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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寧低保最低標準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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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各縣的農村低保人均補助水平超過自治區確定的補助標準部分,由各縣按照有關規定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安排解決。下面小編爲你詳細的介紹南寧市低保的相關情況,希望你喜歡。

2016南寧低保最低標準上調

9月1日,南寧市政府印發《關於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從8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400元。

根據通知,從8月1日起,南寧市各城區(開發區)、橫縣、賓陽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年31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500元;上林、馬山、隆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200元。對比來看,全市範圍內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都提高了400元。

通知提出,各城區(開發區)的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超過自治區確定的補助標準部分,由市本級及各城區(開發區)按照1∶1 的比例負擔:各縣的農村低保人均補助水平超過自治區確定的補助標準部分,由各縣按照有關規定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爲切實保障我市農村困難羣衆的基本生活, 經研究,決定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16年8月1日起,各城區(開發區)、橫縣、賓陽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年3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

二、資金保障。各城區(開發區)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超過自治區確定的補助標準部分,由市本級和各城區(開發區)按照1:1比例負擔;各縣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超過自治區確定的補助標準部分,由各縣按照有關規定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三、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合作,切實做好民生保障資金的測算、籌集、審覈和發放等相關工作。

  2016年8月27日

相關:

2016南寧低保辦理流程一覽:

1.申請:申請人以家庭爲單位,城市居民於每季最後1個月5日前,農村居民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前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特殊情況,經縣(區)民政部門同意可隨報隨批。

2.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辦人當場審查申請並作出處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範形式的,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範形式的,將申請材料退回並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補齊、不整全部材料。

3.調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10個工作日(需要異地調查的,15個工作日)內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覈實。符合條件,進行民主評議和公示;不符合條件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民主評議和公示:調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以村(社區)爲單位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民主評議,將調查覈實情況、民主評議意見和審覈結果在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和相應的單位(小區、自然村屯)公示7日。

5.審覈:公示無異議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覈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縣(區)民政部門。

6.覈對:縣(區)民政部門或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機構收到送審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需要異地核對的,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開展覈對並出具覈對報告。

7.抽查和審批:縣(區)民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進行入戶抽查,情況屬實的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批准的,進行公示;不批准的,在3個工作日內透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委託人並說明理由。

8.公示:村(居)委會將縣(區)民政部門審批結果在村(居)務公開欄進行第二次公示7日。公示有異議的,縣(區)民政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重新組織調查覈實,並作出審批決定。

9.發放:村(居)民無異議後,由縣(區)民政部門透過指定銀行按月將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對象的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