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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講解員崗位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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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講解員必須服從講解所的統一管理,自覺和認真執行講解所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嚴禁未經批准隨意不假外出或無故連續缺勤和曠工。

景區講解員崗位說明書

2、講解員應規範保管和使用講解證,嚴禁隨意轉借、塗改、僞造講解證和未經批准擅自使用講解證外出從事講解活動。

3、講解員應嚴格服從講解所的日常工作安排,遵守講解所關於團隊執行中的相關注意事項,自覺維護景區利益,積極以最優質的服務接待各方遊客。嚴禁不服從工作安排,隨意挑團、甩客。

4、講解員應將資格證、上崗培訓費上交講解所進行統一管理。

5、講解員應自覺遵守講解所工作作息時間規定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病假、事假須事先具備書面手續,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請假(遲到超過30分鐘後再臨時請假的將一律不予准假,並視同曠工處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醫院證明和醫院收費收據,如無醫院收費收據視同事假處理。

6、講解員如要帶實習講解員跟團學習時,必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准,禁止講解員在帶團過程中將團交給實習講解員講解。

7、講解員在帶團開展講解活動前,應認真遵守和執行以下規定:

(1)、講解活動必須經單位委派。講解員不得私自承攬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或藉口直接承攬導遊、講解業務。如確因遊客臨時需要講解服務的,講解員應事先告知單位並經單位同意後方可進行洽談和服務。

(2)、講解員應向旅遊者講明景區的環保須知。同時在服務全程中,講解員應始終自覺當好“景區衛生宣傳員、保潔員”,用實際行動影響、帶動每一位旅遊者自覺遵守景區環保衛生規定。

8、講解員在帶團開展講解活動時,應認真遵守和執行以下規定:

(1)、講解員應遵守職業道德,着裝統一整潔,用語文明、禮貌待人、熱情服務,自覺維護景區榮譽。(2)、講解員必須當佩戴貼有照片,載明姓名、性別、編號、服務旅遊景區景點的講解證進行講解服務。(3)、講解員應當在講解證載明的兩大景區景點範圍內進行講解活動,不得超越兩大旅遊景區景點範圍服務。

(4)、講解員應向遊客發放胸卡,便於區別、尋找。10人以上團隊,需持話筒向遊客進行講解,並持導遊旗引領遊客參觀。

(5)、講解員應尊重旅遊者的民族尊嚴、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6)、講解員應當向旅遊者講解旅遊景區景點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習俗。講解內容及語言應規範準確、健康文明;不得在講解中摻雜庸俗下流及其他不健康內容。

(7)、講解員應對涉嫌欺詐經營的行爲和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情況,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或明確警示。

(8)、講解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遊覽線路和遊覽內容進行講解服務,不得擅自減少服務項目或中途終止講解活動。若旅遊者中途自願減少遊覽內容或終止講解服務的,講解員應請旅遊者以書面形式確認。

(9)、講解員應充分照顧到每位遊客,協調好遊覽速度,保證每位旅遊者都能順利進行遊覽,完整聽到講解。不得使遊覽速度過快,讓旅遊者無法清楚瞭解景區。若因遊客要求延長講解時間的,講解員應及時與單位取得聯繫。若旅遊者遊覽時間有限,要求加快遊覽速度的,講解員應請旅遊者書面確認。

(10)、講解員不得無故離團或自行乘坐觀光車或纜車在前方等候遊客,如團隊中有部分人乘坐,講解員應陪同未乘坐觀光車或纜車的遊客步行至前方匯合。

(11)、講解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遊者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費、禮品,不得串通攤主、店主、車主欺騙、脅迫、敲詐旅遊者消費。

(12)、講解員講解服務費由講解所統一收取,定期結算,公務接待講解費由遊客中心據實向景區管理局申請報帳。講解服務收費實行定額限價管理,嚴禁講解員擅自違規收費。

(13)、講解員必須嚴格遵守景區景點旅遊門票管理規定,嚴禁帶客偷逃旅遊門票。

(14)、講解員有權拒絕旅遊者下列無理要求:侮辱其人格尊嚴的要求;違反其職業道德的要求;與我國民族風俗習慣不符的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9、旅遊者對講解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爲,有權向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景區管理局、遊客中心和講解所進行投訴。

景區管理局、遊客中心、講解所對講解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爲,將進行及時調查和據實嚴肅處理。同時,將調查和處理的結果及時向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講解員服務質量巡查管理1、講解所應每天指派專人對講解員帶團的相關程序和手續是否規範執行進行檢查,對講解員的講解服務活動進行綜合檢驗,以此來分析、評價講解員服務質量,及時改進和加強講解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