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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託合同範文彙總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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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委託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委託合同範文彙總7篇

公司委託合同 篇1

委託人:(下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公司名稱: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受託人(下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委託經營**公司項目,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自己原經營的**公司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公司名稱、各種證件,所有公用及輔助設施,甲方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後的第三年開始計回報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後第一年虧損1000萬元人民幣。

2、乙方第二年零利潤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開始按年利潤的25%上交給甲方。

4、乙方負責確保在崗工人工資按國家政策發放。

第五條:協議簽訂後公司所有產生的政策性費用及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由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的大修、改造、改擴建等項目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乙方所有,解除協議時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程序購買此項固定資產。

第七條: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方原有的財賬、債權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收取定額回報金的權利。

2、監督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整改意

見三個月個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公司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託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保證乙方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汽、路等(上級水電部門限水、限電、檢修等特殊原因導致停水、停電除外)。

6、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7、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案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和幫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出讓本協議約定之外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委託經營期滿後,甲方需繼續委託經營或出讓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獲取定額回報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權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對廠區或設備進行改造和改擴建。

5、乙方有義務選派有較高水平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創造更大利潤效益。

6、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杜絕非法經營。

7、乙方有義務對委託經營期間的安全、環保等生產問題負責。

8、乙方有義務對生產設備,廠區進行日常維護與養護。

9、按約定的方式向甲方繳納約定的回報金。

10、其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在委託經營期間內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調整,政府徵地或上級指令造成不能生產經營,重大自然災害等)須解除協議的,雙方互相免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簽署時間: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委託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

茲委託_______代理我方前往_______就_________權限範圍內依法簽訂經濟合同,由我方負責執行,承擔責任。

附:我方情況: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照機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覈定經營(生產)範圍:_____________

主管(產):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兼營(產):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書有效期限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注:1.本委託書系法人、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委託代訂經濟合同的法律文書,由委託單位填寫加蓋印章交受託單位(人)在授權範圍內代簽合同。並作爲正式合同的附件交付對方當事人儲存。

2.委託書內容必須填寫真實,清楚,不得塗改,不得轉讓或出賣。

公司委託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公司標誌設計或公司產品商標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之事項:

甲方委託_________爲其公司設計標誌_________個,公司產品商標_________個。

二、委託設計費用:

公司標誌設計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公司產品商標設計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委託設計總費用的35%透過電匯或銀行轉賬到乙方公司帳戶(乙方收到甲方的銀行劃帳憑據後作爲標誌設計的開始時間)。

2.標誌設計完成後,甲方需在三天內簽名或蓋章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確認後甲方應當即付標誌設計費用的全部餘款。

3.如有相關設計,設計費用需另計,標誌透過即付總項目費用的50%,餘款在相關設計完成後支付。如只有標誌設計,標誌透過即付所有餘款。

四、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公司的標誌初稿。單個標誌設計完成的時間爲15個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電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餘款結清後的有關憑據後一個工作日內透過網絡或郵寄的方式把標誌電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需另行簽訂轉讓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有權要求籤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以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30%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載打印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爲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委託合同 篇4

一、案情

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是被上訴人所有的房產,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訴鄧蕙委託合同糾紛上訴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簽訂了《獨家代理委託書》。委託書約定:被上訴人委託上訴人出售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委託期限爲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雙方在合同中第二條約定被上訴人保證不與上訴人所介紹的買傢俬下交易,如一旦發生此情況,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交付買賣成交額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訴人與鄭子光簽訂了《看房委託及證明》,由上訴人介紹鄭子光購買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並與鄭子光到該屋看房,但被上訴人並未與鄭子光達成訟爭房屋的買賣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訴人與鄭子光、遊麗娟簽訂了《廣州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被上訴人以380000元將房屋出售給鄭子光、遊麗娟,雙方辦理了房屋交易手續,現該屋已經交付給鄭子光、遊麗娟使用。

二、審理

原審法院認爲,被告與原告簽訂的《獨家代理委託書》中雙方約定的委託期限爲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條的約定是該委託書中的內容,由於雙方對第2條的適用時間沒有特別約定,故該約定的效力只能與委託書的期限相對應。現被告將房屋出售給鄭子光的時間是20xx年1月20日,該時間已超過了委託書約定的委託期限,不應再受委託書的約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託書第2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不予支援。據此,原審法院遂於20xx年4月1日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鄧蕙支付違約金9200元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78元,由原告負擔。

判後,上訴人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不服上訴認爲: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依法不能成立,法學論文《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訴鄧蕙委託合同糾紛上訴案》。一審認定委託書第二條沒有適用時間的特別約定,應與合同的期限相對應。該推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原則是明顯不當的。在本案中上訴人爲促成被上訴人成功出售物業做了許多工作,爲被上訴人提供中介服務。包括髮布廣告、向他人推介物業。當鄭子光有購買意向後,上訴人多次帶鄭觀看該物業,意在促成該買賣。上訴人已經盡職履行中介義務,雖在合同期內不能促成成交,但爲雙方提供了認識、瞭解的機會,併爲買賣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故上訴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條作爲約束被上訴人。但被上訴人有意規避委託期限,在期限屆滿後半個月內與上訴人介紹的鄭子光私下成交,嚴重違反了雙方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二、上訴人只有對合同中第二條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房地產中介市場中,普遍存在客戶與業主私下成交的現象,嚴重損害中介業從業人員的合法利益,不利於房地產中介業的健康發展。如果上訴人介紹買賣雙方見面後,雙方可以不受約束自行成交,在委託期限屆滿後才肆意成交以規避中介費,中介行業就不能得到報酬,所費時間、精力、損失也無法補償。因此第二條的約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論是否在委託期限之內,只要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介紹的賣方認識後私下交易,即承擔違約責任。該約定沒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審法院推定第二條的適用時間爲委託期限是不當的,據此,要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予以改判,確認被上訴人與鄭子光簽訂的合同無效,訴訟費由被上訴人負擔。被上訴人答辯同意原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所簽訂的《獨家代理委託書》是合法有效的,該委託書是被上訴人委託上訴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訴人也已經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介紹其他包括鄭子光在內的購房人看樓。雖然上訴人最終沒能在委託期限內促成被上訴人與鄭子光的交易,但其爲被上訴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義務,而被上訴人在雙方簽訂的委託合同期限屆滿不足一個月的時間內卻與上訴人介紹的客戶鄭子光達成了房屋買賣交易,被上訴人該行爲實際是規避合同約定的條款的行爲,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委託合同的約定被上訴人不得與上訴人所介紹的購房人私下進行交易,如被上訴人違反該規定,則需由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買賣成交額的2%作爲賠償,故上訴人現在要求被上訴人按照其成交價款的2%,即9200元支付違約金是符合合同約定。被上訴人在委託期限屆滿後短期內與上訴人所介紹的看房人鄭子光達成協議,其行爲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原審認定,合同中第二條的適用時間與委託書的期限相對應是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予以糾正。

公司委託合同 篇5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開戶銀行地址:

乙方(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開戶銀行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共同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 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範圍和具體要求

1.1 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

1.2 委託管理事項的範圍。

1.3 委託管理事項的具體要求。

2. 委託管理權限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權限: 。

3. 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3.1 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

3.2 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方式:。

4. 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時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期限屆滿,雙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託事項。

5. 報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總計爲:人民幣元(大寫: 圓整)。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稅務規定的票據後,按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

5.3 報酬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1)一次總付: 元,甲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報酬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②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事項完成後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3)其他方式: 。

5.4甲方付款方式爲:□現金□支票□匯款□銀行轉賬□其他 。

6. 費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費用包含:(提示:請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在此處列明乙方在管理委託事項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乙方的差旅費、食宿費、評估費、公證費、資料費等與管理委託事項有關的其他一切費用。)

6.2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費用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種方式:

(1)該費用總額爲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乾使用。

(2)該費用雙方預估爲 元,乙方在發生費用前,報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墊付,待委託事項辦理完畢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相關符合財務規定的票據支付給乙方。

(3)該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7.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交付委託管理的標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權限範圍內的管理活動。

7.2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披露與委託管理事項相關的具體情況,提供與委託管理事項有關的檔案及其它材料。

7.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委託管理事項。

7.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7.5 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 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的`報酬及費用。

8.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處理委託管理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委託管理事項或者超越委託管理權限管理委託事項。

8.3 乙方應當在委託權限和期限內親自處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8.4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管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8.5 應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項及相關資訊,乙方應當保守祕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8.6 乙方處理委託管理事項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約定交付給甲方。

8.7 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報酬和相關費用。

8.8 乙方在委託管理事項處理完畢或者委託期限屆滿後,應按甲方要求將管理委託事項涉及的相關的資料和財物移交甲方。

8.9 乙方不得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

9. 管理委託事項取得的收益

甲乙雙方就乙方管理委託事項取得的收益,約定採取以下第 條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內容將管理委託事項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給甲方:

9.1.1交付時間:

9.1.2 交付地點:。

9.1.3交付方式:

9.2 其他方式:

10. 驗收

10.1 乙方完成委託管理事項後,須經甲方確認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經確認符合約定的,則乙方委託管理事項完成。

10.2 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託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採取補救措施。如採取的補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或者委託管理事項無法採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報酬或費用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託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在管理委託事項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甲方超出違約部分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擅自轉委託的。

11.3.2 乙方擅自變更委託管理事項的。

11.3.3 乙方超越委託權限管理委託事項的。

11.3.4 乙方在委託管理期限屆滿後,未經甲方同意管理委託事項的。

11.3.5 乙方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1.4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若違約金未能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間,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2.2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 雙方協商一致。

12.2.2 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經甲方要求乙方採取整改或補救措施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12.3.2乙方將委託管理事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承擔的。

12.3.3 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委託管理事項持續5個工作日以上的,並在甲方要求時限內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2.4 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報酬,並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後解除合同。

13. 通知及送達

13.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採取書面形式,送達地址爲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地址。

13.2甲方爲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繫人爲:,聯繫電話爲: ;乙方爲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繫人爲: ,聯繫電話爲: 。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聯繫人發生變更時,須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1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其他約定事項: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年 月 日 日

公司委託合同 篇6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規定組建了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系一傢俱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爲消費者廣爲認可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藥品零售方面有豐富的管理經驗;

甲方有意將對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管理委託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託接受管理。

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信守:

一、委託事項

甲、乙雙方組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爲從事藥品零售爲主營的企業。爲發揮乙方優勢,甲方決定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事務委託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託,依法依約行使管理權利,使雙方投資的公司儘快步入正常軌道,並最終促使利潤最大化。

二、委託事項範圍

1.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及對外事務;

2.公司的管理人員選聘及業務培訓;

3.收集藥品資訊及組織貨源;

4.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其它事項。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按約交付管理標的,尊重受託方的管理;

2.對受託方的正常活動予以支援和配合,並按《公司組建協議》的要求作好相關協助;

3.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以便落實整改;

4.當乙方的管理活動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經營活動時,甲方有權制止;

5.按約定支付管理費用。

乙方:

1.在受託範圍內依法管理企業,遇受託不明事項及時與甲方溝通,以便妥善處理;

2.在受託範圍內自主從事管理活動,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將經營管理情況向甲方予以通報,以便甲方及時掌握公司經營狀況;

4.按照雙方約定,收取管理費用。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暫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五、管理費用的支付

1.鑑於第一年是公司開辦、策劃運作的關鍵階段,投入精力較大,乙方的委託管理費用可以分兩個步驟收取:

(1)在運作初期,乙方可先行收取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委託管理費用;

(2)在確保公司第一年贏利的基礎上,乙方還可以收取當年淨利潤的50%作爲委託管理費用。

2.從第二年開始,在確保公司贏利的基礎上,委託管理費用收取辦法爲:

(1)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0%(含)以內,乙方可以收取營業額的1%作爲委託管理費用;

(2)淨資產收益率在10%-15%(含)範圍內,超過10%部分乙方按10%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3)淨資產收益率在15%-20%(含)範圍內,超過15%部分乙方按20%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4)淨資產收益率在20%-35%(含)範圍內,超過20%部分乙方按25%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5)淨資產收益率在35%,超過35%部分乙方按30%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因乙方不適當管理給公司經營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依法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八、簽署及生效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各方各執________份;

2.本協議在各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委託合同 篇7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爲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爲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後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爲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並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爲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爲律師費。如果甲方委託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餘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後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爲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