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春節即將到來,各單位要做好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發放、相關福利和補貼的相關事宜安排,以下是春節加班費發放通知,歡迎閱覽!
春節加班費發放通知
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春節即將到來,根據總部相關要求,現對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發放、相關福利和補貼明確如下:
一、春節假期安排:
根據公司關於20xx年“元旦節、春節”放假的通知,1月25日(星期三)、1月27日(星期五)、2月2日(星期四)、2月3日(星期五)分別爲1月15日(星期日)、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2月5日(星期日)的調休;1月15日、1月22日、2月4日、2月5日正常上班,請大家做好工作安排。
二、春節期間加班人員相關補貼安排:
1、【加班工資發放標準】
1.1法定假日(1月28日~1月30日,即初一、初二、初三)期間發放標準:
一線、二線員工:加班工資基數÷21.75×3×加班天數;
三線員工:節後進行調休;
公休日(1月25日、1月27日、1月31日~2月3日)期間加班,按照休息日加班進行調休。
“特別年假”(1月26日)
“特別年假”屬於公司額外提供的特殊假期,是公司爲讓廣大員工有更多的.時間與家人、朋友團聚而給予的延長假期,爲強制休假。
“特別年假”僅當年春節期間有效,與彈性休假不衝突,與法定春節假期合併休假,不可提前也不可推遲,如的確因工作原因無法休假的,可安排節後補休,補休須在當年公曆年度內休完,過期作廢。
2、【春節期間(指除夕至初六,下同)特殊津貼發放標準】
考慮到除夕夜、春節假期期間當班員工就餐困難、以及可能出現低溫天氣,公司對此期間當班員工額外發放特殊津貼,標準如下:
2.1 除夕夜當班人員,可按100元/人的標準發放節日特殊津貼(僅限在分點部夜值人員)。
2.2 除夕至初六期間當班人員,特殊津貼的發放方式及標準如下:
結合付薪理念,鼓勵多勞多得,17年一線計提崗位的特殊津貼將結合“春節服務費”的產品計提進行發放,具體標準後續由總部相關責任部門郵件通知;
一線非計提和其他崗位按30元/人/天的標準給予特殊津貼。
3、【春節期間(指除夕至初六)打卡要求】
當天必須有排班、有打卡記錄(上下班均需打卡),兩者缺一不可,後續將根據排班、打卡資訊覈算員工加班工資及相關補貼;
當天有(無)排班、無打卡記錄,視爲員工當天未出勤,無加班工資及相關補貼;
當天無排班、但有打卡記錄,視爲分部未安排員工值班,無加班工資及相關補貼;
夥伴人員的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已測算至收派附加服務費中,建議僱主按自有員工的發放標準予以發放;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請聯繫人力資源部王瑩,聯繫電話0531-81903933,謝謝!
xxx區人力資源部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春節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12月1日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xx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xx年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因爲有的公司到了過年特別忙,需要員工加班,那麼怎樣計算加班費?除夕和初一到初三的加班費一樣嗎?
法定節假日:1月28日(初一)、1月29日(初二)和1月30日(初三)這3天爲法定假期。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公司不得安排調休。
休息日:1月27日(除夕)、1月31日(初四)、2月1(初五)2月2日(初六)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公司優先安排員工調休,不能調休的支付雙倍工資。
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 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 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