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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教師將可享受三項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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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江西省〈鄉村教師支援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發佈。根據《辦法》,我省鄉村教師將能重複享受以下三項津補貼: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特殊津貼、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鄉鎮工作補貼。

鄉村教師將可享受三項津補貼

提高鄉村教師的工作待遇

根據《辦法》,鄉村地區將實行三項津補貼重複享受制度,提高鄉村教師收入水平。《辦法》落地後,江西省鄉村教師將能重複享受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特殊津貼(300元和500元兩檔)、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200元/月)、鄉鎮工作補貼(分爲三個標準:在鄉鎮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滿10年不到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最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等三項津補貼。初步匡算,符合規定條件的最邊遠鄉村教師比縣域內同等條件下的城鎮教師每月至少可多1200元津補貼。

統一城鄉學校編制制度

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覈定。《辦法》詳細規定了,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覈定,成班率較低的村小、教學點編制按照班師比不低於1:1.5予以保障。對工勤崗位、部分管理崗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不佔用教職工編制。透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傾斜。

同時,爲了進一步推動城鄉教師有序交流,促進城鄉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施辦法》要求各地採取定期交流輪崗、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組建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此外,《辦法》還爲滿足有關政策條件的鄉村教師回原籍任教開闢綠色通道予以辦理。

評“中、高”職稱 需在鄉村任教1年

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教師傾斜。根據《辦法》,明確提出增加鄉村學校中進階崗位數量,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晉升中、進階教師職稱(職務)和參加省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評選時,須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解決鄉村教師住房問題

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在鄉村教師週轉房建設上,江西省級財政將根據各地情況給予獎補。各市、縣(區)政府要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城鎮住房保障範圍,統籌予以解決。同時,鼓勵地方政府爲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建設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