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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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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轉讓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指一方當事人將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給另一方,另一方支付約定的價款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標的物是一個相對完整的技術方案。不同於在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供的一定的技術意見、技術知識。

2.合同標的物是現有的技術方案。不同於開發合同中技術成果在合同訂立時尚不存在或尚未形成。

3.合同標的物必須是已經權利化的技術成果。所謂權利化,包括取得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及技術祕密成果權等權利。

技術轉讓合同由下列四種具體合同構成:(1)專利權轉讓合同;(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讓與人的主要義務:(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專利權移交給受讓人。當然,專利權中的`人身權並不因專利權的轉讓而轉讓。(2)保證自己是轉讓專利權的合法擁有者,並保證專利權的真實、有效。(3)按合同約定交付與轉讓的專利權有關的技術資料,並向受讓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4)保密義務。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向讓與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按合同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讓與人的主要義務爲:(1)將合同約定的專利申請權移交受讓人,並提供申請專利和實施發明創造所需要的技術情報和資料。(2)保證作爲申請權標的的發明創造爲讓與人自己或自己與他人合作透過創造性勞動合法獲得,或者透過委託開發合同獲得,即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3)按合同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法律 教育 網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爲:(1)向讓與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2)按合同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讓與人的主要義務:(1)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即是自己提出專利申請、經專利機關審查後授予了專利權的技術,或者是讓與人透過合法的轉讓合同獲得。(2)提供的專利技術完整、無誤,能夠達到約定的目的,並許可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技術。(3)交付與實施該項專利技術有關的資料,並按約定提供技術指導。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1)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技術,並不得違反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2)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

(四)技術祕密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中讓與人的主要義務:(1)讓與人應是該技術祕密成果的合法擁有者,保證在訂立合同時該項技術祕密未被他人申請獲得專利。(2)按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3)保證此項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4)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1)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技術。(2)按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3)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