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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江北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流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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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供資料、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使用A4紙),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寧波江北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流程一覽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寧波江北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流程一覽

申請流程:

1、申請受理

申請人備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慈城鎮人民政府設立的.受理點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2、審覈公示

(1)受理點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將申請人資料輸入電腦,由電腦程序根據輸入的評分指標按《江北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評分標準》自動生成《評分表》,提出初審意見,並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張榜公示10日,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受理點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送區房管處。

(2)區房管處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覈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內的房產檔案和預售商品房備案登記檔案,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提出審覈意見,並將審覈意見和申請材料送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否符合規定提出審覈意見,並將審覈意見和申請材料送區住房保障中心。

(4)區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在上述審覈基礎上,對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作出審覈意見。

3、發證。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和單身居民,由區住建局會同區民政局等部門和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按分數高低排序。根據當批可供房源數量排序在前的確定爲當批准租對象(當最後分數並列且符合條件的家庭數量大於當批可供房源數量時,以公開搖號或抽籤方式確定)。對確定的準租對象進行公示,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中心簽發《準租證》。

申請條件:

1、申請時已取得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單身申請的需年滿28週歲。

2、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海曙、江東、江北、鄞州、鎮海、北侖、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大榭開發區(以下簡稱市區,下同)行政區域範圍內無房或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單位自管房、軍產房、宗教產房,下同)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已經列入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範圍的,應按徵收(拆遷)規定辦理,徵收(拆遷)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請,徵收(拆遷)安置後若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