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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買賣合同模板彙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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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華】買賣合同模板彙編八篇

買賣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石材產品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執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石材乃天然產物,石紋及顏色可能有差異,另附產品樣品,作爲合同附件。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20%),交(提)貨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方不能利用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共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針對原告Wb的起訴,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如下。 一、關於舉證期限。 我(答辯人)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爲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針對原告Wb的起訴,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如下。

一、關於舉證期限。

我(答辯人)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影響了我正常行使答辯權。我認爲,法院在立案時沒有要求原告必須提供證據、並按照被告的數量提供證據的副本,有程序上的過錯。這一過錯也影響了答辯人的訴權。

雖然依照法律規定,原告可以在開庭時遞交新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但是,原告遞交的、在當庭請求質證的不是法律規定的“新證據”,而是在起訴書中應該附錄的證據。因此,我認爲,要求我倉促質證,是不公平的。

我認爲,在開庭時原告遞交證據,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原告逾期舉證爲由,不接受原告的證據、不進行質證。現在我也知道我有權利拒絕進行質證。但是,因爲我的法律知識很欠缺,接受了質證。這是很遺憾的。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質證和答辯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現在,按照公平的原則,我請求:

(一)、請求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責令原告將提交給法庭的全部證據(複本)同時遞交給答辯人一份。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給予舉證期30日。

(三)、請求在答辯期內允許答辯人補充證據。

(四)、在答辯期內,如果答辯人(本案被告)認爲需要提起反訴,請求法庭考慮反訴請求。

二、協議有效。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認爲,答辯人和第一被告(Wy)之間在20xx年4月3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合同無效的情形。本協議沒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個有效的協議(合同)。這裏需要特別強調指出:法律規定的第五項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規定排除了部門規章和其他低階位規範性檔案的規定。

(二)、從一般的民事行爲來看,行爲是否有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了七種無效民事行爲。本協議不屬於這些無效行爲,因此,本協議是一個合法的民事行爲。

所以,答辯人認爲,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爲,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原告訴請“確認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在原告的訴狀中提到“國務院的相關法規”,沒有具體所指。答辯人認爲,這也說明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原告的訴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三、對原告逾期遞交第000000號房產證的意見。

(一)、房產證的填發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說,這個房產證可以證明,從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協議房屋的產權。這正說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沒有產權證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產證已經證明了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沒有產權證明,就應該作出結論,原告對協議的合法性沒有訴權。

(三)、通俗的解釋。

購買二手房過戶以後,購買人會拿到一個新的房產證。顯然,這時購買人以新的房產證主張:“這個房子從古來就是自己的”,並且要求出賣人退款,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假如購買人提出這樣的請求,社會公衆會認爲購買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現在本案的情況是類似的。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協議簽訂時,對房屋具有所有權;原告自己的證據證明,後來,也就是在20xx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個所謂的房產證,想以此證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權人,這不是很可笑的嗎?

我希望法庭對違反常識的請求依法駁回。

在這裏我鄭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對以欺騙的方式獲取00000號房產證的行爲,我們必將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糾正。

四、原告應該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簽訂協議、履行協議的.事實。

原告訴稱:“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沒有房產證且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購買該處房屋的。但是,原告對這個事實,沒有舉出任何證據給予證明。無法說明答辯人是怎樣“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關係。從原告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區HLG三區5 號樓2 門402號”。若說第一被告“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從常識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長達四年,接近五年,長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對第一被告(Wy)的行爲沒有任何察覺,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這麼長的時間內,特別是在交付房屋這個重大的事實發生時,從未作出任何反對的表示,對答辯人也從沒有主張過任何權利,這就說明原告的訴稱,是無稽之談。

在第一次開庭中,審判員曾經詢問Wb在哪裏居住、在哪裏工作、哪一年結的婚,等等。我認爲,審判員是從公正、公平的角度出發,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應該知道”的事實。

衆所周知,法律上的“應該知道”,是一種推定的“知道”。因爲,很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卻堅稱對法律事實“不知道”,以此來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上規定了“知道”。這個“知道”是一種主觀上的表示。這種“知道”是自己承認的,屬於法律上的“自認”。所說的“應該知道”、或者是“不應該知道”,是社會公衆的判斷。如果是社會公衆按照正常的思維認爲,當事人應該知道,儘管當事人斷然自稱“不知道”,那麼法律仍然以其“應該知道”處理。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代表的是社會公衆的判斷力。設定“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爲了制裁 “瞪着眼睛說瞎話”、“揣着明白裝糊塗”的人。所以,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是社會公衆判斷力的代表,是公衆良心的代表。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買賣總額爲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1)本日(訂約日)先交定金_______元整。(2)甲方必須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餘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稱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第六條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爲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第七條若發生

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找範文就來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爲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項之款項,其餘金額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則無論乙方是否實際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爲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10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並給付乙方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新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範本新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範本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2、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3、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1、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爲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爲(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支付方式爲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保證

新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範本合同範本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買賣合同 篇5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賣方)、乙(買方)、丙(中介)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託,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完成其他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該條是合同的目的。

由委託出售方、買受方、中介方三方簽署。保證三方權利義務明晰,有助於中介的陽光操作。

注意:三方當事人必須使用與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一致的姓名(名稱)。

第一條 標的基本情況及價款

▲該條內容是對房屋基本狀況的描述。

其中所有權人、共有人、房屋座落、丘號、產權證號、建築面積、土地證號、房屋來源的填寫內容須與產權證與土地使用證所載一致。其中要注意在權證上不列名的共有狀況。如夫妻共有,房改房中的家庭共有。受託方應要求委託人如實提供情況,並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丙方出售_______________以上房產,並代辦___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轉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撥付)。

2、乙方委託丙方購買_______________以上房產,並代辦___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證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貸款⑤抵押登記⑥土地使用證)。

▲代辦事宜可以選擇。

可選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選。買賣雙方應從其從其各自利益角度出發,將需委託的事項選擇清楚。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保證出售的房屋權屬真實,並符合國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且房屋財產的共有人對出售此房屋無異議。

2、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地產的交易過戶手續,提供相應證件資料。

3、按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交付日期,騰空房屋,並完好保留所應交付給乙方的附屬設施及原裝修。

4、在房屋交付前,負責戶口遷出,結清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用。

5、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辦費。

▲該條是法律責任所在。

當事人必須知曉違背上述條款,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須將其所有房屋真實情況如實告知受託人,尤其是有瑕疵的情況(含權利瑕疵與房屋本身的瑕疵),如是否有查封等情況,所以應慎重對待。

2、尤其是提供資料應真實。

3、是按原先約定的房屋狀況交付。

4、戶口應及時遷出,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用最好在交易手續辦結前一次結清,以避免日後再有糾紛。

5、佣金和代辦費以合同約定的數額和時間交付。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按照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代辦事項,按時支付佣金和代辦費用。

3、根據委託事項,乙方應於__________前將各類資料備齊交予丙方,同時將由丙方代繳的____________ (①契稅②交易服務費③抵押管理費④他項權證費)等約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將與乙方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1、2款爲乙方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第3款備齊資料的時間乙方必須明確承諾。需代繳的費用也須根據需要選擇清楚,並將總額填寫正確。丙方在接受費用時務必開具收據或收條,據此可與最後結算的憑據相對應。

第五條 丙方的義務

1、認真履行甲、乙方委託的事項,親自完成甲、乙方委託代辦的各項服務。

2、丙方派______________經紀人負責該房產的居間活動,在委託期限內辦理所委託的事項。 週記

買賣合同 篇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並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項目

商品名稱、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1

工廠交貨價:

2.原產國和製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裏,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溼、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於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於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鏽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淨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溼”,“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爲:

5.交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fob和cfr條款下,保險由買方在裝船後負責辦理。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爲付款行,以賣方爲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爲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檔案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

提示上述匯票和檔案時透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後的15日內有效。

10.檔案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註明:“運費到付(fob)”、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並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複印的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fob)”、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在多於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打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複印的裝箱單,註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說明書。

(5)1份發給買方通知發貨詳情的傳真的複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貨後7天內,將整套上述檔案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如果必要的話,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複印件。

(7)一份正本、兩份複印的原產地證明。

(8)檔案的數量和內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確的。如果由於賣方沒有提供上述的檔案造成買方不能及時清關和提貨,全部損失由賣方負擔。買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打印在提單或空運單上,否則,賣方將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所有檔案的拷貝件要寄給喀土穆和北京辦公室。

11.裝運:

在fob條款下:

a.賣方將用傳真通知買方如條款12(1)的事項以便買方定船。

b.定船由買方或其代理辦理。

c.買方或其代理將在預計船隻到達裝船港10天前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轉運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賣方一定要與買方保持密切聯繫。當有必要更改船隻或其到達時間不得不提前或推遲,買方及其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買方的船隻在其通知的到達日後30天之內不能到達裝運港口。買方將從第31天起承擔倉儲和保險費用。

d.如果在買方的船隻準時到達裝運港後賣方沒有將要運的貨物準備好,那麼賣方將對空倉費和滯期費負責。

e.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賣方將承擔所有的費用和風險;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後,賣方將承擔所有的費用和風險。

12.裝船通知

(1)賣方爲了以下目的(a、b、c)將於合同條款5中列明的裝船日期前4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數、毛重、尺寸和在裝運港就緒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總量超過9公噸、尺寸範圍達到或者超過12米長,2.7米高,3米寬,賣方需要在裝運前50天通知買方這些數據。如果有易燃和危險物品需要標明。

a.在條款9中的l/c付款條件下,開出一個信用證。

b.在fob條件下,由買方安排定船。

c.爲了使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時能安排好其國內運輸,如果重量和尺寸超過此條款(1)中的規定時,買方將要求採取措施以適合買方進行內陸運輸。

d.如果賣方沒有履行上述規定,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

(2)賣方在完成貨物裝運後,立即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數量、箱數、發票價值、毛重、船名、開船日期、提單號(海運時)或空運單、航班號以及估計到貨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險品,應將其明細一起標明。由於賣方沒及時通知造成買方沒有及時辦理保險和清單事宜,全部損失由賣方負責。

13.技術檔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其產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進的技術製造、全新且沒有使用過,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質量、性能和規格要求,與技術手冊相一致。質保期從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算18個月,或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的驗收合格證明有效後算12個月。

15.檢驗

(1)在交貨以前,製造方將按條款10(4)的要求,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做一準確、全面的檢驗,證明該商品與合同條款相符。這些證明將形成交給付款議付的檔案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認爲是最終結果。製造方試執行的結果和細節必須作爲質量證明的附件出現。

(2)當商品到達現場以後,買方將申請蘇丹商品檢驗局對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作一個初步檢驗,並作出檢驗報告,如果商檢局發現有規格和數量或者兩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責任是保險公司或運輸公司的,買方將在商品現場檢驗之後30天以內有權拒收商品或向賣方索賠。

(3)如果商品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不符,或在條款14所列的質量保證期內,由於任何原因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買方將安排由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有權和賣方索賠。

16.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90天內,除非保險公司或船主負有責任,如果發現有質量、規格或數量有與合同條款不符之處,買方將有權進行索賠,更換貨物或索賠損失,所有的費用(如商檢費、運還和運回替換貨物、保險費、倉儲和裝卸費用等)將由賣方承擔。對於質量,賣方將保證:從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的18個月內,如果由於該設備由內在缺陷、製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買方將立即書面通知賣方。

檢驗證明將作爲索賠的基矗賣方對於買方的索賠,有責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商品或根據損壞的程度降價,如果有必要,將由賣方承擔費用買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賣方在收到前述索賠一個月內不能回答買方,索賠將被認爲已被賣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對於在生產過程或裝船或轉船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船期或不能交貨,賣方將不負任何責任。賣方將迅速通知買方上述發生的一切,並在從那以後的14日之內空郵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然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儘快運輸貨物。如果事故持續超過10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18.遲交貨和罰款

如果賣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及時交貨,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買方在賣方同意付罰金(經付款行從貨款中扣除)的條件下同意延遲交貨,罰款總數不超過交貨全部金額的10%,每延遲交貨1天罰貨款的1%。如果超過合同交貨期10天后賣方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賣方仍要不推遲地交納前述罰款。

19.仲裁

與此合同有關的所有爭端及其執行將透過談判友好地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案例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公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將在北京進行,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性的,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既不能訴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機構要求修改決定,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從雙方簽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後服務

賣方要提供補口材料和售後服務。

22.特殊條款

茲證明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署,雙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將被視爲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爲了明確買賣時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一、買賣標的物及價款

甲方願意將位於張家口市宣化林場範圍內規定的樹木出售給乙方,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承諾所有出售的樹木有完全的處分權,保證無任何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否則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2、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採伐的便利條件。

3、乙方負責到辦理採伐證等相關採伐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採伐手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需在採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萬元的樹木價款,並預先繳納5000元人民幣作爲保證金。採伐完畢後,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返還全部保證金。

5、乙方負責樹木的採伐及運輸以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乙方只能採伐雙方約定的樹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樹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則每棵樹包賠甲方200元人民幣。

7、採伐過程中所產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與20xx年 月 日前完成採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賠甲方損失。

9、乙方在採伐完畢後必須在2日內將採伐現場清理乾淨。否則甲方有權酌情在保證金中扣除場地清理費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乙雙方違約,雙方協商解決。

三、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

甲方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8

採購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安裝中央空調設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訂購及設備規格型號及數量,以及工程概況:

1、設備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安裝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乙方工程材料進場時,由甲方確認並指定貨物堆放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必須是具有安全保證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負責。

第三條、產品的安裝、調試、驗收:

乙方負責中央空調設備的安裝、調試。

安裝質量標準按國家規範及行業要求,以及乙方和廠家提供的工程安裝設計說明。乙方於工程竣工當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______天內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認定工程質量和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代表在工程驗收單(表)上簽字蓋章。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並經甲方同意的設計圖、選型方案爲準。需更改設計方案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涉及機型調整的,須經雙方洽商加以確認。

第四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價款爲雙方合同工程款加洽商價款。

本合同工程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計人民幣¥______元。

大寫:______元整(計工程總價款的______%)。

乙方工程材料及設備進場,甲方驗收簽字後支付乙方二期工程款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計工程總價款的______%)。

其餘款項於設備調試完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以驗收報告日期爲準),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調設備權屬爲乙方。乙方通知甲方驗收,______日內甲方無故不參加驗收,視作驗收合格。

以上價款不含小區物管費、含專用鑽孔機器鑽孔費用、含設備吊裝費。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價款總額的______%。如乙方在達到此限額後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簽字認可的除外。

乙方無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______天,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的______‰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責任:

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協調配合工作。

甲方負責空調內機電源的鋪設及室外機基座的建設。

甲方負責施工期間的水電開支並協助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明。

甲方中途終止工程,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的______%的違約金。

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的,每遲______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額的______‰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款總額的______%。如甲方在達到此限額後仍不能付款,______個月內,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回中央空調設備及附屬材料,且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關的法律責任。

甲方如需調整產品型號,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承擔乙方重複運輸、保管、設備差價、材料損失等有關費用。

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產品質量責任和售後服務條款:

自驗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爲:______年(即______個月)。

在質量保證期外由於產品質量問題,則乙方收取基本維修費用,更換損壞零部件的,按所更換零部件出廠價格收取費用。

質保期結束後,乙方爲空調使用方提供終身有償維護服務。服務內容與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願簽訂合同予以確定。

第七條、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由______方提交併經甲方確認的本工程的設計圖及報價方案說明書及其他文字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