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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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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省高院下發的《關於開展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情況的調研的通知》要求,我院對XXXX年—XXXX年民事調解結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全面、詳細的登記、收集,對相關數據、資料,進行歸納總結,從而形成調研報告。

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一、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情況XXXX年—XXXX年我院共受理調解結案民事案件47件,標的額XXXXXXX元;其中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的X件,標的額XXXXX元;進入執行程序的調解案件結案6件,標的額XXXXX元;調解結案進入執行程序案件與調解結案案件的.比例爲XX.7%,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案件以勞務僱傭合同糾紛居多,此類糾紛案件調解結案後,對於不按調解協議自動履行,進入執行程序後存在難執行的情形。

二、調解結案的執行案件存在的主要問題

1、當事人法律觀念存在偏差,誠信度較差。當事人法制觀念淡薄,藐視法院的調解,他們雖有履行能力,卻不願意履行,甚者把法院調解與民間協議混爲一談,認爲調解協議是雙方協商達成的,拖延履行無關緊要,對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持着無所謂態度;有的當事人藐視調解書的嚴肅性、權威性,誤 解只有判決書纔對其有法律約束力,假借調解之名騙取對方當事人作出讓步,爲其拖延、逃避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贏得必要的時間。

2、不合理的考覈績效驅使調解異化,調解率成爲法院民 事審判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調解工作雖然是法院工作任務的重點,並且調解率關乎工作績效,但絕不能爲了追求高調解率而歪曲了調解的本意,爲了達成調解目標,不惜違背調解原則,一味進行調解,就是對當事人權利的一種侵犯,脫離了調解的本意。無原則地調處,表面上解決了糾紛,而實質上是以損害司法尊嚴爲代價的。

三、調解結案的執行案件的建議和意見

1、加強法院隊伍建設,提高審判人員自身素質。加強審判人員的大局意識、羣衆意識、服務意識,改變作風散漫、不遵守紀律、工作不負責等突出問題。法院隊伍素質,將影響案件的審判與執行效果,應大力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隊伍執行力,法官應當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加強廉政教育和業務教育。

2、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宣傳的導向作用,透過多種渠道對廣大羣衆進行法律教育,增加其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使雙方當事人能夠正確理解調解的立法本意,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履行法律賦予的義務

3、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覈機制。針對調解案件執行的問題,應避免過度強調調解率。杜絕一味強調調解率,忽視了調解後當事人的後續履行,出現調解後的新矛盾,增加了權利當事人的負擔。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