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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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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合5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賣 方: 甲 方

買 方: 乙 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 號

室 號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

用 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 )、劃撥( )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爲:

1、於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____;

2、於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三、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_____________方承擔,營業稅由_____________方承擔,印花稅由 ___________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_____________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_____________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頂付借款事宜,在平等、有償、自願、誠實守信原則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截止 年 月 日,乙方總計欠甲方現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 )。

二、乙方用其所有的位於太原市小店區恆大山水城住宅樓房及樓房內的傢俱、設施、設備等頂付欠甲方現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 )。

三、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將頂賬樓房及其一切房產手續交付甲方。

四、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協助甲方共同辦理頂賬樓房的產權過戶手續,但所需稅、費由甲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乙方:xx

xxxx年xx 月xx 日 xxxx年xx 月xx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_________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產權證號爲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___,使用面積爲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_________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複印件:

1、身份證、戶口薄;

2、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託出賣的證明;

4、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檔案。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

1、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2、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3、經批准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

4、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批准代管房屋;

5、市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檔案及複印件:

1、身份證、戶口簿;

2、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檔案。

3、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方子女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元作爲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餘款:在簽訂本合同一月之內付清(留有三千元作爲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的保證金)。

注:過戶完成後所有餘款乙方向甲方全部結清。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五條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一) 房屋買賣未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房到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採用書面形式,也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佔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爲,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爲買賣關係有效。但爲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籤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並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爲無效的合同。

(二) 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於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於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並無特別要求。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也可以推匯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儘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爲: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爲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爲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爲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爲無效。

(三) 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法律規定

《關於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爲準的覆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後,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爲該民事法律行爲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於範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覆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覆:“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爲,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後,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中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請求被告交付該訟爭房屋,則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繼續履行其合同,並責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法律分析

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進行登記已在法律上確認不是生效條件,僅是未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具有將合同指向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的效力。本質上說,這涉及到的債權行爲和物權行爲二元劃分的理論,只要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轉移合同(債權行爲)依法有效,當事人雙方就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物權行爲)手續。因合同一方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繼續履行,辦理過戶登記。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買主姓名:住址:

賣主姓名:住址:

茲將下記產權賣給承買人,價款如數收訖,此後任憑買主契稅登記,雙方共同辦理更換房產證手續。日後如有產權糾紛由賣主負完全責任。特立契約爲證。

計開:(房屋座落地點,構造,面積、間數)

賣價:

產權範圍:

此契約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一份,中人一份·

買主:簽名蓋章

賣主:簽名蓋章

中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