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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26禁毒日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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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26禁毒日主題是什麼?禁毒工作是事關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一起來了解下相關的內容吧!

2017年6.26禁毒日主題

  2017年6.26禁毒日主題

“健康人生、綠色無毒”

  歷年國際禁毒日主題

2001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體育拒絕毒品”。

2002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吸毒與艾滋病”。

2003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讓我們討論毒品問題”(2003年中國“6·26”國際禁毒日的宣傳主題爲“遠離毒品,關愛未來”)。

2004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抵制毒品,參與禁毒”。

2005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珍惜自我,健康選擇”。

2006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毒品不是兒戲”。

2007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抵制毒品,參與禁毒”。

2008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控制毒品”。

2009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毒品控制了你的生活嗎?你的生活,你的社區,拒絕毒品。”

2010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健康是禁毒運動永恆的主題”。

2011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青少年與合成毒品”。

2012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全球行動共建無毒品安全社區”。

2013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讓健康而不是毒品成爲你生命中‘新的快感’”。

2014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希望的資訊:藥物使用障礙是可以預防和治療的”。

2015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抵制毒品,參與禁毒”。

2016年國際禁毒日的主題是:“無毒青春,健康生活”。

  2017年禁毒日資料

1.什麼是新型毒品?

所謂新型毒品是相對鴉片、海洛因等傳統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學合成的致幻劑、興奮劑類毒品,是由國際禁毒公約和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管制的、直接作用於人的中樞神經系統,使人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使人產生依賴性的精神藥品(毒品)。

2.新型毒品有哪些種類?

由於科學技術和製藥工業的進步和發展,精神藥物的範圍和種類不是固定不變的,新型毒品濫用的品種也將不斷增多。根據新型毒品的毒理學性質,可以將其分爲四類:

第一類以中樞興奮作用爲主,代表物質是包括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在內的苯丙胺類興奮劑;第二類是致幻劑,代表物質有麥角乙二胺(lsd)、麥司卡林和分離性麻醉劑(苯環利定和氯胺酮,氯胺酮俗稱k粉);第三類兼具興奮和致幻作用,代表物質是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俗稱搖頭丸);第四類是一些以中樞抑制作用爲主的物質,包括三唑侖、氟硝安定和r-羥丁酸等。

3.新型毒品與傳統毒品有什麼區別?

新型毒品大部分是透過人工合成的化學合成類毒品,而鴉片、海洛因等麻醉藥品主要是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再加工的半合成類毒品。所以新型毒品又叫“實驗室毒品”、“化學合成毒品”。新型毒品對人體主要有興奮、抑制或致幻的作用,而鴉片、海洛因等傳統的`麻醉藥品對人體主要以“鎮痛”、“鎮靜”爲主。

4.新型毒品有哪些危害?

吸毒損害人體健康。新型毒品的身體依賴性雖然不如海洛因等傳統毒品明顯,但會表現出很強的精神依賴性,極易上癮。吸食新型毒品會對大腦神經細胞產生直接的損害作用,導致神經細胞變性、壞死,出現急慢性精神障礙。常導致吸毒者全身骨骼肌痙攣、惡性高熱、腦血管損害、腎功能嚴重損傷、急性心肌缺血、心肌病和心律失常,有的會因高度興奮而痙攣性收縮造成心肌斷裂。

吸毒禍害家庭。吸毒的高額支出,會使吸毒者債臺高築、傾家蕩產。吸毒成癮後,吸毒者會變得煩躁易怒,厭世,對配偶、子女及家庭情感淡漠,容易導致幸福美滿家庭的破裂。生活在吸毒家庭中,容易造成孩子心理不健康,行爲具有攻擊性和反抗性,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吸毒危害社會。吸毒不僅對吸毒者本人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還會吞噬社會鉅額財富,影響國家經濟的發展;誘發多種犯罪,破壞社會的安定;敗壞社會風氣,危害年輕一代;破壞生態環境,並對整個社會的文明進程構成威脅。

5.個人如何防範新型毒品?

生活中遇到了困難和挫折,要設法尋找正確的途徑去解決,絕不能借毒解愁。要有警覺戒備意識,對誘惑採取堅決拒絕的態度,如不輕易和陌生人搭訕,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菸和飲料;在公共場所不隨便離開座位,離開座位時最好有人看守飲料、食物等。不要盲目追求刺激、與他人攀比;不要認爲“吸毒是有錢人的標誌”;不要把吸毒與享受劃等號。不能貪圖眼前的小恩小惠,謹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千萬莫嘗第一口。吸毒不是減肥,而是減命,千萬不要用這種極端的方式來減肥。儘量少進入ktv、酒吧、迪廳等治安複雜的場所。

6.什麼樣的法律規定?

冰毒、搖頭丸、k粉等新型毒品符合《禁毒法》和《刑法》中規定的“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屬於毒品的範疇。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我國的新型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條),非法持有毒品罪(348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走私製毒物品罪(第350條),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第350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

根據《禁毒法》第六十二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禁毒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活動時,爲違法犯罪行爲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