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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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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是建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的。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居間委託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居間委託合同

居間委託合同一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鑑於甲方擬透過乙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而取得本合同所約定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開發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政府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介紹甲方和與擁有土地的第三方進行洽談本項目房地產開發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備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委託事宜

1、 甲方授權乙方爲“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洽談工作的委託代理人。

2、 乙方以居間人的身份負責爲甲方在項目取得過程中,爲甲方與項目方接觸提供介紹及促成合作,在此過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間服務。

第二條、 服務成功界定標準

1、 乙方爲甲方取得項目的開發權,取得標準如下:

(1)項目地址:

(2)項目佔地:

(3)項目規劃:

(4)開發要求:

(5)優惠政策:

(6)項目的具體數據以項目方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文爲準,但誤差應在5%內,如超出則居間服務費雙方可以另議。

2、乙方促成甲方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證》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 資訊收集;

2、 項目覈准調查;

3、 甲方和項目方合作條件擬定;

4、 土地使用證的協作辦理;

5、 項目規劃的協作辦理;

6、 創造甲方與相關部門的洽談機會。

7、 協作甲方把本項目A地塊增容至5.0以上(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 甲方提供資質證明及相關資料

根據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以下資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彩色掃描件);

2、 企業代碼證、開放商資質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彩色掃描件);

3、 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彩色掃描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5、 公司近期銀行對賬單;

6、 向市政府授權的銀行查詢函;

7、 向市政府遞交本項目用地的《使用權購買申請書》;

8、 公司書面介紹材料和在廣西的業績簡述。

第五條、 服務費支付

1、 居間服務費想計付標準:

甲方按 萬/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合計 萬元(含稅票)。

2、 居間服務費付款條件:

(1) 甲方向相關部門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讓金當日,甲方把上述居間服務費中

的 %支付給乙方。

(2) 本項目土地使用證辦到甲方名下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居間服務費中的 %支付給乙方。

3、 居間服務費支付方式:

(1) 上述第一次的居間服務費中的 萬元由甲方扣10%稅後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

乙方指定的賬號;

(2) 餘下的 居間服務費按上述支付條件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的賬號。

第六條、 甲方同意

鑑於本合同相關約定服務款項涉及高度商業機密,乙方爲甲方提供服務時均以非書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後,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約進行服務的憑證。

第七條、 甲方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個月內,甲方如果與其他居間人合作或越過乙方與第三方私自達成交易,或透過其他渠道獲得該項目的開發權,仍視乙方居間成功。

2、甲方未按約定解付居間服務費給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約責任

1、 如乙方不能協助甲方取得本項目的開發權,則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向相關部門取得甲方提

交的相關資料原件。

2、 如本項目的土地使用證未能按相應的《土地出讓合同》辦到甲方名下的,乙方把甲方已

支付的居間服務費全額無息退回。

第九條、 乙方違約責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居間服務費及履行完各項義務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2、 或自本協議生效後 個月內乙方不能促成甲方和項目方達成合作協議的,本合

同自動失效。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甲方取得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本項目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即可直接證明乙方已完

全履行了合同的義務。

2、 不論甲方是否與第三方簽訂與本合同相同或類似人使用、協議,均不影響乙方依本合同

享有的權利。

3、 合同生效後,非經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4、 乙方有權根據需要自行委託第三方履行本應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義務,但第三方的酬金

將從乙方應得酬金數額中由乙方支付。

5、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存在爭議部分,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

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所補充之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或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印):

  甲方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附件,甲方法人代表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蓋印): 乙方代表(簽字):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居間委託合同二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

合同有效期:

委託方(甲方):公司

居間方(乙方):我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乙方)受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的委託,就XXXX委託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 委託事項:

2. 居間報酬:

1. 乙方居間工作成功的標誌爲xxxx;乙方在居間工作成功後取得居間報酬。

2. 雙方同意乙方的居間報酬爲該同業存款總額的x%,甲方需在乙方居間工作成功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乙方居間報酬的支付。

3. 甲方需將乙方的居間報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帳號,並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爲完成支付的證明。

4. 本居間合同簽定,甲方需將等同於乙方居間報酬總額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後),連同本合同一份,押至雙方指定之律師事務所。乙方居間工作成功並甲方完成乙方居間報酬支付後,甲方取回該承兌匯票,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取走該承兌匯票。

3. 保密條款:

1. 如果沒有雙方明確表述的書面許可,雙方及其任何附屬機構都不應在任何情況下要求或接受任何來自對方已提供的資源的業務,也不應在任何情況下接近、聯繫、要求或操作與上述資源的交易。 雙方應確保有關對方的業務和其附屬機構資訊的完全的機密性,除非在對書面許可同意和承認的情況下才可透露與合作方有關的'資訊。

2. 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欺騙對方或嘗試欺騙對方或意欲加入此交易的相關方面,並應盡全力保證原始的交易代碼、數據和私人資訊不受改變。

3. 雙方都不應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提供的聯繫人的資訊,並且不應直接或間接地與對方提供的聯繫人進行議價、協商或交易。

4. 違約責任:

1. 一旦簽約的任何一方發生了欺騙的行爲和事件,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欺騙的一方有法律義務承擔與交易中應提供的最大服務相當價值的金錢賠償,還應加上包括賠

償所需的法律費用等在內的各種費用。

2. 甲方和興業銀行北京分行的貸款關係,和乙方無關。

3. 雙方進一步贊同與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有關的或導致的任何矛盾、糾紛、爭吵或違約行爲,如不能在雙方內部解決的話,應根據法規交由仲裁和決斷。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決定或判斷都應是最終的和由法院強制執行的。

第五條、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師行保管。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

  委託方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居間方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拓展閱讀

居間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1.受託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託合同中的委託一方爲受託人,他在與第三人從事民事法律活動的過程中,實際上處於類似委託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間合同中的受託一方爲居間人,他不介入委託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關係之中,在居間過程中他只處於一箇中介服務人的地位。

2.受託一方的委託內容不同。

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接受委託的內容是辦理委託事務。而委託事務的範圍,既包括法律事務,又包括非法律事務,其中,後者又包括了有經濟意義的事務和單純的事實行爲。但是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接受委託的內容則只限於爲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介紹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

3.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有權在委託權限範圍內獨立進行意思表示,他對於委託事務的處理享有一定的獨立決定權。而居間合同中的居間人在居間活動過程中,並不介入委託人與第三人的訂約活動。即使是在介紹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時,居間人也只能是如實傳達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對之添加、消減、更改,更不能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償性不同。

委託合同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有償也可以爲無償。但是,委託人在爲處理委託事務而支付的合理費用須由委託人承擔。而且,對於有償的委託合同而言,受託人即使沒有將委託事務處理完畢,他也有權要求受託人就其已處理的委託事務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與之相比,居間合同則有很大差別。除法律另有特殊規定外,居間合同應爲有償合同,不過,居間人的居間活動只有在使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起合同關係纔有意義。如果居間人的居間行爲沒有取得成功的結果,則居間人不能取得約定或規定的報酬。同時,居間人在其居間活動中所支付的必要費用,非經雙方事先約定,不得請求委託人予以承擔

委託是產生一切委託事務的基礎,如代理、行紀、居間均由委託產生,委託合同是一種基礎合同;委託解決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問題.

委託合同是委託代理權授予的基礎關係; 如果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貿易活動,則爲行紀,行紀合同中若委託人不支付相關費用,行紀人可行使留置權;居間合同(雙務、有償、諾成)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與第三締約機會或爲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的比較:

委託合同:

費用/報酬

1. 委託人預付費用。

2. 受託人墊付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以誰的名義:以委託人名義

權利:法律效果歸於委託人

行紀合同

費用/報酬行紀人自己負擔

以誰的名義:以自己名義

權利:有介入權

居間合同

費用/報酬居間人自己負擔

以誰的名義:以自己名義

權利:無介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