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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與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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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合同與購銷合同二者不可分離,下面是小編準備的買賣合同與購銷合同,歡迎參考以及閱讀!

買賣合同與購銷合同

買賣合同與購銷合同一

甲方(買方): 地 址: 電 話: 傳真: 郵編:

乙方(賣方): 地 址:電 話: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合作、友好協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貨物買賣事宜,自願簽訂如下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及款式:面料、數量、單價、金額合同總價: RMB(大寫) 一萬零玖佰元整 備註:

二、 付款條件,現金支付

2.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 30%作爲預付款,即 3270元(大寫: 人民幣:三千兩百七十元整 );

2.2貨物運輸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後, 甲方驗貨成功後,支付剩餘的貨款 7630元 給乙方。 即RMB:(大寫: 人民幣:七千六百三十元整。 );

公司名稱: 賬 號:開戶銀行

四、 交貨方式

4.1 交貨期間:自收到訂金確認之日後爲 日。

三、 付款方式:甲方必須用電匯或支票把貨款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到乙方的下列帳戶:

4.2 交貨地點: 。

五、貨物運輸、包裝等費用

5.1貨物的運輸費、包裝費及相應費用由乙方負責。

5.2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貨而造成貨物需要存倉的,倉儲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 質量標準及驗收

6.1 如果甲方在檢驗此批貨物的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退還商品,乙方應無條件接收退還商品要求。如果甲方發現大小不一,或色澤發生錯誤等,乙方也應提供退換貨服務。

6.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所交產品勻爲合格且符合合同規定。

七、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訂金後開始生效,甲乙雙方始履行合同條例。

八、 違約責任

8.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交貨款的,則乙方不退還已收貨款。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3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2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交貨物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收貨款,並向甲方交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30%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4乙方逾期未交付貨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總額價款的2‰的違約金。 8.5 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逾期交貨或不能交貨的, 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 其它條款

9.1甲方未付清合同總價款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貨物所有權仍屬乙方。

9.2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預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約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七日內甲方需將預付款以電匯或支票方式匯至乙方帳戶。

9.3所有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變更,需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9.6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 方(買方): 乙 方(賣方):
簽約人(蓋章): 簽約人(蓋章):
籤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籤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與購銷合同二

出賣人: 金聖輝軸承螺絲五金經銷處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石嘴山通達煤業公司太陽山小泉煤礦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以上單價爲含稅價,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並且含運費。

三、交貨地點:吳忠太陽山小泉煤礦

四、驗收標準:驗收時以清單或發票爲準,質量以國標爲準,如存在質量問題,拒絕驗收 ,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質量或其他問題,買受人有權提出更換或退貨。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驗收合格,並且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後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六、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可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責任。(如出賣人提供的貨物質量存在嚴重的問題,買受人有權退貨,並解除該合同)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蓋章生效。

  出賣人名稱: 買受人名稱:
章: 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人: 委託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與購銷合同三

甲方: (以下簡稱需方)

乙方: (以下簡稱供方)

依照我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就 粘土標準磚購銷事項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紅磚GB5101-2003和施工技術要求,供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按需方計劃,貨送需方 工程施工現場指定地點。

四、運輸方式、裝卸等費用負擔:

供方負責汽車運輸至需方施工現場指定地點,並負責卸車及堆碼好的一切費用。

五、物資驗收計量方法及合理損耗:

貨在工地後,經供方派人堆碼整齊後雙方現場點數,由需方指定專人在送貨單上簽收,以工地實際簽收數量爲準。

六、物資的包裝要求、包裝的供應和回收: 無。

七、貨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雙方在每月25日辦理結算,需方在次月15日左右支付供方上月的貨款80%,工程主體驗收支付總貨款的90%,餘款在竣工驗收1個月內付清,需方沒有按約支付貨款,按每月5%支付違約金。

八、違約責任: 供方必須保質保量組織貨物進場,因供方供貨不及時造成需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並按每天1000元罰款。需方應按時付款,否則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遵循協商、調解、仲裁的解決程序,雙方約定的機構爲株洲市仲裁委員會。

十、其他約定事項: 如供方供應不及時、質量不合格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剩餘款項支付仍按合同第七條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需供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爲貨款兩清之日止。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