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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模板彙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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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模板彙編五篇

買賣合同 篇1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有法定解除權和約定解除權。它們解除權的行使都有相關的期限規定。那麼,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過解除權的期限還有效力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國《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五條條第一款規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爲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由此可見,解除權應在上述法定期限內行使,否則將會導致該權利的消失。且解除權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間,應自解除權發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雖然從僅條文的語境來看,該規定似應理解爲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況的解除權行使期限。但綜合來看,該款對於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規定應適用於所有的法定解除權情形。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口頭或書面均可。如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一旦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於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確定。

買賣合同 篇2

【案情】

20xx年6月15日,原告程某、被告魏某及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三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主要約定:被告自願將其位於鄭州市金水區的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房屋價款 200 萬元,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費用由原告承擔;原告付定金 50 萬元,定金交付一週後交接該房屋,餘下房款在辦理過戶手續的當日向被告一次性付清;被告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待被告房產證辦理下發後一個月內由三方共同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如被告違約除退還定金外另付違約金 100 萬元。合同簽訂當天20xx年6月15日,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 50 萬元,一週內,被告將其位於金水區的這套房屋鑰匙交付原告,並辦理了該房屋室內物品的交接手續,原告開始使用該房屋。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爲被告魏某辦好了該房屋產權證,但被告一直沒有領取。原告經查詢得知被告的房產證已辦妥,即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

另查明:被告出賣的房屋是其於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房屋價款 100 萬元。被告於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原告的買賣合同無效。

【評析】

一、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被告出賣的位於金水區的房屋是被告於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房屋價款 100 萬元。在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被

告於20xx年6月15日,以 200 萬元賣給原告。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爲被告辦好了該房屋產權證,但被告一直沒有領取。被告於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原告的買賣合同無效。

原告與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均知道該房屋是被告從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的商品房,當時,該房屋產權證正在辦理之中,被告對於其是否能按約定取得房產證,從而最終實現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是明知且能夠完成的,原告在交付被告 50 萬元定金後取得了該房屋的實際使用權,原、被告之間存在真實交易的商品房買賣關係。雖然原、被告在簽訂合同時被告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但原告起訴前該房產證已辦理完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被告在被起訴前已經具備辦理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故該合同爲有效合同。

二、 被告的行爲是否構成違約。

雙方簽訂的合同爲有效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後交接了房屋,已實際上履行了合同,根據本案涉及房屋的具體情況,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也不存在法律和事實上的困難。也就是說,在不存在任何一方故意違約的情況下,合同是能夠得到全面履行的。而在合同簽訂後,房產證辦理下發前,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與原告的房屋買賣合同

無效,被告的這種行爲在客觀上雖然是一種行使自己合法民事權利的行爲,但在主觀上是想達到拒絕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非法目的,可以認定其行爲是一種違約行爲,應當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三、 賠償數額的確定。

1、原告與被告在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被告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

2、雙方須保證該房屋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過戶,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3、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發生本條1、2、3違約責任,均有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實際成交價款的 10% 作爲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

8、被告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待被告房產證辦理下發後,一個月內原告、被告及中介公司共同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被告違約除退還定金外另付違約金 100 萬元,如原告違約定金不再退還。

該合同爲格式合同,關於違約金的約定,合同第3條與第8條有相沖突的地方,但第8條是作爲其他特殊約定寫在合同上的,專門就房產過戶的問題進行的約定,因此,因被告未爲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違約數額確定應以第8條爲準。在該違約金 100 萬元的範圍內原告主張 20 萬元違約金應予支援。

買賣合同 篇3

近日,房管局修訂了《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版示範文字)部分條款,並草擬了《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手房現售版示範文字)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對此,有港資發展商向國土局發去建議書,提出新版合同部分條例有待商榷,但目前還沒有得到房管局進一步的答覆。

交樓條件兩種選擇變“沒有選擇”?

與現行的合同相比,修訂版變動內容最大的是商品房的交樓條件和應提供的檔案,目的是爲了提高交樓的門檻,保護購房者的權益。但有港資開發商提出,修訂版中的交樓條件有兩種選擇,但交樓應提供檔案的清單卻包括了兩種選擇的全部檔案,實際上是沒有選擇。而要取得清單中的`全部檔案,短則半年,長則一年,其中涉及政府相關職能機構十個以上。開發商在竣工後要花相當長的時間來辦理手續,只能延長交樓日期來避免違約。

一位接受採訪的消費者張先生則認爲,修訂版中的交樓條件和檔案證明太多,作爲普通購房者不容易看懂。例如“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型實驗材料”,就連題目都不明白。把這麼專業的檔案讓購房者去判斷,有點難爲人。

同時,在新版合同中,嚴格了房地產權證辦理的約定。合同示範文字規定了初始登記的辦理時間及相應的違約責任,並提供購房者自行辦理房地產權證的選擇項。對該條,消費者拍手稱好。

增加規劃檔案和售樓計劃合理否?

同時,該港資開發商對合同附件增加了規劃檔案和售樓計劃表示擔憂。例如,《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覈的居住區配套綠化修建性詳細規劃圖》將作爲合同內容之一,由於綠化部門審覈修建時,會在此檔案中詳細說明植物品種、綠地、開花與否等文字,寫得太過具體可能容易引起糾紛,發展商擔憂小業主會針對此因素而申請退房或要求發展商對此作出賠償。

另外,有銷售人員表示,將售樓計劃作爲合同附件,實際上是要將整個樓盤銷售策略計劃向社會公佈。其表示,《售樓計劃書》作爲開發商的一種營銷策略,商業機密之一,若涉及開發項目銷售週期較長,遇政府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而作出的政策調整等因素,發展商通常會因地制宜地根據市場的變動而對銷售策略、銷售計劃作出調整。

但消費者卻認爲這是好事,比如綠化,不少小區一開始的綠化很漂亮,大樹很多,但入住後,卻發現大樹一棵棵減少,因爲發展商將大樹都移到新開發的小區了。而公佈銷售計劃,消費者對整個樓盤的銷售和建設將更加心裏有數。

買賣合同 篇4

第一條 合同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擁有的二手車過戶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

甲方基本情況: 姓

名: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XX編碼

聯繫電話

(二)乙方基本情況: 姓

名: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XX編碼

聯繫電話

(三)要過戶的二手車的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色 初次登記日期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行使里程公里;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

(徵稅) 車船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車輛保險險種:

1、交強險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商業險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相關憑證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

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人民幣

元(以實際發生數額爲準),由 方承擔。

第四條 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一)甲方已收取乙方定金人民幣

元,乙方應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之前將剩餘車輛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應當收到款項後____日內辦理過戶手續。

(二)車輛在過戶手續完成前由 方使用和保管。

(三)甲方辦理過戶手續後,應在當日將車輛及相關產權證書轉交給乙方,交付地點在 方住所地。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出賣車輛爲甲方合法擁有的、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和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者交通事故。

(二)甲方是透過汽車生產廠家購買的全新車輛,購買後主要用於甲方家庭自用,該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未遭受過重大交通事故和水浸,行駛里程數據真實可靠,現甲方按照該車目前現狀出售給乙方,乙方事先已對出售車輛車況進行必要的瞭解、試駕,如該車輛過戶給乙方後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不負責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乙方需自行承擔維修費用或向車輛生產廠家主張權利。

(三)甲乙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並確保各自提供的證明、證件真實有效。

(四)乙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條款支付合同價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支付全部車輛價款之前,甲方有權不辦理過戶手續並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經甲方電話通知(____日)後,乙方仍不支付車輛價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定金。

(二)因客觀原因導致車輛不能過戶,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應當返還定金給乙方。

第七條 風險承擔 本合同簽訂後,車輛在過戶手續完成前,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甲方承擔全部風險責任;車輛在過戶手續完成並實際交付給乙方後,由乙方承擔全部風險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當事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它

(一)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檔案,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提交車輛過戶管理部門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環保標誌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5、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6、車輛路橋費繳付憑證

7、車輛保險單

8、購車發票

甲方:(簽字): 乙方: (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百發果品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興達果場(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平等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紅糯米樣荔枝20000公斤,其中一級、二級各半,每種各10 000公斤。一級的每公斤10元,二級的每公斤8元,總貨款爲18 萬元人民幣。

二、乙方於1988年XX月XX日用汽車直接運往甲方所在地,運費由乙方負擔。荔枝用蔑竹蘿包裝,每隻竹籮計價4元,由甲方負擔,乙方以4折回收舊竹籮。

三、甲方過秤驗收後,在3天內透過銀行轉賬方式交付全部貨款及包裝用竹籮費。

四、在正常情況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貨,應處以總貨款20%的罰金;數量不足,則按不足部分的貨款20%進行處罰;質量不合格則重新計價;逾期交貨則每天處以貨款5%的滯納金。

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拒不收貨,則處以總貨款20%的罰金;逾期付款,則每天處以貨款5%的滯納金。如因自然災害或特殊情況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應提前20天通知對方,並賠償對方總貨款10寫的損失費。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百發果品公司(章)乙方:興達果場(章)代表:王xx代表:楊xx

鑑證機關:xx縣工商行政管理所(章)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