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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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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範本格式

涉外合同範本

涉外合同按繁簡不同,儘管可以採取不同書面形式,如正式合同(Contract)、協議書(Agreement)、確認書(Confirmation)、備忘錄(Memorandum)、訂單(Order)等等,但是一般都包含如下幾個部分:

一、合同名稱(Title)

二、前文(Preamble)

訂約日期和地點

Date and place of signing

合同當事人及其國籍、主營業所或住所

Signing parties and their nationalitie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r residence addresses

當事人合法依據

Each party’s authority,比如,該公司是“按當地法律正式組織而存在的”(a corporation duly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XXX)

訂約緣由/說明條款

Recitals or WHEREAS clause

三、本文(Body)

定義條款(Definition clause)

基本條款(Basic conditions)

一般條款(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a. 合同有效期(Duration)

b. 合同的終止(Termination)

c.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d. 合同的讓與(Assignment)

e. 仲裁(Arbitration)

f. 適用的法律(Governing law)

g. 訴訟管轄(Jurisdiction)

h. 通知手續(Notice)

i. 合同修改(Amendment)

j. 其它(Others)

四、結尾條款(WITNESS clause)

結尾語,包括份數、使用的文字和效力等(Concluding sentence)

簽名(Signature)

蓋印(Seal)

以上的格式和內容並非一成不變,當事人可以根據各自交易情況做出調整或增刪。

 涉外合同審查事項

一、交易各方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明確、具體

分析:我們在涉外合同簽訂之前,一般都有外方相關人員的前期的接觸與談判,通常會得到對方的初步資訊,但需要注意及時是一個談判團隊,各個成員所隸屬或代表的公司很能不同(同屬於同一個母公司),各種原因不盡相同。聯繫方式非常重要,最好能夠能夠將對方的座機電話、移動電話、郵箱地址等一一列明,便於日後定期聯繫。同時,也保持對上述資訊的更新與整理。否則,如果某一天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重要而緊急的事項,如果沒有完備的.聯繫資訊,而能導致雙方不能順利有效溝通,甚至導致意想不到的後果。

二、交易對方主體基本資信的調查瞭解

分析:公司業務人員一般不是很關注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資本資信情況的瞭解,然後公司法務人員應關注此問題的嚴重性。就本人瞭解,許多公司,包括境外的大公司,都基於其內容運營成本節約考慮,透過境外關聯交易進行採購、銷售、對外合同等相關事項之操作。不同的交易主體,它的定位及風險承擔能力都存在很大的區別。如一家BVI公司作爲採購方與其在美國總部的母公司在整體資信方面差距巨大。當然,這並不意味着我們一概要求對方都透過母公司簽約,但至少應瞭解簽約的主體的基本情況,包括註冊地、資產、實際管理機構等資訊,從而能夠對相關問題有一個初步的瞭解與分析。

 三、合同標的物描述與規定

分析:也許商務人員認爲合同的標的物已約定清晰明確,但法務人員需要提示是否存在其他理解,即各方就標的物的外延是否清晰界定。如雙方合作某一款產品,該產品技術、數量、銷售領域等能夠清晰並防止今後因交易環境的改變,可能導致各方對合同的標的物及範圍作偏離各方已達成的共識,進而影響合作。

四、合同生效及自動續展約定

分析:相關人員應關注合同生效的法律意義,不能以各方的前期合作及個人的主觀判斷來決定某種商業行爲。如儘管交易各方已久重要交易交款達成初步的共識,但中方企業在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項達成正式生效協議的情況下,單方面進行備貨備料,後因境外交易方的突發事件,導致不能如期簽約,給中方企業造成一定的損失。很多協議約定"本協議有效期一年,期滿前30日內任何一方如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協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續展一年"等,由於目前中國企業並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很多合同簽訂後沒有專人跟進,特別是一些重要條款的持續跟進,導致合同後續何時到期、到期後的處理、自動續展等都無從得知。如果某一天企業突然想起終止合同,但該合同已自動續展,從而影響企業的商業操作目標的實現。

 五、合同附件

分析:我們比較關注主體合同的內容,商務談判很能圍繞主合同展開,在合同審查過程中也容易發生重要主合同、輕合同附件的情況,上述情況也避免,否則,極易造成合同條款重組或合同附件條款加重一方責任的法律風險。比如,某些境外廠商透過合同附件的形式約定"合同條款與附件內容相沖突以附件內容爲準"或透過附件條款細化、補充主合同的內容,影響交易對方的利益。

 六、合同終止/解除條件及賠償/補償等事項的約定

分析:由於國外交易主體的強勢或有利地位,很多涉外合同中合同終止/解除條款啓動非常容易,有的合同甚至約定國外廠商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且對合同解除後的賠償等沒有明確規定。上述約定對於中國廠商非常不利,我國許多中小型企業在接單過程中,沒有充分評估上述條款的風險,造成前期投入很大,後期卻遭毀約,導致嚴重虧損的經營事件。

七、違約賠償的上限限制

分析:很多涉外合同,特別是銷售合同,都約定供貨方應承擔產品質量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失、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等。國內企業應高度關注該條款,據理力爭,爭取將相關賠償事項能夠限制在一定範圍,否則,鉅額損失賠償情況很有可能發生。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分析:合同爭議解決部分最爲關鍵的解決方式及適用法律。目前,國際合同許多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但很多美國企業很能要求透過其本國法院裁決。適用法律對合同各方影響非常大,需要高度關注。一方面需要了解本國法律及對方國法律的基本內容,同時也需要了解其他第三國的法律,便於提出適用第三國法律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