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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經營管理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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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15篇)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1

甲方:(XX飯店)

乙方:(XX飯店管理公司)

甲方與乙方經過認真協商,就XX飯店委託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XX飯店)硬件設施、規模等投資概況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內容包括:飯店的客房經營、餐飲經營、娛樂設施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營業所必需的一切條件,包括完好的設備、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動資金。

2、負責提供飯店章程、營業執照和有關批准開業的手續和檔案。

3、負責提供飯店籌建、開辦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各種費用。

4、負責飯店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和飯店的經營風險。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經營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技術,以確保飯店的軟件管理達到國家規定的"三星級"水平。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飯店的章程,開展合法經營致力於提高飯店的經營設備。

3、派出執行總經理1人、總經理助理1人和部門經理、進階技術人員5-10人,負責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4、本着培訓甲方各類專業人員的宗旨,乙方應培訓甲方推薦的總經理人選2-3人和其他專業人員若干人。

5、除正常耗損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歸咎於乙方責任的意外因素,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飯店固定資產的完好,確保飯店設備的正常運轉。

6、按時間向飯店董事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報表。包括資金平衡表、利潤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報。

第五條 管理方(乙方)的權限

1、飯店所有管理人員以及進階職員的任免(財務部經理由甲方委派)。

2、飯店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3、根據勞動合同,決定職工的聘用、辭退、獎懲等。

4、爲了甲方的利益和經營的需要,經甲方認可,有權出租、變賣、轉讓閒置或報廢的固定資產。

5、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或外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佔用、挪用、平調飯店財產等不合理的攤派行爲。

第六條 下列事項,乙方應報請甲方批准

1、飯店的主要規章制度,包括財務制度、工資福利制度等;

2、試營業開業計劃及開辦費計劃;

3、年度營業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

4、飯店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聯營、合併等;

5、飯店任何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固定資產的添置及任何超過人民幣2萬元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開支;

6、舉借超過3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債務;

7、經營飯店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範圍以外的事項;

8、飯店任何資產的抵押、典質;

9、飯店任何固定資產的租出、變賣、銷燬及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的處理;

10、飯店名稱、店徽、商標等的任何改變。

第七條 委託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試營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經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內,甲方從經營總收入中提取3%的金額作爲乙方酬金,從飯店的經營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報表提供數字後1個月內付清;

3、承包經營期間,以 年度會計報表中的純利潤總額爲基數,遞增15%作爲乙方承包指標;

4、乙方承包經營內達不到承包指標,不足部分,雙方各負擔50%,同理,超出承包指標部分,雙方按1:1分成;

5、飯店試營業前的籌備開辦階段,甲方應付給乙方管理費人民幣5萬元,作爲乙方人員工資、差旅費等費用,並負責乙方派出人員的食宿;

6、飯店營業過程中,乙方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擔,從經營成本中列支,總經理工資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部門經理不超過20xx元,其餘按飯店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雙方就本合同旅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則雙方應互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交由司法部門裁決,,裁決期間,本合同仍繼續執行;

2、本合同書若需要改動或補充,雙方協商一致後應另行訂立書面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書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4、本合同書打印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2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本項目底商事宜,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目標

乙方以專業服務運作模式爲基礎,依託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勢資源,提升商鋪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勢,傳導先進商業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性發展,實現項目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戶的共贏局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商鋪概況

2.1 商鋪名稱:

2.2 商鋪地理位置:

2.3 商鋪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第三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3.1委託經營管理的期限爲 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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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委託權限

4.1 委託期間,乙方應使用甲方最終確認的《商鋪租賃合同》以甲方名義與小商戶簽訂租賃合同。

4.2 委託期間,乙方負責小商戶的招商、續租、管理等事宜,並協調處理各方之間的關係。

4.3 委託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促銷活動。以提升商鋪的整體市場形象。

4.4 委託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等由乙方收取,甲方無權干涉。

第五條 商鋪管理費用

1、委託管理期間,乙方負責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範圍內的商鋪及外立面經行整體裝修,並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層範圍內的商鋪進行整體運營,同時乙方承擔委託期間內的管理費、水電及其他的運營費。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爲依據)的24%的裝修費,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委託管理期間,乙方每年以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爲依據)的8%作爲裝修折舊費返還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委託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甲方因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6.2委託管理期間,出租方如需轉讓或變更該商鋪所有權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時向受讓人披露本合同內容,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約定義務。

6.3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或撤銷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於乙方如約使用該商鋪的行爲,或干涉乙方就該商鋪獲得的使用權的處分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承租方對該商鋪的裝修費用、宣傳推廣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和承擔相關責任。

6.4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商鋪經營所需的租賃、工商、稅務、消防、環保、衛生、治安、城管、防疫、電信等事務、手續和申辦有關證照,辦理上述手續所涉及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6.5、甲方同意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範圍內的屋面、樓頂、外牆的使用權歸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棄。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7.1爲提高該商鋪商業價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對該商鋪及該商鋪所在樓宇範圍內的商鋪進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整體規劃、招商、整合運營。

7.2乙方有權透過關、停、並、分立、裝修、與第三方聯營、合作、合夥、承包、轉租、分租、出租櫃枱等形式對該商鋪進行經營,由此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據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無須經過甲方同意,可以對商鋪進行整體規劃、裝修,乙方有權對該商鋪的結構進行調整,出租方不得以此爲由解除本協議。

7.4爲優化整體運營,甲方有權對其管理範圍內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進行合理使用。

7.5 乙方負責商業市場調研、商鋪定位、業種業態劃分、商品大類結構、佈局規劃、招商組貨、商業培訓、機構設定、開業籌備策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6 乙方負責審覈招商對象的品牌,審覈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覈,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註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託書(適用於批發代理商)、品牌代理委託書(適用於專賣代理商)、稅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託書等。

7.7 乙方有權收取租金、廣告費、促銷費及其它來源於該商鋪的合法、附屬收益。

7.8 乙方協調解決小商戶、消費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間的衝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資訊。

7.9爲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10在委託管理期限內,有關商鋪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車位使用費等由乙方向物業公司繳納。

7.11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所有協議都應交一份給甲方保留備查。

7.12乙方有義務要求、監督小商戶進行合法經營。

7.13 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甲方負有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範圍內的商鋪按約定的裝修標準進行整體裝修的責任,租賃期限屆滿後,如雙方決定不再續約,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約定的裝修標準(裝修標準如下約定),將該商鋪交付甲方使用。該商鋪交還甲方後,雙方就本協議形成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裝修標準如下:

商鋪裝修標準:

商鋪地面:

供 電:

間 隔:

門 面:

公用設備、設施及公共區域

地 面:

供電供水:

照 明:

消防設備:

通風設備: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上述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處理:

1、乙方以裝飾、設備差價爲標準,雙倍賠償;

2、在商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其他

9.1、 因該商鋪的租賃所產生的有關稅費承擔,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由承租方承擔。

9.2、 雙方均有義務配合與協助該商鋪實際經營者辦理相關經營所涉及的工商、稅務、消防、環保、衛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務、手續和證照申辦。

9.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該商鋪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4、 乙方以本協議甲方所填寫的題述通訊地址發出的書面檔案,在發出之日起第3日即視爲合法有效送達。

9.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商鋪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9.6本協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協議壹式肆份,經雙方共同簽署後即時生效,出租方執壹份,承租方執叄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就甲方購買的蘭桂坊(譚橋商業街)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委託標的

乙方同意將其購買的________號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

二、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辦理完畢交房手續並將有關該房的完整檔案及材料交於乙方後三年止。

三、委託經營相關約定

1、乙方將該房在委託期限內的所有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轉移給甲方並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也即乙方在委託期內不再享有該店鋪的任何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甲方在委託期限內享有該號的所有收受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時間及時與開發公司辦理該店鋪的交付手續,並在辦理該店鋪交付手續後十日內將該店鋪相關檔案及材料完整的交給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店鋪,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乙方購買該店鋪的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收取延遲交付違約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爲止;乙方辦理權證費用及拿店鋪繳納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100天內需辦理完畢產權證交由甲方統一保管,在委託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在該店鋪的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否則給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賠償。

3、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決定該房的使用方式(如自己使用、授權他人使用或出租於他人),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託期內,甲方或甲方授權人在不影響該店鋪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該房進行重新佈局、裝潢和改造,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託期限內因該店鋪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6、委託期內,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與經營管理有關的費用。

7、委託期滿後,在甲方支付給乙方該房的租金不低於________元/年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的同等條件繼續將該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且乙方需出具與房租等額的發票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合同到期

1、甲、乙雙方委託期限到期後,若乙方不再委託該店鋪的經營,則甲方應該在委託期限到期後二十天內將該店鋪及該店鋪權證(原件)一起交還給乙方,交付標準爲在不破壞主體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按照該店鋪經營戶撤場時的格局交還給甲方。

2、乙方在移交該店鋪時,應結清該店鋪移交前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如違反本協議需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總價的20%在一週內賠償對方的損失。

2、除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其他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經由法律程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__________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____________一至六層範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爲商鋪。

第二條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____________全體業主的委託對____________實施統一經營管理。乙方是____________樓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築面積是_________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爲¥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爲準)

第三條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商場經營

第四條乙方購得____________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託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係,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後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並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於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爲稅前收益。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爲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___年___月___日開始在每月的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_________,帳號:_________)。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後再支付乙方。委託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商場管理

第九條委託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託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併、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託期限結束後,乙方如不委託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委託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爲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於爲有利於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佈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並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纔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爲止。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通知

第二十條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註冊地址送達後,即應當視爲傳達。

第八章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檔案、補充約定檔案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爲________)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後,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範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築,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後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鑑於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後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並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爲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於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於______%的年回報額,並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爲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後覈定爲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執行:

一、委託事項

乙方承接甲方保潔服務,區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願委託乙方爲其經營管理。

二、委託年限與租金

1、委託期限

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委託經營期間,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三、雙方聲明及保證

1、乙方取得此委託經營之日起_________年內的經營管理權,甲方的所有權利不受乙方使用的影響,甲方在此期限內不得隨意變更委託。

2、在甲方委託乙方管理期間,乙方對該業務經營收益有權自行分配。

3、乙方接收該業務後,可按自己的意向對該項目的經營管理、債權債務全權負責。甲方同意乙方因經營的需要對保潔人員的培訓、調整、購買保險,在委託時間後乙方將該業務完整交付甲方續約歸還本公司。

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可找第三方合夥人共同經營、合作、協議與第三方另籤,甲方不得干預。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委託期限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利向乙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標準向乙方收取保質金。

2、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理念、模式、方法;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並嚴格執行。接受都市商業街的督察和整改意見並及時整改。

2、乙方有權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五、條款違約

1、因該商業街的政策性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或受其他損害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因都市商業街原因使該業務無法正常經營該委託自行終止,乙方有權撤出該商鋪內的所有設施和物品。

3、在協議期內,乙方在管理等責任事故造成該業務的流產,造成甲方損失該業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業務總額_________%賠付給甲方並扣除乙方所押的保質金。且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依約交付保質金,乙方須依約繳納保質金及其他費用。

5、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執行本協議,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不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合同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6、在委託經營期限內,乙方要對自身管理等做全面瞭解負責,並承擔經營中的風險和法律責任。

六、物業的交還

1、協議屆滿或提前終止時,雙方應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前_________天提出解除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日期解除本協議。

2、協議屆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添置的相關用具設備、設施歸甲方所有。

3、甲方授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權利。

七、其它約定

1、委託經營期滿後,若協議屆滿後乙方需續約的,按照市場行情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乙方有受委託的優先權。

2、委託經營期限滿後,甲方將此業務作爲自己經營或者出租給第三方經營。

八、爭議的解決

1、若因甲方原因該業務不能續簽,本協議自動解除,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任何費用,均須在本協議解除後的_________日全部返還給乙方。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的爭議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3、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協議的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委託協議一式叄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7

合同編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商鋪委託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築面積委託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第二條 商鋪委託經營約定

1、委託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認可並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委託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委託經營管理。

2、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裝修。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爲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及時提供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委託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給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爲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委託乙方繼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委託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爲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並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0、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爲。

11、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爲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11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12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13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14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12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13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14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並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爲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爲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xx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叄頁,一式叄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8

委託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電 話:

受託方(乙方):

地 址:

電 話:

爲了使甲方物業能夠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就甲方購買的億都家居建材城商鋪委託乙方統一經營管理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一、委託經營的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購買坐落在億都家居建材城第 幢 層 號商鋪,共計 間,預測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委託經營目的

1、爲使億都家居建材城規範運作,交易繁榮,擴大知名度,甲方同意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統一經營管理。

2、乙方對億都家居建材城進行整體規劃,按照業種業態的分佈要求,以優質服務規範的管理培育市場。

3、雙方確認,甲方購買的商鋪透過統一經營和管理,有助於市場的快速成長,有利於提升商鋪的商業價值。

三、委託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該商鋪交由乙方統一經營管理,委託期限爲十年,即從 年 月 日(以實際開業日期爲準)至 年 月 日止。在委託經營期限內,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否則按本合同第三條處理。

四、 委託條款

1、甲方同意將所購商鋪在合同履行期間的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 月 日)給乙方無償使用,乙方享受對該商鋪的使用、收益權,並不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2、上述三年經營委託期爲市場的培育期,甲方委託乙方統一招商,統一經營,培育費用(即招商費用、廣告費用、管理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3、後七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乙方統一代爲出租,爲更好保障甲方利益,乙方同意按以上時間開始計算給甲方固定的租金收益(若乙方收入超出支付給甲方的固定回報時,超出部份按8:2分成),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總額10%做爲市場管理費,所有收入稅費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第四、五年每年租金爲¥ 元(大寫元整),第六、七年每年租金爲¥元(大寫 元整),第八、九、十年每年租金爲¥ 元(大寫 元整)。

五、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1、支付時間:後七年的租金,每滿一年期最後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則付款時間順延。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間內將租金打入由乙方指定銀行,甲方自行開設的銀行帳戶中。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有關委託事項。

二、甲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及時與開發商辦理商鋪交接手續,並在此後十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商鋪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的商鋪經營使用時間相應延長;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商鋪的,乙方的商鋪使用期限不延長。

三、乙方在委託經營期限內因該商鋪使用而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不可撤銷地賦予乙方使用,出租該商鋪及收益的權利,確認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始終有上訴權利。根據本條約定,乙方除有自己的名義直接與承租人簽訂租憑合同獲取收益外,在本合同經營期間或租憑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侵權人或承租人違反租憑合同等管理制度行爲的,乙方還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或者甲方的名義向承租人提起訴訟,需甲方提供相關授權和證照配合的,甲方因給予以協助,否則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五、甲方若轉讓商鋪,應提前十日告知乙方轉讓條件,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甲方應當書面告知受讓人本合同之內容,並要求受讓人嚴格遵守本合同之約定。

六、乙方應積極招商,採用多種經營方式,儘可能在短時間內搞活市場。

七、如果該商鋪具備提前裝修、試營業的條件,則在此期間甲方不享受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甲方參加業主委員會等業主行使的權利交由乙方。

九、甲方同意乙方建材城總體規劃、統一經營和管理,在建材城使用約定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使用權。

十、乙方有權根據其對億都家居建材城業種的定位和商鋪的整體業態規劃,自主決定該商鋪的經營業種,業態;爲實現統一經營目的,乙方有權根據經營者的需要對該商鋪進行必要的改造,裝飾裝修,增設附屬設施,拆除該商鋪隔斷等;組織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期滿後,甲方可以繼續將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商鋪租金收益按8:2分成(即甲方獲取租金收益的80%,另20%收益歸乙方所有),具體條款雙方可另行商定;如果甲方不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應將商鋪以清潔適用狀態交付給甲方,無須恢復到開發商交房之狀態。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合同條款,乙方延遲支付租金的,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如果發生商鋪所有權主體發生變動的情形,甲方承諾在產權變更前取得受讓方遵守並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諾書,並會同乙方與甲方共同訂立本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合同。甲方擅自解除,終止委託關係或者被司法行政機關強制性處分商鋪,使乙方經營權喪失或者其它阻礙乙方行駛經營權行爲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的,甲方同意按未履行合同期每年人民幣 萬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給予相應賠償。

三、如有其它違約行爲的,違約方按年租金數的3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其它

一、在乙方經營期間,甲方商鋪及乙方裝飾由各方分別負責辦理財產保險,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所購商鋪發生損毀,滅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認爲合同條款對雙方而言都是公平合理的,願按合同的規定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一方有權提出索賠。

三、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提交鎮江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定,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日期: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9

第1條 定義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 保險

第8條 財務項目

第9條 合同期限

第10條 一般期限

第11條 雜項

本合同雙方爲:

1.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爲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檔案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爲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傢俬、裝置設定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爲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爲大約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 建築物--應解釋爲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爲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爲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 傢俬,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爲所有傢俬、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爲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檯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爲管理公司集團所採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爲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爲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爲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於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築面積爲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爲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爲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帳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並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並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戶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檔案,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

3、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爲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概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爲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並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爲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爲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後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爲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年月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11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淨噸: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5.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運輸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1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於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爲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託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本合同。

一、委託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託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爲,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範。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並不因委託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並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託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檔案,交乙方備案後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後之各項委託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檔案,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檔案,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託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於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託經營利潤。

2、在委託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爲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於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託乙方經營其物業後,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於受託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爲 或不作爲行爲,均視爲事前已徵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並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爲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採用本合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爲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託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並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託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託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託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託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採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並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後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並經對方提出後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併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並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託管方案。

九、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單位蓋章: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13

甲方:廣州番禺奧林匹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奧德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爲更好地整合教育優勢和資源,使之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成長,甲方將其所屬的“北京師範大學南奧實驗學校”已建成的小學(以下簡稱“小學”)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以下簡寫爲“託管”)。爲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小學簡況

小學佔地 m2,建築面積爲 m2,可辦班 個,可容生 名。於 年 月 日開學,現有 個班 名學生、 位教職員工。

二、託管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繼續託管,則另訂合同。

三、託管方式

甲方將業已投入小學的所有資產(見明細附表)在託管期間無償移交乙方,由乙方行使權屬所有者的全部權利進行經營管理。

四、雙方責任

甲方:

1、在託管期內繼續提供必要的支援和相關條件。

2、在託管期內不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3、在託管期內不調減已投入小學的資產。

4、在必要時,應乙方要求積極配合乙方解決須甲方到場的問題。

乙方:

1、全面履行所有者的經營管理權,小學的學費及其它一切費用的收入歸乙方所有,小學教職員工的工資、福利、辦學經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2、承認託管前甲方和有關辦學單位簽訂的有關合作辦學的協議、合同,並履行其中應由甲方履行的責任與義務。

3、對甲方已投入的資產負責維護、保養,如因教育實際需要而作變動,應通報甲方。

4、負責託管期內新的教育投入。

5、努力整合有關資源,把學校辦出特色,使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應。

6、積極配合甲方塑造品牌、促進銷售的宣傳活動,爲甲方企業形象的提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多作貢獻。

五、未竟事項的續辦

甲方原報批的“北京師範大學南奧實驗學校”含初中部和高中部,日後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興辦初中、高中部,則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土地,乙方負責土地以外的資本投入並負責興建和經營管理。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補充完善。

  甲方:廣州番禺奧林匹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珠海市奧德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14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王輝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王輝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東方商廈”項目委託經營管理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項目

位於新將北路華山公園對面,項目總面積約平方米。“東方商廈”項目,

若“東方商廈”名稱發生變化,不影響本合同執行。

甲方委託乙方對該項目進行商業經營管理,乙方願意接受委託。

二、項目實施原則:

1、全程合作:從招商階段及後期的商業經營管理階段由乙方全程規劃和實施。 團隊組建以及管理:

三、經營管理顧問的主要工作內容、合作期限和管理費用:

(一)合作內容:

招商階段由商業經營公司公司全程負責,包括市場調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對象的選擇及招商執行。

開業最初的3個月爲開業調整期階段,調整、修正各運營環節中的偏差,協調商戶,測算各項運營指標。

乙方履行項目商業經營管理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職能,努力實現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各項經營指標。

乙方履行“制定公司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公司章程所賦予的職權

(二)合作期限:

雙方約定合作期限爲3年,從年 月日(預計開業之日起計)至 年止。

(三)人員配置:

乙方根據項目體量設立公司組織架構包括但不限於:營運總經理、人事及培訓專員、招商負責人、營運負責人,甲乙雙方確認合作意向後7日內,乙方出各部門職能內容,以及負責當地招聘的各部門相關人員。擬定各公司薪資框架。

(四)合作方式:

開業前的合作方式:

招商階段由甲方全程委託乙方,包括市場調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對象的選擇及招商執行,並且所有工作內容需有詳細的文字報表呈報甲方負責人,乙方嚴格按照擬定時間計劃完成招商相關工作任務,甲乙雙方確認合作意向後7日內,乙

2、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工作計劃(附件一)出工作計劃內容。

開業後乙方負責甲方完成商場五年營運測算

一、第一年營業收入預測(2907.92萬元其中租金收入112.68萬元) 第一年營業收入測算資料見下表。

一樓:20xx年(樓梯口等公用部分做特賣)

二樓:20xx年

3

三樓:20xx年

四樓:20xx年

4

五樓:20xx年

將樂東方商廈一至五樓總合計:

面積:8000 平 總銷售2736不含租金:2;毛利:612.41 平均扣率17%。

二、營業稅金預測(104.401584)稅費由商家出財務代扣或可以租賃的形式形成定稅

1、營業稅:112.68租金收入×5%=5.63 2、增值稅:515.21聯營毛利×17%=87.5857

3、城建稅:93.2157(營業稅額+增值稅額)×7%=6.525099 4、教育費附加:93.2157(營業稅額+增值稅額)×5%=4.660785 三、費用預測(萬元)

1、人員工資(125.28萬元)

在部門設定和定員定編基礎上,人員編制約在46人左右,20xx年-20xx工資總額125.28 萬元,20xx年-20xx年每年遞增5%,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15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電 話:

甲、 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商鋪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委託經營管理標的

甲方自願將其出資購買的位於浙江商貿城 區 (撞)層 號商鋪的房產(以下簡稱“託管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總價及面積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爲準。

二、甲方自願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爲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託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計叄週年。乙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託期從該日起計。

四、收益 (一)委託期內前二年,雙方約定,乙方承諾給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總價的7%共14%在總房款內抵扣。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於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

五、委託期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實際使用方收取。

六、委託期限過後商鋪使用權爲甲方所有,甲方承諾在不破壞業態規劃的情況下自己經營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對託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託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的,重新簽訂委託合同。

八、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權利;

3、對所獲取收益依法納稅的義務;

4、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託管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甲乙雙方同意該房產的交付按如下方式進行:甲方委託乙方與該託管商鋪的房產開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無需再與開發公司直接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期內對託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根基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佈局產品調成的權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義務;

7、保證合同期滿時,託管商鋪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的義務。

九、合同期內,如甲方將託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應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託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於託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爲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條件:

(一)由於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二)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與託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託管商鋪所有權的。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爲不可撤銷的委託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需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據本合同委託期限之約定未履行期限,未滿一年的按比例計算。

十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與徐州金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就委託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生效後,《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簽訂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