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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委託合同錦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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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用】委託合同錦集七篇

委託合同 篇1

一、概念及法律特徵 第三講委託合同

1、概念: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諾處理事務的合同。委託他方處理事務的,爲委託人。允諾爲他方處理事務的,爲受託人。

我們公司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所適用的法律就是這類委託合同,貨運代理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爲委託人處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的合同。“委託人”包括髮貨人、收貨人(簡稱貨主), “受託人”一般爲貨運代理人。

2、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

A、委託合同是一種典型的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訂立後,受託人在委託的權限內所實施的行爲,等同於委託人自己的行爲。受託人辦理受託事務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但與委託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務(如婚姻登記等)不能委託。在委託方式上,委託人既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事務,也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數 項事務,還可以概括地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B、委託合同的訂立以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相互信任爲前提。委託人之所以選定某人作爲受託人爲其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託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瞭解,相信受託人能夠處理好委託的事宜爲基本出發點的。而受託人之所以接受委託,也是出於願意爲委託人服務,能夠完成受託事務的自信,也是基於對委託人的瞭解和信任。因而在委託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後,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產生了不信任,可隨時終止委託合同。

C、委託合同是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託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即告成立,無須以物之交付或當事人的義務履行作爲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託合同爲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委託合同爲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訂立形式。

D、委託合同爲雙務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當事人對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不付報酬或報酬沒有約定時,委託人無支付義務。儘管《合同法》規定,對於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委託人應當預付或事後予以補償,但委託人所負擔的此項義務,並不構成委託合同關係中,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價。

二、 委託人的義務

1、支付費用的義務

不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支付費用的義務。委託人履行支付費用的義務有兩種方式:一是預付費用,二是償還費用。需掌握幾點:

A、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委託人應預付費用的多少以及預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應依據委託事務的性質和處理的具體情況而定。預付費用係爲委託人利益而使用,與委託事務的處理並不成立對價關係。

B、非經約定,受託人並無墊付費用的義務。如果經受託人請求,委託人也不負履行遲延或拒絕履行的責任。同時,正因爲預付費用是爲了委託人的利益,因而,受託人並無申請法院強制委託人預付費用的權利。

C、委託合同爲有償合同,因委託人拒付費用以致影響受託人基於該合同的收益或給受託人造成損失時,受託人有權請求賠償。受託人無爲委託人墊付費用

的義務,一旦墊付,有請求委託人償還的權利,

D、委託人也就負有償還費用的義務。委託人償還的費用一般應限於受託人爲處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所謂必要費用,是指處理受託事務不可缺少的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手續費等。當事人就必要費用的範圍發生爭議時,委託人應對其認爲不必要的部分舉證,以免使提前墊付費用的受託人處於不利地位。在確定必要費用的範圍時,在支付當時爲必要的、即使其後爲不必要的,也爲必要費用;相反,在支付當時爲不必要的,即使其後爲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費用。委託人償還費用加付的利息從墊付之日起計算。利息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應以當時的法定存款利率計算。

對於受託人在處理受託事務時所支出的有益費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應根據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委託人請求償還。

2、支付報酬的義務

委託合同是無償的,委託人自然無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往往委託合同是有償的,即使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具體報酬,但依習慣或者委託的性質應當由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委託人應支付報酬,受託人享有給付報酬請求權。對於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致委託合同解除或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對於因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而致委託合同終止或委託事務不能完成時,受託人無報酬請求權。

報酬支付時間,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事先付報酬的外,非於委託關係終止,受託人不得請求給付。因此,受託人不得以委託人未付報酬爲由,就受託事務的處理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作爲受託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較有利)

3、賠償受託人損失的義務

A、委託人對於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中非因受託人過錯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賠償損失的義務。當然,委託人首先應對自己的委託負責。其次,以下幾種情況應對受託人負責:

A1、如因其指示不當或其它過錯致使受託人蒙受損失的,委託人還應予以賠償。

A2、即使委託人自己沒有過錯,若受託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害時,受託人也得請求委託人賠償其所受損失。

A3、在受託人所受的損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爲造成時,受託人應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但若該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無資力或無過失時,受託人只能請求委託人予以賠償。

B、因再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時的賠償義務。在委託人將所要處理的事務委託給受託人之後,委託人一般不宜再將該委託事務委託給受託人以外的第三人處理。如果委託人欲把委託事務委託給受託人之外的第三人處理,必須經受託人同意。這實際上即是委託合同的協議變更。因合同變更致受託人遭受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三、受託人的義務

1、依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的義務

在委託合同中,受託人的基本義務是依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處理委託事務有以下含義:

首先,委託人有指示時,應儘可能地遵守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委託人的指示分爲三種:其一爲命令性的指示。此時受託人絕對不得變更委託人的指示,縱使受託人的變更意見可能會更有利於委託人,也不得爲之。其二爲指導

性的指示,即委託人雖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給了受託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權,即在關係變化或發出指示時真相未明而以後需要對指示加以變更的,受託人得酌情予以變更。其三爲任意性的指示。此時,受託人享有獨立裁量的權利,對受託事務的處理得因勢而定。

其次,受託人在情勢緊急時得變更委託人的指示,妥善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若情勢發生了訂立委託合同時沒有預料到的變化,且情況緊急,受託人無法事先與委託人協商時,只要能夠推定委託人若知有此情況也會允許變更指示的,受託人可以變更委託人的指示,妥善處理委託事務。這是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的例外。

再次,受託人在變更指示後,負有報告義務。在變更時,受託人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的,應於變更後及時報告委託人。如果因受託人的怠於報告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應負賠償責任。

例: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指令不明,受託人主張權利時,應當如何處理?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委託不明,受託人主張權利時,推定委託事項包括貨物進出口所必須的一切事務,但委託人提出相反證據的除外。

2、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的義務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託人親自處理委託事務,意在防止出現受託人有負委託人信任致委託人利益受損的情形。

例: A橡膠集團公司委託B進出口公司從美國C公司進口一套橡膠拉延機生產線。B進出口公司根據A橡膠集團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要求與技術要求與C公司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C公司於20xx年5月25日交貨。5月20日C公司將設備交到A橡膠集團公司指定的廠房,並派人到A橡膠集團公司指導安裝。設備安裝完畢,於6月1日試執行,經過再三調試,至8月中旬設備運轉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膠製品,無法達到合同的技術標準要求。後經專家鑑定,該設備在生產和設計中出現缺陷,不可能用中國原料生產出合格產品。爲此,A橡膠集團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C公司賠償其損失。C公司辯稱:合同的主體是B進出口公司,A橡膠集團公司無權起訴。誰對?

本案中A橡膠集團公司是委託人,B進出口公司是受託人,美國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403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與受託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委託人A橡膠集團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國C公司行使索賠權。C公司將合同標的運抵委託人A橡膠集團公司廠房,並指導設備安裝,就已經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

有兩種例外情況:

A、轉委託經委託人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部分或全部轉委託給第三人,即次受託人,由次受託人直接就委託事務向委託人負責。委託關係所生的權利義務也自然在委託人和轉委託的第三人之間產生。委託人應向該次受託人支付報酬、發佈指示、預付費用、賠償損失;該次受託人也應對委託人本着誠信原則,盡力勤勉地履行義務。同時,受託人也可以向次受託人發佈指示。因爲受託人對次受託人的選任已經委託人同意,因而受託人僅對次受託人的選任及其對次受託人的指示承擔責任。因受託人選人不慎或指示有誤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

受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轉委託未經委託人同意的。受託人所爲的轉委託未報知委託人或雖報知但委託人未同意的,該轉委託的第三人應視爲是受託人的履行輔助人。轉委託的第三人處理事務的行爲,應視爲受託人自己的行爲。因而,未經同意的轉委託,第三人的處理事務行爲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視爲是受託人的行爲所造成的損失。

C、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爲了委託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轉委託,應當視其爲委託人同意的轉委託。所謂緊急情況,也可稱不得已之事由,指受託人自己處理委託事務受阻礙,而委託人將會因該委託事務處理的中斷而受損害,且時機急迫,來不及或無法通知委託人的情況。此種情形下的轉委託稱爲緊急的轉委託。

例:貨主將其業務單證(出口貨物明細單、發票、裝箱單、報關委託書、報驗委託書、報關單、覈銷單等)交給貨代①,委託貨代①辦理貨代事務,貨代①又將貨代事務轉委託貨代②辦理,貨代②實際辦理了貨代事務,該轉委託未經貨主同意。如何認定貨主——貨代①——貨代②轉委託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受託人將貨運代理事務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第三人處理,經委託人同意的,委託人和第三人之間直接成立貨運代理合同關係。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第三人之間成立各自獨立的法律關係。

問1:如何認定“轉委託經同意”?

有證據證明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了受託人的轉委託權限或者委託人對受託人的轉委託行爲明確表示同意的,可認定爲“轉委託經同意”。僅有證據證明委託人明知受託人將貨運代理事務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第三人處理而未表示反對的,不能認定爲“轉委託經同意”。

問2:受託人沒有從事訂艙、報關、倉儲、裝箱、集裝箱內陸運輸等貨運代理事務的資質或實際履行能力,而將該部分貨運代理事務轉委託第三人處理的,對委託人、受託人和第三人之間法律關係的認定有無影響?

上述情況對委託人、受託人和第三人之間民事法律關係的認定並無影響。有無資質只涉及到賠償問題,不因無資質而委託法律關係無效。

3、賠償委託人損失的義務

受託人爲一人時,分三種情況:

A、有償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

B、無償委託合同,受託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委託人帶來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C、受託人超越該權限處理事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不論有無過錯,均應對委託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託人爲兩人以上時,分兩種情況:

A、若其中一個受託人或數個受託人都違反了受託人的義務,給委託人帶來損失的,委託人可以向所有受託人或其中任何一個要求賠償,受託人相互之間負連帶責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數人未與其它受託人協商而實施的行爲,損害了委託人利益的,無過錯的受託人可以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向實施行爲的受託人行使追償權。

B、負連帶責任的受託人必須是委託人所委託的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人,若委託人分別委託不同受託人處理不同事務,則各受託人就各自處理事務向委託人負責,並不發生負連帶責任的問題。

3、報告義務

A、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隨時或者定期報告受託事務的處理情況。

B、受託事務終了或者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將處理委託事務的始末經過和處理結果報告給委託人,並提交必要的證明檔案,如各種賬目、收支計算情況等。

C、在委託事務的處理過程中,如果委託人要求受託人履行報告義務,告訴事務處理的狀況,受託人應當報告。

D、委託人沒有要求受託人彙報,但有報告的必要時,如進行有障礙、情事變更 等,受託人亦應隨時彙報。

後果:受託人因怠於報告所致損害,委託人有權請求受託人賠償。 報告內容:具體內容一般由當事人約定。

4、財產轉交義務

受託人因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這些財產,包括金錢、物品及其孳息、權利等,委託人得請求受託人交付財產的這項權利,可以讓與第三人。

四、委託合同的終止

1、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

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託合同終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適用的終止原因。例如,委託事務處理完畢,委託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存續期限屆滿,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等。委託合同終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導致委託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A、當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託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權,可任意解除合同。

B、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行爲能力或破產時,委託合同當然終止。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或依委託事務的性質在發生上述情況時不宜終止委託合同的除外。

2、委託合同例外不終止時的法律後果

A、受託人繼續處理事務的義務。當委託人死亡、喪失行爲能力或者破產之後,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有繼續處理受託事務的義務。

B、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在委託關係終止時採取必要措施的義務。受託人死亡、喪失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對於所謂“必要措施”應作廣義理解,既包括消極的儲存行爲,也包括積極的對委託事務的處理。

例:大興公司與全宇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由大興公司委託全宇公司採購500臺彩電,並預先支付購買彩電的.費用50萬元。全宇公司經考察發現甲市W區的天鵝公司有一批質優價廉的名牌彩電,遂以自己的名義與天鵝公司簽訂了一份彩電購買合同,雙方約定:全宇公司從天鵝公司購進500臺彩電,總價款130萬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萬元定金;天鵝公司採取送貨方式,將全部彩電運至乙市S區,全宇公司在S區合同約定地點接收了500臺彩電,貨到驗收後一週內將全部彩電交付大興公司。由於彩電滯銷,大興公司一直拒付貨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委託合同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人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茲有甲方委託乙方對以下土地項目進行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定本協議。

一、評估項目名稱

土地名稱、位置: 。 土地宗數、面積: 。 (具體以甲方提供的產權資料爲依據)

二、評估目的

受委託方委託爲其瞭解估價對象規劃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提供參考依據。

三、評估基準日

四、雙方權責

1、甲方負責提供委託估價對象的合法資料,具體如下:

(1)、《土地評估委託書》;

(2)、《湖南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單》( )政國土字第 號;

(3)、《 縣城鎮建設規劃管理辦公室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4)、《 縣國有儲備土地掛牌紅線圖》;

2、在乙方對委託估價宗地進行實地踏勘時,甲方應負責領勘,併爲估價人員工作提供外部條件並負責與本估價項目相關的第三人協調,介紹各宗地的有關規劃開發和使用情況;

3、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向估價人員提供與本估價業務相關的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任,如有不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當甲方認定估價專業人員不按協議履行其職責,有權要求更換估價專業人員;

5、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所需評估資料完整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科學、公正、合理地對估價對象進行估價,在 個工作日內提交初步估價結果, 個工作日內提交正式估價報告 一 式 叄 份。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則乙方交付報告的日期順延。

五、評估費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本項目評估諮詢費用爲

2、在本協議簽定後,甲方預先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幣元整。甲方在收到正式估價報告的同時,一次性支付乙方剩餘費用。

六、協議的生效及有關事項處理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中,如有未定事宜,應友好協商解決。

3、因單方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甲方與乙方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提交: 仲裁機關仲裁 人民法院訴訟。

七、公司賬號

八、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祁連山德都蒙古原生態文化旅遊景區那達慕民族運動場》的施工合同,景區那達慕民族運動場(人工湖)建設項目由甘肅蘭洋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全額投資,由青海省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現經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平等和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景區那達慕民族運動場(人工湖)由甘肅蘭洋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乙方(青海嘉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參與直接建設,並對景區那達慕民族運動場(人工湖)建設項目的進度、質量、成本控制參與管理。工程進度款由甘肅蘭洋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撥付給青海嘉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青海嘉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以後工程款的支付和決算,直接上報青海嘉德礦開發礦業有限公司,由青海嘉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批覆,並予以支付。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儘量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甲方、乙方爲自然人的須簽字,甲方、乙方爲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爲自然人的(簽字): 甲方爲單位的(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爲自然人的(簽字): 乙方爲單位的(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本協議簽署日:

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營業執照號: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營業執照號: 地址: 聯繫電話:

甲、 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單集鎮商貿城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位於徐州市銅山縣單集鎮的單集農貿市場,甲方除乙方外不得另行委託其他人對該房產進行銷售,如有其他人銷售該房產,則銷售的房源均屬於乙方業績,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代理費用爲銷售總額的3%。

三、 雙方約定銷售平均底價暫定爲1400元/平方米,乙方銷售價格若高出此價格,則高出部分房價甲、乙雙方各得50%,如遇市場行情下滑需下調此銷售均價的,則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銷售底價,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四、 乙方可根據市場行情在平均底價1400元/平方米的基礎上上浮房價,如乙方出售的房價高於1400元/平方米,則雙方視爲溢價部分,甲、乙雙方約定溢價部分由甲、乙雙方各得50%。

五、 結算方式:佣金和溢價部分甲方按套支付給乙方,即乙方每銷售一套房子,可在購房款中將約定的購房總價的3%的佣金和溢價部分的50%的款項扣除後,將剩餘款項交於甲方財務記賬。

六、 營銷支援:甲方需在乙方進場前支付10萬元的營銷啓動資金給乙方,作爲甲方宣傳所用的廣告費用及外拓費用。

七、 在銷售過程中所產生的宣傳廣告費用、外拓費用及售樓處包裝辦公用品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售樓處的銷售人員費用及銷售經理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未銷售房產,則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撤場。

八、 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價獎勵,或乙方未按雙方約定銷售房產,均視爲違約,則違約方除需賠償另一方損失外,還需向另乙方支付3萬元的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5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自願協商,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市場開拓和貨源組織一事,達成如下內容: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貨源組織工作,併爲甲方獨家進行市場開拓、宣傳推廣。

二、報酬

甲方按乙方貨源組織實際帶來的收益給予相應的報酬。報酬按月支付。

乙方貨源組織實際帶來的收益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甲方按_______%向乙方付酬。_______元以上部分元以下的部分按_______%付酬。

三、保密事項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所獲得的客戶資料爲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當保密。並保證在委託關係解除後兩年內不得泄露和利用。

四、其他費用

甲方於每月初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作爲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所需的費用支出和保密酬金。

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反約定,除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外,還應支付違約金。

甲方逾期支付報酬的,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已收取費用的三倍的違約金。

六、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委託合同 篇6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託運方(簡稱甲方):

承運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提供完好的適運車輛及其它必備條件將承運的物資及時、快速、安

全、可靠地運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2)乙方保證提供充足的車輛進行運輸,如乙方在承運期內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價

格、甲方要求的運輸期限及時安全可靠的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則甲方有權單方解

除本合同並按照市場價格另行組織運輸,完成本合同項下待運貨物的運輸,因此產生的

運費差價由乙方承擔,費用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現金方式支

付。

(3)乙方應加強對承運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在承運車輛開始運輸前,應對車

輛進行檢查,保持運輸車輛性能良好;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運輸車輛上噴塗甲方

企業文化標識;運輸車輛在道路運輸過程中應遵守有關交通法律法規,進入提貨地或交

貨地後,應遵守發貨單位或收貨單位廠區內的車輛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裝車、卸車時應遵守甲方或收貨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

十一、安全責任及要求

一、在提貨及交貨過程中,乙方應遵守甲方及收貨單位的要求及有關規章制度,在

裝運過程中增強安全及環保意識,進入甲方廠區須遵守甲方安全有關規定,確保人員健

康安全;

二、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限等情形,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

擔因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三、在提貨及交貨過程中,應對周圍設施、設備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如造成

設備、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爲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員工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傷亡

事故及被罰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十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

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費,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

付應支付運費 %的違約金;

三、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逾期到貨的,每逾期一日,

應向甲方支付當期運費 %的違約金,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乙方在運輸途中,如出現貨物破損、丟失、污染、雨淋、被盜、被搶等情形,乙

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貨物損失按同類產品當期交易價格賠償,若甲方

被第三方索賠,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乙方未經甲方認可不得隨意變更送貨地點,如隨意變更送貨地點,乙方應同時

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要求將該貨物繼續運至指定地點;

(3)乙方賠償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第三方索賠、貨物差價損失等其他損

失。該賠償費用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

六、如乙方違反第八條承諾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七、乙方擅自在車輛車身上噴塗甲方企業標識的,一經發現,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按每輛車一萬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 十三、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直接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後 工作日內,甲方將剩餘履約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乙方。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未發生運輸業務,承運期間屆滿,本合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十四、合同的解除除本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現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業文化標識,以甲方名義從事有關活動,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供運輸車輛發運貨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三、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結算運費,超過三次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四、一方出現其他足以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爲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雙方簽訂本和同時已經詳細瞭解了本合同條款的全部內容,責任承擔條款無需特別標明,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承擔責任。

(本頁無正文,爲簽字蓋章頁)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聯繫方式:

賬號: 聯繫方式:

委託合同 篇7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安徽省徽商鋼材市場部分物業委託給乙方租賃和管理,特簽訂本合同。

一、市場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商務辦公

座落位臵:合肥市廬陽工業園區(阜陽北路1019號)

面積與編號:詳見具體與客戶簽訂的租賃合同

二、租賃合同簽訂及費用繳納:

乙方與客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乙方與客戶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甲方備案。合同簽訂後,承租方即客戶將租金以現金/轉賬方式交付給出租方即乙方,並依法取得房屋租賃費發票。

三、乙方在合同期間須 給客戶實行專業化物業服務,具體包括治安護衛、衛生、保潔及交通停車等方面服務。

四、乙方收取的房屋租賃在扣除12%稅金後直接抵減甲方每年應付乙方的市場物業服務費,(詳見雙方已簽訂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全年費用總額920000元),結餘或不足部分雙方再行開票結算。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未能達到約定的服務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給予經濟補償。

六、甲乙雙方如一方因自身原因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以免雙方造成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爲此前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的 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期滿,雙方滿意 續簽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十、本合同委託期限: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1日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