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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區市場管理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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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一篇調研報告給大家參考!

某城區市場管理調研報告

 

加強城區市場管理,繁榮活躍和規範城區市場,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根據區政協調研工作部署,農工民主黨xx區委採用調研組專題座談、走訪調研和函調等方式,於近期對城區市場管理現狀及對策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我區城區市場管理特點

 

  xx區現有各類市場64個,其中位於龍溪、龍山、龍塔、回興、雙龍湖、雙鳳橋街道的城區市場41個,位於其他鎮街的農村市場23個。在城區市場中,農貿市場30家,工業品市場11個。另外還有600多家藥店,餐飲業1020家。市場總體規模均不大,大多數市場的年成交額都不超過5千萬元。

 

  改革開放之初,主要由工商部門建設市場、經營市場。進入九十年代,經濟體制逐步向市場經濟過渡,迎來了市場建設的黃金時期,“誰投資、誰受益、誰管理”的政策應運而生,形成了包括工商部門在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投資辦市場的熱潮,市場起到了繁榮一方經濟、富裕一方人民的重要作用。2000年,原先由工商分局興建並經營管理的渝航市場、龍溪鬆橋農貿市場、兩路農貿市場等先後出讓,雙鳳水果市場、兩路建材市場、沙坪農貿市場、石船農貿市場、統景農貿市場、洛磧農貿市場等,按有關政策規定整體移交給區商委下屬的物管所管理。2004年後,大型連鎖超市不斷開辦、市場周邊門市及遊攤不斷增多,集貿市場發展趨於穩定,有的甚至出現萎縮態勢,呈現出市場開辦和經營管理模式多元化,市場管理“多龍治水”的特點。

 

  市場主體多元化。xx城區既有國家開辦的市場,如商委下屬物管所(事業單位)開辦的市場,又有企業開辦的市場,其中企業開辦的市場佔絕大多數。企業開辦的市場爲了儘快回籠資金,往往對攤區攤位採取分零出售的方法,如華夏農貿市場,導致一個市場就有若干個業主,呈現出經營主體多元化的特點。

 

  經營管理模式多樣化。市場開辦者的多元化決定了市場經營管理模式的多樣化。國家開辦的市場,市場監管及衛生保潔由開辦單位負責。企業開辦的市場經營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幾種:市場開辦者成立物管機構,自己經營管理市場,如華夏農貿市場、兩路農貿市場等;市場開辦者委託其他物管機構經營管理市場,如園區農貿市場、空港農貿市場等;市場開辦者失去行爲能力,市場業主們自發管理市場,如紅金街農貿超市。

 

  多頭管理效率較低。例如商委負責市場建設的布點審批;市政委負責監督市場的環境衛生和臨街商鋪超出門窗外牆設定的攤位;工商負責經營登記和維護交易秩序;公安負責市場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交通和交警部門負責交通秩序、車輛停放和機動車非法運營;質檢、衛生、動植物檢疫等負責商品衛生和質量。

 

  二、我區城區市場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城區市場建設先天不足

 

  現有的市場由於大都是在90年代興建,市場的配置和佈局不合理,市場建設檔次不高,佔道經營遊攤較多。

 

  1、市場規模已不適應城區發展需要。市場建設規模偏小、攤位少、人流量大、交易集中,導致保潔難度大、亂設攤點現象和“攤外攤”現象相當嚴重。垃圾滿地、人潮涌動,特別是下班時間,髒亂差、堵塞交通等情況非常突出,嚴重影響xx區大都市形象。如兩路農貿市場建於1999年,面積9000平方米,當時轄區10萬人,現在轄區人口已達30萬人,如此的市場規模已不能滿足羣衆購物需求。

 

  2、市場功能不完善。城區所有市場都沒有設停車場,各種車輛沒有固定地點停放,車輛佔道停放和進場停放的情況大量存在,導致市場的安全通道不暢。部分市場經營者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硬件設施投入不足,設施簡陋、陳舊,消防設施安裝不齊全,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3、市場與商居混合,未能有效隔離。爲此,造成市場周邊及消防通道內長期存在大量遊攤,嚴重干擾市場交易秩序和影響環境衛生。

 

  4、城區佔道攤點和背街小巷遊攤較多。佔道攤點主要表現爲市場佔道類、店外經營佔道類、零星攤點佔道類三種形式。各種佔道經營,增加了市場管理的難度。

 

  5、城區市場有市無人或有人無市現象突出。如四號橋農貿市場自建成到現在,進場經營商戶僅十餘家,市場主辦單位一直處於虧損狀態。而一些人口密集地區由於規劃建設的農貿市場長期不建,給一些無照經營戶製造了可乘之機,自發形成農貿市場現象隨處可見。比較典型的是三號橋東側20個門面出租經營蔬菜、家禽、水產等農副產品,騎門攤現象非常嚴重,商品質量、商家誠信缺乏有效監督。

 

 

 

  (二)市場管理中存在諸多薄弱環節

 

  1、對商品質量缺乏誠信查處不力。調查顯示市場上衆多熟肉製品、豆製品、鮮肉的質量堪憂。經營戶聲稱自產自銷,其實大部分在家中沒有經過任何許可的情況下非法生產上市銷售。市場管理部門卻對此缺少有效監管。

 

  2、對商品銷售短斤少兩管理不到位。絕大部分市場沒有設立公平秤,只是在檢查時做做樣子,市場上出售的商品短斤少兩現象時有發生。市場管理人員對此卻熟視無睹。

 

  3、對市場管理人員疏於監管。市場管理人員重收費輕管理現象嚴重,不能及時制止和糾正市場中的非法行爲,市場主辦單位疏於對管理員的管理,對出現問題的管理員不能嚴肅處理。

 

  4、市場內環境衛生較差。市場內垃圾桶和保潔員配備不足,經營環境惡劣。特別是經營活禽、活魚場所,就地宰殺,血水、雞毛、魚鱗滿地,臭味難聞。主要是管理髮營業執照的不管衛生,批准市場建設的不對市場經營進行管理。

 

  (三)市場管理體制不順

 

  現有市場管理體制難以使市場管理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工商部門是集貿市場主要監管部門,承擔大量的集貿市場監管職責,但市場的人財物三權均不在工商,工商部門對市場物業管理單位無任何制約措施。有些市場物業單位對工商部門的日常監管,置若惘聞,不予配合,甚至公開牴觸。工商部門根據《xx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明確了市場開辦者的職責,並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市場創建的獎懲措施,但無法兌現。市場設施的改造資金和用於市場保潔等方面的費用,工商部門無法落實。對市場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工商部門是看得見、管不着,有力使不上,因此,現有市場管理體制難以使市場管理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四)市場管理法規不夠完善

 

  目前管理市場適用的法規,主要是1997年頒佈的`《xx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了市場經營者的義務,但缺乏具體的界定標準,部分條款缺乏處罰措施。如第十九條規定“市場經營者應免費設定複檢的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但對短斤少兩的經營戶沒有設定處罰條款。又如規定“進入市場的商品經營者,應當在市場經營者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劃定的地點經營,不得隨意擺攤設點”,該條款賦予了市場經營者劃定攤位的權利而沒加以限制,使一些市場在路口和消防通道以及市場內隨意擺攤的行爲成爲合法。

 

  按照《xx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工商部門對市場經營者和商品經營者不履行市場內環境衛生義務沒有處罰權,因此工商部門對市場內環境衛生管理束手無策。

 

  三、加強市場秩序管理的建議

 

  (一)提高對市場的認識,加強領導

 

  市場管理工作是民心工程,關係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搞好市場管理也直接關係到xx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區的成敗。市場是展示xx城區都市風貌的視窗,市場秩序惡劣會造成不好的國內甚至國際影響。爲此,政府對市場工作要加強領導。要充分發揮各市場管理者管理市場的重要作用,並且要繼續強化管理功能。特別是要將市場工作作爲考覈政府基層單位工作成績的重要項目。

 

  (二)合理規劃,構建新的農副產品流通體系

 

  1、把市場建設規劃納入xx區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凡城市開發建設和危舊房改造,必須將集貿市場納入商業網點進行配套規劃和建設。參照其他直轄市的做法,要按照每萬戶居民擁有集貿市場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規劃和建設。新建市場要充分考慮停車場、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設施等市場安全設施的功能,新建農貿市場要以小爲主,以社區爲主。同時,新建市場可由社區負責經營,這樣既有利於社區的建設,又可解決社區下崗職工再就業,並且還能促進城市文明建設。

 

  2、重點抓好居民小區市場的規劃和建設。居民小區越來越成爲我區居民住宅的主要形式。超市在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上的科學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區農副產品供應渠道多元化,特別是城區周邊有大量農民自產自銷蔬菜、水產、禽蛋等商品供應,農貿市場業態仍顯示出獨有優勢。調查表明市民在購買這些商品時,依然首選農貿市場。

 

 

 

  3、加快現有城區集貿市場設施的改造。城區現有集貿市場,尤其是90年代興建的農貿市場,市場內設施陳舊、老化,部分市場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加快設施改造迫在眉睫,然而,由於資金等原因成爲改造的瓶頸。爲此,要引導市場主辦單位打破所有制及地域界限,透過收購、控股、委託經營、融資租賃、招標招商等方式進行集貿市場設施改造。

 

  4、加快現有農貿市場超市化改造。農貿市場農副產品實行無根無雜銷售,既可節省消費者的時間,適應現代城市發展需求,又可保證消費者的食用安全。因此,加快農貿市場超市化改造是現代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

 

  5、做好“堵疏”結合文章。建議政府考慮在現有集貿市場的基礎上,協調有關部門在合理的位置上規劃一些便民攤點,以無償的形式供當地農民銷售一些自產的瓜果、蔬菜,同時爲部分生活困難的居民及殘疾人提供自謀生路的渠道。

 

  (三)建立並完善市場秩序管理法律法規

 

  建議區政府向市政府反映廢止《xx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重新制定一部包括市場的規劃建設、投資興建、登記註冊、服務管理以及入場主體和交易行爲的地方性法規。徹底解決市場秩序管理工作中各方責、權、利相統一的問題。明確工商部門在市場管理中的主管部門地位和市場主管單位的責任,徹底解決市場內發生糾紛承擔責任的主體問題。明確將政府部門管理市場的重點由管理市場經營者向管理市場主辦單位轉移。

 

  (四)探索新的市場監管模式

 

  1、建立、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協會行業管理-企業經營管理-經營者自我管理互相銜接、互相融合的市場管理體系。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加強重點引導,儘快建立起四位一體的工作體系,使四者有機結合,形成互動,推動市場管理水平實現質的飛躍。

 

  2、建立市場管理的網絡機制。完善市場內打假維權網絡。建立和推行名優企業、市場主辦單位、執法部門以及消費者協會等多家參與的打假維權聯席會制度。由執法部門和市場主辦單位共同協商聘請消費者監督員,共同參與打假扶優維權工作。將名優產品廠家引入市場,設立名優產品專櫃。結合工商部門“12315”投訴電話,對投訴問題多的市場、商品展開專項整治。完善消費者舉報獎勵和爲舉報人保密的制度。建立針對市場管理人員的監督舉報網絡。市場服務管理機構要公佈市場管理人員的監督舉報電話。對市場中存在的管理人員不作爲現象,執法部門應及時糾正,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完善上市商品渠道認證制度。對農副產品市場上銷售的豆製品、熟肉製品,要進行經營者提供合法進貨憑證的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對市場內經營的商品全面推行索證制度。結合索證,對場內商品的廠家進行考察備案。

 

  (五)進行城區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要在重點市場成立以工商管理部門或街道爲主體的行政綜合執法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各部門將在該地區市場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透過授權或者委託的形式,轉移到行政綜合執法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