摺等由甲方過戶給乙方。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錶、電錶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單附後)

第九條房屋內水、電、天然氣、電話費、寬帶、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當日,此後產生的上述費用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甲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後,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並簽字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第十七條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並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

乙方(買方)

房產所有權人:

代理人:

房產共有權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方(經紀代理方):

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附加條款:

房屋移交清單: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丙方(經紀代理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經紀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10

委託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買入、承租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人甲、乙的委託,促成委託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 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提供居間房地產的座落與情況)

委託人甲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平方米,權屬爲____________ ,權證或租賃憑證編號___________, 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委託事項)

(一)委託人甲委託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乙委託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佣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退賠)

(一)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甲委託的事項,委託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二)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人乙委託的事項,委託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三)居間方未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佣金:

1。未完成委託人甲委託的主要事項第()項、其他事項第()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甲。

2。未完成委託人乙委託的主要事項第()項、其他事項第()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佣金的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託人乙。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並徵得相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_____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註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並徵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檔案,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託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託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託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檔案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爲。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爲的,按照合同約定佣金總額的______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

補充條款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委託人甲(名字/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其他證件號碼: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乙(名字/名稱):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11

一. 定義

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

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中,又稱爲中介合同。

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爲居間人,

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爲委託人。

在房產交易中,是指:

買房人與中介,或賣房人與中價之間,以中介人介紹訂約機會或資訊並 提供房屋銷售 的中間服務包括介紹房屋狀況、協助簽約、協助資金產證監管等爲內容的服務性合同。

簡單的說就是購房者委託中介協助買房或賣房者委託中介協助賣房而與中介簽訂的合同, 本質上說是一個保護中介2頭收錢的協議,具體可以觀察居間合同上,

購房者,賣房者,中介,三方各自的義務/責任條款各佔多少比例。

注意:有些中介概念不清或故意混淆概念,其《居間合同》模板的名字爲《定金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又或者是其他名稱,而實質內容卻是《居間合同》

區分的主要區別就是

1.《居間合同》比《房屋買賣合同》上的買賣雙方多了一個居間方,即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