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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檔案丟失補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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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志,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准爲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取得了黨籍,是一個人從組織上被承認爲黨員的依據。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黨員檔案丟失補辦流程,希望能幫到大家。

黨員檔案丟失補辦流程

一、收集證明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請補辦《入黨志願書》的同志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是誰,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無法查找,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原則上要黨支部書記,如無法找到,可找其他黨支部委員)。要寫清當時接收其入黨的情況。

二、按照程序,做好補辦手續(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爲其補辦《入黨志願書》),程序如下:

1、在《入黨志願書》封面上寫明:“因《入黨志願書》丟失,×年×月×日補辦”,並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2、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好《入黨志願書》第1頁至第7頁。填表時應注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關係”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但第7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上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3、將上列3項證明材料裝貼在第8頁上。

4、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地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覈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並將“決議”寫入《入黨志願書》第9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寫明“同意同志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決議”中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5、黨委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並寫入《入黨志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同第9頁支部決議欄),由黨委書記簽名,並加具公章。

6、將補辦的《入黨志願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