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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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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是房地產交易的典型類型,房地產交易是實現房地產商品價值與使用價值的經濟過程,房產買賣不僅包含了房產佔有的轉移,也包括了房產處分權的轉移。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房產買賣契約,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房產買賣契約

  房產買賣契約

甲方(賣方):

契約人: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訂立本契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青島市 區(市) 路 號 幢 單元 戶的住房(房屋所有

權證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 )

計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價爲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作爲購房定全。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房屋價款分 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房價。具體付款日期、金額和方式如下。

第四條 甲方應於 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問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後,乙方中途梅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爲梅約,違約方應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承擔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辦理上述房屋賣買交易過戶手續時所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接有關規定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契約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契約上述條款原則的前提下,就本契約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爲本契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契約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契約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 充 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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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擴展知識-房產買賣特徵

一、出賣人須有處分權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在房產這個特定的買賣中,與種類物買賣不同,特定物具有唯一性,而可替代性有限,種類物則不具備唯一性而具備替代性,特定物的主人往往具有唯一性,這是物權的一物一權主義原則決定的。雖然房產這個特定物的主人們之間可能存在共有關係,但所有權只能有一個。作爲買方來說,只能對房產的主人及其代理人談買賣房產的事宜,如果買方所籤買賣合同的對方不是買方所買房產的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那麼這個合同將可能是一個無效的合同,還可能是侵犯房產所有權人權益的行爲。

二、買賣的對象是房產的所有權

在民商事法律理論中,買賣是一種極爲廣泛和較爲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爲,是當事人約定一方轉移財產所有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款的行爲。出讓財產所有權的人稱爲出賣人,依約支付價款並取得約定之物的所有權的人稱爲買受人。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房產買賣就是房產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及其與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依約支付房產價金的行爲。

需要在此申明的是房產交易市場包括買賣、租賃、抵押、信託等交易行爲,租賃是處分其使用權的行爲,抵押是一種擔保物權的設定行爲,信託是讓渡處分權而保留受益支配權的行爲。

區分這幾種行爲在法律上的概念是很重要的。在房地產交易市場上,有人就魚目混珠將使用權轉讓混同於買賣,俗稱“買使用權的房屋”,極易引起法律上的“重大誤解”而影響交易安全。切記買賣的標的物是“所有權”,是包含佔有、使用、受益、處分在內的所有權,而不是租賃關係中的不包含處分權的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