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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黨籍轉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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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志,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准爲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畢業生黨籍轉移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畢業生黨籍轉移須知

對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轉移有哪些規定?

1、根據組織規定,高校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工作單位建立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注意弄清楚所在街道名稱,不是居委會名稱,下同)。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個人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2、其中,廈門市範圍內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按如下優先級順序:第一位爲工作單位黨組織;第二位爲工作單位所在地黨組織(如園區、樓宇或區域性黨組織);第三位爲自有房並常住地黨組織;第四位爲戶口所在地或人事檔案存放人才服務機構的黨組織;第五位爲長期居(租)住地黨組織;第六位爲直系親屬居住地黨組織。

3、黨員可以參考以上優先級順序,將黨員組織關係轉至相應黨組織。

如何辦理組織關係轉移手續?

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轉移應根據所在學院黨委的通知和安排辦理。畢業生黨員應主動與接收單位黨組織取得聯繫,明確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擡頭(寫法)和去處,並將相關資訊報給學院黨委。由學院黨委把開具好的介紹信發到黨員手中。畢業生黨員拿到組織關係介紹信後,要認真核對相關資訊,發現存在錯誤的,及時與學院黨委聯繫,重新開具介紹信,並將原來的介紹信退回校黨委組織部。

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攜帶與保管

1、一定要自己辦理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並妥善攜帶、保管,在有效期內到新單位黨組織辦理接轉組織關係手續,避免丟失和過期作廢。如果不能自已攜帶,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委託他人代辦時要謹慎,以防丟失。

2、黨員組織關係轉至外省市的,應在介紹信有效期內,根據介紹信的擡頭,找相應的黨組織辦理轉移手續。

關於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有效期問題

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有效期爲30天。請提醒接收地(單位)黨組織及時辦理轉接手續,並務必在接收組織關係後的1個月內將介紹信回執聯郵寄或傳真至原所在學院黨委。

如何補辦或重辦組織關係介紹信?

由於接收單位發生變動、組織關係介紹信個人資訊填寫錯誤、組織關係介紹信不慎丟失以及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組織關係介紹信逾期的,從黨員組織關係轉出之日起6個月內,畢業生黨員可跟原所在學院黨委聯繫,申請重新開具組織關係介紹信。辦理更改手續時,必須把原來開具的介紹信交給學院黨組織。轉出時間超過6個月的,不再予以辦理。

其它事項。

由於個人原因將組織關係介紹信遺失超過6個月的,學校黨組織只出具有關證明,不再重新開具黨組織關係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在介紹信有效期內不能辦理轉移移手續的,應在有效期內及時與黨組織聯繫,按組織要求進行辦理。逾期不辦理轉移手續,介紹信自動作廢。對超過6個月不接轉組織關係、不跟黨組織聯繫的,按自行脫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