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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黨籍轉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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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關係轉接就是指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學習、外出等原因離開原所在地或單位,以及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經黨組織同意,將黨組織進行轉接的一種調動形式。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畢業後黨籍轉移須知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畢業後黨籍轉移須知

一、畢業生黨員的離校前教育

各級黨組織要結合畢業生黨員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畢業生黨員的思想教育工作,進一步增強畢業生黨員的黨員意識,加強黨性修養,提高黨員素質。

1、各院級黨組織要結合實際情況,將畢業生黨員的畢業前教育列入工作日程,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畢業生黨員離校前的教育工作。

2、各院級黨組織要結合慶祝建黨紀念日活動,採取表彰會、黨員代表座談會等主題鮮明、內容豐富、寓意深刻的教育形式,認真聽取畢業生黨員對學校的意見和建議,並向他們表達良好的祝願,整個教育活動要做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

3、各畢業生黨支部離校前必須組織召開支部全體黨員大會,過一次以“愛國、成才、奉獻”爲主題的組織生活會,暢敘情懷,互勵互勉。教育廣大畢業生黨員要“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校前更加自覺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帶領全體畢業生積極配合學校做好畢業生離校工作;要求畢業黨員走上工作崗位後,繼續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投身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以優異的成績爲母校增光,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進程中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畢業生建黨材料的整理、歸檔和交接轉遞

各院級黨組織要指定專人做好畢業生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申請入黨人員建黨材料的整理、歸檔和交接轉遞工作,辦理相關的登記和交接手續,確保檔案材料完整轉移。歸檔材料主要包括:《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登記表、政審材料、黨校培訓結業證明、思想彙報等。

1、對於畢業生預備黨員,有關黨組織應結合他們在預備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現和學習工作等情況,形成書面材料,由各院級黨組織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歸入本人檔案,以便與所去單位黨組織的培養教育工作及時銜接,爲預備期滿轉正做好準備。

2、對於畢業生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有關黨組織應將他們在校期間表現和黨組織培養考察情況形成綜合材料,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並與其它建黨材料一起歸入學生個人檔案,以便於接收單位黨組織對他們繼續考察培養。

3、對於在校期間遞交過入黨申請書,但尚未確定爲入黨積極分子的畢業生,有關黨組織應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等建黨材料歸入學生個人檔案,以便於接收單位黨組織對他們的連續培養。

三、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接轉

黨員組織關係接轉由各院級黨組織集中辦理。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一般由黨員親自接轉、攜帶,並在有效期內到介紹信擡頭所去黨組織接轉。

1、已落實好工作單位的畢業生黨員應及時將組織關係轉到所去單位的黨組織。若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則應將組織關係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黨組織或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2、工作單位未落實、戶籍和檔案不保留在學校的畢業生黨員的組織關係原則上要及時轉出。其中:檔案和戶口轉到各地縣級以上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其黨員組織關係可以轉到相應的人才交流中心黨組織;檔案和戶口轉到該黨員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其黨員組織關係可轉到相應市(縣)委組織部或商得學生父母單位的黨組織或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鄉鎮黨組織同意後,將黨組織關係轉入。

3、工作單位未落實,但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在兩年擇業期內將戶籍、檔案保留在學校的畢業生黨員,若畢業生黨員的臨時工作單位、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黨組織同意接收其組織關係的應鼓勵畢業生黨員及時將組織關係轉出;若黨員組織關係確實暫時無法轉出的,由本人填《畢業生黨員申請保留組織關係登記表》經所在院級黨組織同意和校黨委組織部批准後,由各院級黨組織負責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填寫《流動黨員登記表》,並按流動黨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1)各院級黨組織負責流動黨員的登記備案、編入相應支部並確立聯繫人,及時掌握流動黨員的去向,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情況,以適當的方式組織他們學習,加強黨性教育。

2)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在離校擇業期間要主動到所去單位黨組織或居住地黨組織參加組織生活、繳納黨費,並定期以適當的方式向所屬學院黨組織彙報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每年年底到所屬院級黨組織辦理年審。非個人原因不能落實組織生活、繳納黨費的應及時向所屬院級黨組織反映情況,由所屬院級黨組織與對方黨組織溝通、協調。

3)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前要按要求及時主動向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遞交轉正申請報告,由相應黨組織負責按規定程序辦理轉正手續。

4)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一旦正式落實工作單位,應及時到所屬院級黨組織交回《流動黨員活動證》並辦理組織關係轉出手續。

5)延期就業兩年期滿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黨員,各院級黨組織要根據本人意願將其組織關係轉至其原戶籍所在地、或臨時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並收回《流動黨員活動證》。

6)兩年擇業期內及期滿後半年都不與所屬院級黨組織聯繫的,按自動脫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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