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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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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公式爲: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是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

合同法: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解除合同經濟補償該怎麼算?

1)計算基數:按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合同法規定有社平工資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計算年限:按本單位工作年限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2.公司未訂書面合同員工可“被迫辭職”主張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法只規定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責任,未規定員工可以此爲由“被迫辭職”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司法實踐中員工該請求一般不會獲得支援。但需注意:個別地區法院支援,如中山中院就認爲可支援2008-1-1後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最多12個月的誤區是什麼?

很多HR認爲經濟補償最多支付12個月,這是一個誤區。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最多12個月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工資3倍,對低工資勞動者並無12個月限制。即使是08.1.1前的規定,12個月封頂也僅適用於協商解除和不能勝任工作解除。

4.經營期限屆滿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經濟補償的應該如何計算?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13條規定,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此條中的經濟補償年限應限於2008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中的N、N+1、2N:

1)N爲工作年限的代稱;

2)正常情況下的經濟補償爲N;

3)因醫療期滿不能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三種情況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爲N+1;

4)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爲2N;

5)N、N+1、2N分別適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