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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飲水價格情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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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於保障廣大農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加快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爲了解我縣農村飲水價格情況,規範供水價格秩序,近日,我們深入**等7個鄉鎮,對農村飲水價格進行了一次專題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農村飲水價格情況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縣位於鄂西,屬**江漢平原過渡的低山丘陵地帶。全縣行政區劃分爲六鎮一鄉,119個行政村(16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194415人,其中農村人口**人。據水利部門數據顯示,“十一五”期間,我縣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共解決**人(含農村學校2000人),建設集中式飲水安全工程78處,**人,總供水能力1.1894萬噸/日,農村飲水安全普及率達到61%。實際完成投資**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1400萬元,省級配套**萬元,縣級配套31.21萬元,羣衆自籌**萬元。**年,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工程建設飲水安全工程73處,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23處,解決了6個鄉鎮17個村11所中小學2286戶**人飲水不安全問題,完成投資605萬元。

調查中,我們瞭解到部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的供水能力、實際供水數量、供水人口、投資主體、上級補貼、管理模式等;執行費用和價格情況,包括電費、人員工資、維修費、水質檢測費等各項執行維護費用以及繳納的各種稅費;農村飲水工程水價收取方式、收取標準等;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電價情況,包括農村飲水工程電價執行類別和具體水平等;管理情況,包括管理模式、管理人員數量和工資水平、管網漏損率等。因供水模式的差異,其情況也各有不同,但農村用水戶用水量低,管網長且損壞嚴重,漏損率大,執行維護費用較高,管理人員少、工資低,水費標準偏低,收取難,經營管理舉步爲堅是普遍反映的問題。

二、目前農村飲水價格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研發現,在農村飲水價格監管方面,我們價格部門雖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

1、價格部門監管農村飲水價格的範圍有限。目前只監管了縣城自來水公司直供到村、鄉鎮自來水廠直供到村和民營公司管理的水價,故我縣的農村飲水價格管理有些混亂,存在政府定價、協商定價、村民自制定價三種定價方式。而且自**年我縣實施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以來,從未對農飲水價格進行過檢查,供水企業或村集體大多自己管自己。

2、農村飲水價格偏低。據調查,全縣農村飲水價格無論是那種定價方式,基本水價均在1元/噸至2.5元/噸之間,且絕大多數村民自制定價都在1元-1.5元/噸,收支難平衡。

3、除縣城自來水公司直供到村的水價公示基本規範外,其它幾種供水模式(鄉鎮自來水廠直供到村、村民自建自管、民營公司管理、村集體管理)基本沒有價格公示。

4、時有價格舉報投訴。主要是供水管網改造過程中發生的矛盾、不能直抄到戶而由用戶平攤水費等引起的舉報較多。

三、農飲水價格問題存在的原因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村飲用水價格偏低,多數村集體處於保本或虧本狀態,特別是提水供水工程基本都要村級進行補助纔有人進行管理。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供水成本過高。調查發現,一是工程年供水總量小,供水範圍小,用戶較少,單位供水成本相對較高。二是電價偏高。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絕大多數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採取自灌模式,不需要發動機抽水,不存在電費負擔,但部分抽水、提水工程耗電量大,抽一方水通常需要耗電4-5千瓦時,電費佔供水成本的.比重較大,電費相對較高。三是羣衆用水量少。由於用水花錢,農村羣衆實際用水量較少,每戶每月平均5噸,個別村組不足3噸,致使供水單位成本偏大。

二是羣衆認識偏差。我縣農村居民長期以手壓井、小筒井和小口徑磚井爲飲用水源,甚至還有少部分居民取用河塘、渠等地表水。部分偏遠地區的農民,特別是老年人,認爲花錢買水飲用很不必要,他們大多選擇不用或少用商品飲用水。

三是部門監督缺乏。農飲水工程加壓站、入戶主管網等工程都是政府投資,由於缺乏對管材、設備及施工質量的有效監管,農飲工程建設質量低,“跑、冒、滴、漏”現象較多,致使供水成本增加。據調查,我縣村組飲水安全工程的管網平均漏損率在35%以上。管網老化、損壞嚴重,供水設備和設施年久失修,用戶滴水現象較爲普遍,缺乏規範化管理。

四是優惠政策難落實。由於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性質缺乏明確定性,相關政策、規章制度僅簡單指出要實施優惠政策,而對用電價格、稅費優惠的規定比較模糊,沒有明確執行方式,可操作性不強,從而使相應的電價、稅費等優惠政策在實際執行中難以落實到位,實際效果不理想。

四、加強農村飲用水價格監管的對策建議

農村飲用水和其他商品一樣,價格過高過低必然會影響到購買力。因此,加強農村飲用水價格監管,形成合理的水價機制,實現供需雙方利益均衡,是促進農村飲用水供應良性運轉,保證農飲安全工程惠民政策得到落實的途徑。筆者認爲從以下方面入手,加強農村飲用水價格監管:

1、合理確定水價,補償經營成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自2005年實施以來,由於一直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造成各地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價格管理混亂,直接影響到供水工程的運營效益和用水戶的利益。要因地制宜探索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優質優價等原則,由物價部門合理確定水價標準,形成羣衆能夠接受、供水工程能夠持續運營的水價機制,最大限度的讓羣衆得到實惠。

2、出臺優惠政策,降低用水負擔。考慮到農村用戶經濟承受能力,在目前農村飲水價格偏低、執行困難的情況下,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出臺優惠政策,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用電、用地、稅收等實行優惠政策。

3、加強部門聯動,實現有效監管。農村飲用水價格的高低,不僅關係農民切身,而且也影響到供水企業(村集體)的經營利益,水利、物價、財政、衛生等部門應當相互協調、密切配合,一方面在統籌考慮、合理分攤的基礎上制定出合理的水價;另一方面更要加強對供水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的調研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