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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委託合同模板集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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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委託合同模板集錦十篇

委託合同 篇1

委託人: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 。 _______路____號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沈房權證____字第_______號,登記卷號:________)房產的所有權人,現因我們有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到場,特委託全權代替我們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如下事項:

1前還款的一切手續,領取註銷抵押憑證並,產抵押部門(或擔保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注銷手續及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2、代爲簽署《房屋抵押合同》,代爲到房產抵押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手續、領取他項權利證、領取抵押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及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3、到房產抵押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注銷手續及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4、領取上述註銷抵押後的《房屋所有權證》;

5、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代爲辦理該房產的產權交易、更名、過戶、查檔等與出售上述房產有關的一切事宜;

6、受託人有權代替委託人回答上述房產產權(或抵押)登記詢問筆錄並代替原房主簽署房產承諾書;

7、如上述房產地址、面積與實際不符,受託人有權代爲辦理更改並領取地址、面積更正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契證》;

8、代爲辦理該房產《土地使用證》的更名手續並簽署相關檔案;

9、代爲到當地稅務部門交納該房產交易時所產生的各種稅費並在契稅、營業稅、個稅、印花稅等稅費單上簽字確認,同時辦理、領取該房產的《契證》;

10、代爲辦理(或放棄)該房產二手房資金監管的一切手續並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1、代爲辦理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土地使用證》的掛失、補辦手續;

12、代爲辦理該房產室內的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寬帶網、電話、物業、採暖等配套設施更名手續;

13、代爲協助買房人辦理該房產的銀行交易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並協助買房人到房產抵押部門(或擔保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擔保)手續、領取他項權利證及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代交各種費用、代爲開立銀行放款帳戶、代爲收取銀行放款、代爲收取售房款;

15、上述房產如遇動遷,受託人有權代替委託人辦理該房產的動遷(回遷)手續及相關事宜、代爲簽署《拆遷協議》、代爲開立銀行帳戶並領取動遷補償款。

16、代爲到房產部門辦理該房產非金融抵押的一切手續並簽署相關檔案;

17、有關上述房產出售的未盡事宜,受託人可以全權處理。 本項授權爲我們二人真實意思表示,受託人在辦理上述委託事項期間所簽署的一切法律檔案我們均予同意,其引發產生的相應權利和義務由我們承擔。

委託期限:從即日起至上述委託事項辦理完畢止。 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委託人: 委託人: 二Oxx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

名稱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受委託人(乙方)

名稱或姓名: 資格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爲其代理 事項。

第二條 甲方應就授權委託的事項,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第三條 乙方在代理該委託事項時,應認真審查委託事項的真實性,相關檔案的合法性、有效性;對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件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爲辦理。

第四條 雙方商定委託事項在 天內完成。超過本約定時限的,甲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或自行辦理,由此造成損失的可同時按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向乙方索賠(但因登記管理部門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時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同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大寫) 元人民幣。

第六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時預付:

(1)代交應納稅、費(大寫) 元人民幣;

(2) 元人民幣。

本條約定費用在委託代理事項完成時結清,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由於甲方原因使委託代理事項終止履行的,預交的委託代理費不予返還;因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與訂立、履行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如:房地產權屬有爭議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情況),造成乙方名譽及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 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由於乙方代理當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 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向瀋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有規定處理。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項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 受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日起生效。

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受託方):廣州________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

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甲方的________物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住宅

2、坐落位置:________

3、建築面積:以物業產權登記證明爲準

第二條甲方於___年___月___日購得上述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甲方保證該物業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並保證該物業的所有權完全歸屬於甲方。

第二章物業的委託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甲方自願委託乙方全權經營管理該物業,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對該物業進行管理。委託經營管理不改變該物業的所有權性質。

第四條委託經營管理的期限爲五年,自甲方向該物業出賣人支付所有購房款(以甲方出具的相關付款憑據爲準)後的次月1日始計五年時間,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條委託經營管理期內,甲乙雙方同意以該物業的總價款年回報率9%(稅後)的固定的收益向甲方支付物業的收益。具體支付方式:按五年期計算分60個月期逐月支付,每月支付的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乙方於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收益。

第六條爲便於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代爲辦理該物業的交付手續,乙方應予配合。

第七條委託經營管理期內,乙方有權將該物業出租、與他人合作經營,如有轉讓經營或發生重大經營變更,必須知會甲方。在委託經營管理期內,因經營使用該物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電視費、營業稅和經營所得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委託經營管理期內,乙方可以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對該物業進行必要的裝修,但裝修不得破壞物業的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乙方應保證對該物業進行合法、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期滿,乙方不得拆除對該物業已進行的裝修、裝飾和不得損壞該物業設施,已安裝的傢俬電器歸甲方所有。委託經營期內,除正常使用損耗外,乙方應保證維護該物業以及該物業內各設備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條委託經營管理期內,若甲方欲轉讓該物業,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若甲方將該物業轉讓給第三方,必須告知購買方本合同的相關約定,並保證新的業主繼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因該物業產權的變動而解除或終止,即本合同具備“買賣不破租賃”的效力。

第十條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若甲方向乙方書面提出按該物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價款爲基數上浮10%的價格轉讓該物業的,乙方應同意,並於委託經營管理期滿前十五天內與甲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若該物業處於銀行按揭狀態,乙方須協助甲方辦理銀行貸款按揭事宜(若甲方向銀行申請提前還貸,則由乙方負責代墊資償還;甲方申請提前還貸的,應在提出轉讓該房屋時同時提出),若銀行同意並接受甲方提前還貸,甲乙雙方應於銀行辦理塗銷抵押登記後一個月內向房管部門遞交產權變更的交易手續。

第十一條爲保證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若委託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物業的業主中有不低於60%同意繼續將其物業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且乙方同意繼續接受委託經營管理的,甲方應無條件按本合同約定的收益率或甲乙雙方另外協商的條件重新續簽委託經營合同,且合同期不低於五年。委託經營期限屆滿,如乙方不同意繼續接受委託對甲方物業進行經營管理,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

第三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委託經營管理期內,甲方享有出售該物業的權利,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委託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如需將物業轉讓給第三方,有要求乙方提供展示場地和便利的權利,乙方應予配合。

第十四條委託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包括甲方授權代理人,代理人須有甲方的書面授權,並將授權委託書交由乙方備案,且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有一位代理人)享有自己或攜帶親友免費使用本合同約定物業或與該物業所屬同類型物業每一年度不多於30天且每月不多於3天的記名免費使用權,但須至少提前十個日曆日向乙方預約,由乙方安排入住時間、地點,甲方經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短信或者微信確認後,可按時入住使用相關物業。同類型物業,是指在乙方受託經營管理的物業中,與本合同約定物業相類似、面積接近、所處位置相鄰近,但樓層、位置、朝向及裝修格調不盡一致的物業。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甲方免費使用相關物業的時間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甲方在法定節假日內如需入住上述物業的,需按入住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依上述第十三條約定,甲方免費使用相關物業的,每年免費使用期限不足30天的,乙方不作額外補償;使用期限超過30天的,超過的時間甲方必須按該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額外支付相關費用,但可在對外營業價基礎上享受優惠折扣(具體優惠折扣標準以入住時的標準爲準)。甲方若需入住與本合同約定物業不同類型的物業,需按相關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委託經營管理關係解除後,該物業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出示對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的相關檔案。

第十八條乙方受甲方委託有權對該物業進行日常的維護及修繕,並有權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對該物業進行合理裝修佈置,收取經營管理該物業所產生收益。

第十九條乙方需承擔該物業的經營管理及使用費用,承擔經營管理的風險,並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收益。

第二十條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將該物業進行出售的,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甲方依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通知乙方使用相關物業時,乙方應積極配合,併合理安排。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但賠償責任額度以該物業的總價值的30%爲限。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該物業的總價值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沒有及時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天,需按拖欠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總額度以不超過拖欠的款項數額爲限。如發生多期拖欠,則分別按各期拖欠時間分別計算違約金。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付款憑證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年__月__日

委託合同 篇4

甲方(委託評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評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評估範圍

根據甲方的委託,本項目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評估的目的

甲方設定本次評估目的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評估內容(價值類型)

本次委託評估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評估基準日

甲方設定本次評估基準日是: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估價對象的安全完整,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2.甲方及時爲乙方的評估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評估明細表、數據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並加蓋公章,確保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的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且確保在實地檢視現場時所指示的評估對象實物與甲方提供相關資料指向的實物一致。

3.甲方應積極配合評估工作,對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評估費用。

5.未經乙方同意,評估報告的內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於公開媒體,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當事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估價技術標準、規範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保證評估報告的客觀、公正、公平。

2.乙方在評估過程中,應自覺維護甲方及相關當事人各方的正當利益。

3.在評估過程中,乙方應與甲方充分交換意見,對甲方提出的真實、客觀、合理的意見應當予以充分考慮。

4.乙方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嚴加保密。除非國家執業準則另有規定,或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知悉的商業祕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5.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及參與項目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將評估報告的內容向甲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或者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評估報告使用者

評估報告使用者爲________________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評估報告使用者。

評估報告僅供________________使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及參與項目的估價師對甲方和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評估報告使用者不當使用評估報告所造成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七、評估報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評估報告的提交期限爲:在甲方提交評估資料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報告初稿;經甲方和乙方溝通確認後,乙方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評估報告正本一式________份。

八、評估服務費總額、支付時間和方式

經友好協商,本次評估服務費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甲乙雙方在本評估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預付人民幣________。其餘費用人民幣________,在乙方提交評估報告時一併付清。

九、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委託合同書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本合同事項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十、約定事項的變更

由於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影響評估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評估報告,各方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時通知各方,並由各方協商解決。

十一、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在本委託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因委託方的變更或延誤,本委託合同的履行將順延;如甲單方終止本委託合同,甲方應支付受託方已付出的相應費用,但不得高於本項目收費總額。

2.乙方如無特殊原因和正當理由,不得遲於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估價報告書,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價報告書應賠償甲方估價服務費________‰;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交前述有關檔案、圖紙、憑證等資料,乙方可按耽誤時間順延估價報告書的交付時間。

3.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價報告書次日起________日內,如果對估價結果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可向乙方提出復估或重估,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申請復估或重估書次日起________日內完成委託房地產的復估或重估報告書交付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者,估價報告書生效。

4.當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各方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他事項

1.當評估程序所受限制對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評估結論構成重大影響時,乙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相關限制無法解除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提供必要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恰當使用評估報告是甲方和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3.其他有關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簽約代表: 授權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委託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得業務規則、辦公、規定的約束。

二、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行情分析、委託下單。並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同時應對網上交易的規則全面瞭解。

三、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東帳號、身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如資料虛假或存在錯誤成份,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應儘可能提供準確、及時的行情及諮詢資訊。

五、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有關交易資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並經常修改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資訊。若他人依據甲方密碼進入系統所進行的委託,視爲甲方的有效委託,其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使用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委託和保證金劃撥時,均以乙方電腦記錄爲準,甲方對其操作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因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停電、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買賣揭示書》,甲方應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並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

十、由於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項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透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協議與《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的約定。

十三、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人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書。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甲方銷戶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6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訴訟一案,委託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_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7

委託人: (以下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人員、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審計、鑑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委託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並按照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託,仍應按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諮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爲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收費的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協商,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爲: 。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 元或者雙方約定包乾 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乾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統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定和乙方明文規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郵編:210002 電話:025-58785588 傳真:025-58785581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帳號:125904701610301開戶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後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爲應付律師費的%。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爲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願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爲致使受託事務成爲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爲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的;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爲繼續委託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後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8

甲方(培訓單位):學院(或學校)

乙方(委託培訓單位):

丙方(受培訓人員):身份證號:

爲保證培訓質量,明確培訓各方的責任,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辭,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授課內容與標準

標準:按照教育部對同類本科生(大專/中專生)所規定(部屬學校按其系統的有關規定)的科目、學時安排專業:

甲方對丙方在樣期間的德、智、體發展情況,應於每學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詳細介紹。

第二條甲方如發現丙方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爲,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繫,共同研究處理方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評爲“差”等、學期內有三門功課不及格,一年之內有兩門功課補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權勸其退學或取消其學籍。

第三條甲方負責丙方獎學金的評定和發放。獎學金第學期評定一份,分一、二、三等,具體評定和發放方法、標準,按甲方的統一規定辦理。

第四條乙方承擔丙方在校學習期間的全部學費和獎學金費。學費每人第學期元,其它費用每人每學期元。丙方的以上費用,乙方應於每學期學生報到時直接匯到甲方,或由丙方帶交給甲方。

第五條乙方應按規定發給丙方工資(標準工資加地區生活費補貼,不發獎金)和其它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規定每天補助丙方的生活費元(如國家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費和代夥費。丙方節假日回家的來回路費,乙方按規定給予報銷。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離甲方兩公里以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按月發給交通費補貼。

第六條乙方要加強對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經常瞭解丙方的學習和思想品德狀況,如發現丙方有問題,應及時配合甲方教育和處理。

第七條丙方學習結束,經甲方考覈、考試合格准予畢業後,乙方應根據丙方所學專業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體發展情況,合理安排其工作。

第八條丙方必須自學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與管理,努力學習,遵紀守法,從德、智、體三方面全面發展,爭當“三好學生。”丙方如違反校規校紀,要自覺接受甲方和乙方的處理。丙方如中途退學,或被甲方勸其退學或取消學籍的,應承擔向甲方交付的各項費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責任代丙方交付。

第九條丙方學習結束經考覈、考試合格准予畢業後,必須到乙方單位工作,服務期爲年,否則應向乙方賠償全部培訓費用。乙丙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另外的約定爲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等單位留存一份。

本合同簽訂日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確認:

本人同意履行本協議;無論合同首部丙方處是否列出本人姓名,在此簽名,即視爲本人同意作爲合同丙方履行本協議。

丙方簽名處:

委託合同 篇9

基本案情

上訴人李文與被上訴人中國A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許成、王達路、張衆因委託理財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爭議焦點

原告主體資格

原告訴訟主體資格問題涉及到案件的證明責任分配,訴訟結果的承擔。本案的原告主體問題,主要是關於案例中涉及的委託書簽名和實際使用人不同而導致的訴訟主體確定問題。委託書的簽字雖然是第三人王達路以第三人許成名義所填寫的,但是根據第三人許成所講他並不實際擁有該銀行卡,且委託書上的帳戶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證開戶,開戶資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雖然委託書的簽名爲第三人許成,但實際的擁有人確是本案原告李文,因爲原告李文與被告之間存在侵害與被侵害的權利爭議事實、其與被告存在權利保護的爭議事實,而且原被告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筆者認爲,法院認定李文是本案起訴適格的主體是正確的。

理財產品認購書效力

銀行委託理財產品認購書有無效力的問題,涉及到糾紛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分配問題。本案所涉及的許成與B支行之間簽訂的委託書是由第三人王達路自行填寫的,委託書上的客戶簽名也是由第三人王達路自行簽字的,並非許成本人簽名,雖然委託書上所使用的帳戶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許成的名義開設的,但是實際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無法證明該委託書的簽訂是其授權王達路代替第三人許成簽署,而且案件在一審兩次開庭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乃至第三人許成、王達路都對委託關係的客觀存在沒有異議,所以本案系委託合同沒有異議,即原告李文委託被告員工王達路爲其購買理財產品,根據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來看,原告首先應在被告處存入足額資金,與被告簽署理財產品協議並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以開通理財服務功能。原告李文認爲將理財產品的內部操作流程和程序強加於上訴人是違反公允原則的,但是對於理財產品的購買來說,程序流程本身就是相當嚴格的,客戶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的流程纔可以完成委託事宜並促成委託購買生效。

本案一審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處購買了一次基金產品,原告對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應當是知曉的,所以依據被告所提供的《中國A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範本4.4條的約定“乙方(A行)與甲方(客戶)簽訂《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委託書》的行爲並不代表甲方已經成功認購對應產品,甲方認購成功的數額以乙方實際劃轉的資金爲準。”原告與被告在簽訂理財委託書之前並未與被告簽訂理財產品協議,且在簽訂委託書之後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將委託書確定的金額2902737.70元匯入其所開設尾數爲3219的理財帳戶中,所以被告無法凍結並扣劃相應款項,在其業務系統中也沒有任何存檔記錄,筆者認爲委託合同沒有支付相應對價,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委託購買理財產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過錯及責任

在委託書的效力確定之後,有關人員的過錯及責任該如何確定?銀行職員王達路的行爲效力該如何認定以及是否屬於職務行爲則是本案的爭議的焦點問題。從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認購委託書雖然成立但是沒有生效,因爲沒有支付相應的對價,但是原告李文認爲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在簽訂委託書之前已經交給銀行職員王達路,是王達路的職務不作爲行爲導致資金沒有匯入理財帳戶中,而且王達路私自使用了李文帳戶裏三四十萬元。從案件有關事實來看,20xx年11月初王達路被李文要求還錢,在無錢償還的情況下,李文要求王達路出具關於理財方面的單據,即爲本案的委託書。該委託書是王達路在未經被上訴人同意下私自僞造的,私自蓋上了自己保管的業務專用章。由此可見,委託書並不是銀行真實意圖的表示,王達路雖然爲銀行員工,但無相應的授權,所以委託書對於銀行來說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王達路私自僞造蓋章應屬個人行爲。 從本案來看,王達路在西湖B支行的職務是運營主管,此任職期間也沒有辦理相關理財產品的職責,是李文基於和王達路的私人關係纔將其銀行卡及密碼均交給王達路保管,王達路在爲李文代辦帳戶資金往來業務時並沒有利用運營主管的職務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給的銀行卡以及銀行卡密碼。由此可見,李文將兩個銀行卡及密碼交給王達路保管、使用的行爲應屬於兩人之間委託關係,王達路代李文管理銀行卡及密碼也是出於私人行爲,不具有職務行爲特徵,故不構成表見代理。鑑於此,兩審法院均認爲,銀行對其職員非職務行爲導致的損失應無過錯,故不承擔責任。

幾點啓示

合理界定委託理財合同書的性質與效力。由於委託理財業務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項金融服務,委託理財合同關係尚未在合同法層面上予以規制,金融監管法規也更多的側重於從監管金融機構的視角來規範,而很少對民事主體之間的關係予以關注。合理界定委託理財合同的法律性質是解決相關問題的基礎。有些地方法院已經試圖在其規範性檔案中解釋委託理財合同,將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限定爲是受託人和委託人爲實現一定利益,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類資產根據合同約定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資本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交易、管理活動。這意味着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交易和管理兩大層面的內容。從合同法視角來看,現階段對委託理財合同的性質大致有委託法律關係說、代理法律關係說。借貸法律關係說、行紀法律關係說、合夥法律關係說、信託法律關係說,雖然委託理財在某些性質上與這些合同的特點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託理財合同也與這些合同類型存在明顯不同,無論將委託理財納入上述任何一種制度中予以規範和調整都有與現實實務的操作不協調甚至矛盾的問題。實際上,委託理財合同是兼具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和借貸合同性質的“無名合同”,它集管理、委託、融資於一身,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新的合同類型,其法律性質和內容可以從監管層面上予以適當的指引,但是不宜過多強制性地干預。但是爲了減少委託理財合同效力和法律後果上的不確定性,作爲主導格式合同擬訂一方的金融機構應該儘可能將合同的要素規制清晰,應適當考慮消費者(投資者)基本權利的保障,並應嚴格遵守既有的有關委託理財業務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來披露相關資訊和保障消費者(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徹底杜絕“霸王條款”現象發生。

司法機關裁決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時應充分尊重當事人合意。正因爲委託理財合同是一種民商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應透過合同來約定和規範,故司法機關在解決有關糾紛時應充分尊重既有的委託理財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協議。在平衡銀行與消費者(投資者)利益關係上,不宜簡單地從消費者(投資者)是弱者的出發點來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對於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問題,更加應該持謹慎的態度,沒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實依據,不宜否定合同或認定專業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法院要尊重當事人意願,從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來進行界定效力問題從而達到相關權利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慮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情況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實踐中在委託理財合同效力上最易於發生爭議的是,合同中有關理財收益的保底問題。如果委託理財合同有保底收益條款時,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條款是否有效?根據最高院20xx年就《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與亞洲證券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委託理財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所出判決書,河北社會保障廳與亞洲證券公司之間簽訂了《委託購買國債協議》及《補充協議》,委託人(投資人,河北社會保障廳)將資金交付受託人(投資機構,亞洲證券公司)進行投資管理,以委託人的名義在受託人處開立了資金帳戶,本應是委託理財協議(委託法律關係),卻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報保底條款,並說明超額部分歸屬受託人所有,因此,法院認定雙方之間系列協議的性質爲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借貸屬於金融機構業務,本案中的受託人亞洲證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儲資格的金融機構,因此上述系列協議無效。固定本息保底條款的存在使得委託理財合同成爲了名爲委託實爲借貸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爲無效。《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一條規定:“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原則上不予以保護。對於履行此類合同發生的損失,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這裏也沿襲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觀點,但是也僅規定“原則上不予以保護”。銀行監管機構對於“保證收益”問題有一定的規範,即《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這裏也強調了不得“無條件”地對收益進行保底,其內容與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該檔案還進一步對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銀行應加強對員工的管理並理性平衡銀行與客戶利益關係。近年來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所謂的理財“飛單”)的現象時有發生。本案雖然不是員工擅自代售未經銀行許可的理財產品,但是員工與客戶的私人交易易於被解讀爲銀行行爲,其性質上有類似私售理財產品的某些特點。爲此,銀行需要加強內部控制,防止員工未經銀行許可而擅自銷售各種理財產品。首先,應強化理財業務的銷售和內部控制機制,明確各環節的流程和相關人員的職責。其次,要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教育,強化員工的制度觀念和內控觀念,要求員工嚴格按制度和規程來處理每一筆業務。再次,要建立對於理財銷售的常態化監督機制,各種業務票證、交易記錄均應有常態化的事中事後監督約束。此外,銀行應建立消費者(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的教育和輔導機制,提醒、警示消費者(投資者)陷入“飛單”或未經銀行許可的其他銷售陷阱中。

消費者應理性識別、應對委託理財服務的風險和責任。現代化的投資方式使得消費者使用手中的資金進行資產有效化增值,所以委託理財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睞,但由於專業知識所限,仍有不少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及其風險認識不夠深入,對簽訂的委託理財合同也缺乏一定的認識。消費者應主動加強理財風險意識,不能盲目接受金融機構理財人員的銷售鼓動,要清醒地認識自身的財產情況、投資經歷及風險偏好等,理性地選擇理財產品;要認真地瞭解和把握特定理財產品檔案有關理財資金的投向、預期收益率、主要風險等。

委託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潔服務事宜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一、服務地點、標準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潔服務的地點:如皋市長江鎮(如皋港區)錢江路2號,南通新昱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具體服務範圍見附件一《保潔範圍和標準》

二、合同期限及服務時間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保證在上述範圍內爲甲方提供每天小時以上保潔服務,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範圍和標準完成保潔服務。

三、甲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潔服務費。

2、無償爲乙方提供保潔用品,並積極配合乙方的清潔作業。

3、對乙方保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清潔範圍和標準的,有權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達到質量標準。

4、積極採納乙方在保沽方面的提出的書面合理化建議。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認真完成《保潔範圍和標準》規定的作業項目和標準,確保工作質量。

2、乙方在提供服務時不能妨礙甲方正常的辦公管理秩序。

3、乙方保潔服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不屬於甲方員工,乙方在提供保潔服務過程中,乙方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5、乙方保潔工作中未達到保潔的質量標準(但透過限期整改可以達到保潔質量標準的),經甲方兩次口頭通知,仍未達到標準,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每發出一次書面通知,甲方將扣除乙方當月保潔服務費的0.5%—1%。

五、保潔服務費及支付方式保潔服務費每月爲 20 元(大寫:人民幣 貳仟元正),於每月26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知曉的關於甲方業務、客戶等資訊,在本合同中都應被認爲是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私自儲存或攜帶外出。

七、合同履行、解除及續訂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或終止解除本合同,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仟元)。

3、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原條款進行補充及變更。

4、合同到期,雙方若無異議,合同自動順延1年,順延次數不限;如有異議,任何一方須於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並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