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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城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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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應城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應城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應城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1、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爲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透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覈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2、凡年滿18週歲,在主城區工作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人員及進城務工、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3、申請戶型:申請人根據共同申請人數可作如下申請:1人申請單間配套,2人可申請一室一廳,3人可(家庭成員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請兩室一廳,4人及以上可申請三室一廳。

4、已透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覈正在輪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拓展:

一、公租房租賃期限是多久

公共租賃房租賃的最長期限:

1、公租賃期限最長爲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複覈,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爲記入信用檔案。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設備,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