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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創業園入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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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創業園入駐政策是什麼呢?大家要創業必須要了解清楚。

嘉興創業園入駐政策

 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引導和支援大學生自主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3〕91號)和《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嘉政辦發〔2013〕113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大學生創業園是指以創業帶動就業爲導向,以培育創業主體爲目標,結合當地產業優勢和經濟發展需要,爲大學生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具備形成企業創辦、成長、出園、滾動孵化功能的創業園區。

第三條 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和產業優勢,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各類市場、閒置廠房和辦公樓等資源,採取建立“區中園”、“園中園”、“場中園”、“廠中園”、“校中園”等多種方式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建立政策扶持、創業平臺、創業培(實)訓、創業服務“四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促進大學生創業就業。

第四條 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局、各高等院校、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市場主體”作用,做好大學生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各大學生創業園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執行機制,努力爲入園的創業實體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地和高質量的企業孵化服務,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措施,促進入園創業實體健康有序發展。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大學生創業園認定基本條件

1.具有自身特點的園區定位。具有獨立的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有明確的園區發展規劃,能夠形成園區主導產業,並帶動一批與主導產業相關實體共同發展;

2.有相對獨立的園區空間。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生產經營場地,基礎設施完善,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即入即開”的條件;

3.有專門的園區管理服務機構。大學生創業園設立創業服務中心,有至少2名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

4.有配套的創業服務功能。能夠提供政策諮詢、資訊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有條件的可建立網絡資訊服務平臺,能爲創業者提供政策、法律、技術、項目、管理等諮詢服務;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創業實體評估准入、財務管理、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與入駐創業實體簽訂書面協議,爲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優質服務,具有大學生創業孵化功能。入園創業實體的成功率(穩定經營期在6個月以上)達70%以上;

6.有具體的創業就業優惠措施。設有提供給入駐創業大學生實體的房租補貼、經營場地補貼、水電費補貼等創業資助和補貼項目,積極幫助創業實體申報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小額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扶持政策措施;

7.有一定數量的大學生創業實體。創業實體具有獨立營業執照,其中入駐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實體(大學生自創實體或大學生出資比例不低於30%的合作創辦實體)數量應達到全園的50%以上;用於大學生創業實體的`場地面積佔全園的60%以上;創業實體吸納大學生從業人員佔實體總人數的30%以上。創業實體產業特色鮮明,且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

第六條 大學生創業園認定類型標準

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大學生創業園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市場型大學生創業園,建築面積不少於4000平方米,主要從事批發零售、現代物流、小型加工等創業項目。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40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5以上。

2.樓宇型大學生創業園,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主要從事文化傳媒、商貿服務、電子商務、創意設計等創業項目。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10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10以上。

3.門面型大學生創業園,建築面積不少於1500平方米,至少由30 個獨立門面集中組成,主要從事經營、銷售、服務類等創業項目。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15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5以上。

4.廠區型大學生創業園,新建或利用較大規模舊廠房改造或在各類園區中建設的,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以培育年營業收入100 萬元以下小企業爲主,主要從事各類產品配套加工等創業項目。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5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20以上。

5.現代農業型大學生創業園,佔地面積不少於100畝,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3家以上。主要從事農家樂、現代休閒觀光農業、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經紀中介組織、網絡銷售各類農產品等涉農第三產業生產經營活動。創業成功並初具規模,收入穩定,引領帶動區域現代農業發展能力較強,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10以上。

6.校園型大學生創業園,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爲在校大學生提供創業平臺。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15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3以上。

7.其他類型的大學生創業園,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爲大學生提供各類創業平臺。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10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10以上。

第三章 申報認定程序

第七條 申報對象。在嘉興市範圍內各類新經濟園、市鎮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市場、企業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

第八條 認定程序。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按照申報、初審、審覈、評估、公示、認定的程序進行。

(一)申報。有意向單位經主管部門同意後,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經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初審同意後報市人力社保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可直接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經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初審同意後報市人力社保部門。申報單位也可透過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網上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市人力社保部門網上辦事大廳()。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認定申報表》(附件1);

2.大學生創業園建設和發展報告。內容包括大學生創業園建設基本情況,創業服務和孵化服務情況,管理制度,入駐企業發展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3.大學生創業園經營資質及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複印件;

4.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外聘專家等情況;

5.《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入駐實體情況彙總表》(附件2);

6.《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入駐實體安置就業人員花名冊》(附件3)。

(二)初審。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對申報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現場審查覈對,並簽署推薦意見後,將相關紙質材料報市人力社保局,並在市人力社保部門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網上申報。

(三)審覈評估。市人力社保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覈、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估,提出審覈評估意見。

(四)公示。對擬認定的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進行公示。

(五)認定。市人力社保局將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報市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覈准後發文公佈。

第四章 考覈管理與專項扶持

第九條 市人力社保局每兩年對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進行一次考覈,考覈採用書面自查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考覈不合格的,限期進行整改,經整改仍不能達標的,取消其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的資格。

第十條 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的資格:

(一)大學生創業園違規經營,或允許園區內創業實體違法違規經營的;

(二)大學生創業園被園區內創業實體投訴查實三次以上,仍不及時整改的;

(三)不能爲創業實體提供有效的創業服務,或不能提供、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的;

(四)大學生創業實體當年度成功率低於70%的;

(五)其他應予取消資格的事項。

第十一條 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扶持政策

(一)認定的“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享受“嘉興市創業基地”的有關扶持政策;

(二)對符合條件的入園大學生創業企業可享受小額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一次性創業補助、創業場地租金補貼、人才公寓租金補助等相關創業優惠政策;

(三)對認定爲省級高校畢業生創業園的,其多層標準廠房的租賃收入及佔地,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各地可根據大學生創業園內創業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種子資金資助。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有關經費補助標準適用於市本級,所需經費按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原則列支,具體按《嘉興市本級促進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各縣(市)及嘉興港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補助標準。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申報條件

一、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一般何時申報?

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每年可在網上根據申報通知進行申報,申報後18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

二、申報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的條件有哪些?

申報嘉興市大學生創業園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具有大學生創業園認定基本條件和符合大學生創業園認定類型標準。

具體如下:

(一)大學生創業園認定基本條件

1.具有自身特點的園區定位。具有獨立的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有明確的園區發展規劃,能夠形成園區主導產業,並帶動一批與主導產業相關實體共同發展;

2.有相對獨立的園區空間。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生產經營場地,基礎設施完善,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即入即開”的條件;

3.有專門的園區管理服務機構。大學生創業園設立創業服務中心,有至少2名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

4.有配套的創業服務功能。能夠提供政策諮詢、資訊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有條件的可建立網絡資訊服務平臺,能爲創業者提供政策、法律、技術、項目、管理等諮詢服務;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創業實體評估准入、財務管理、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與入駐創業實體簽訂書面協議,爲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優質服務,具有大學生創業孵化功能。入園創業實體的成功率(穩定經營期在6個月以上)達70%以上;

6.有具體的創業就業優惠措施。設有提供給入駐創業大學生實體的房租補貼、經營場地補貼、水電費補貼等創業資助和補貼項目,積極幫助創業實體申報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小額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扶持政策措施;

7.有一定數量的大學生創業實體。創業實體具有獨立營業執照,其中入駐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實體(大學生自創實體或大學生出資比例不低於30%的合作創辦實體)數量應達到全園的50%以上;用於大學生創業實體的場地面積佔全園的60%以上;創業實體吸納大學生從業人員佔實體總人數的30%以上。創業實體產業特色鮮明,且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

(二)大學生創業園認定類型標準

除符合基本條件外,大學生創業園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市場型大學生創業園,建築面積不少於4000平方米,主要從事批發零售、現代物流、小型加工等創業項目。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40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5以上。

2.樓宇型大學生創業園,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主要從事文化傳媒、商貿服務、電子商務、創意設計等創業項目。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10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10以上。

3.門面型大學生創業園,建築面積不少於1500平方米,至少由30個獨立門面集中組成,主要從事經營、銷售、服務類等創業項目。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15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5以上。

4.廠區型大學生創業園,新建或利用較大規模舊廠房改造或在各類園區中建設的,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以培育年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小企業爲主,主要從事各類產品配套加工等創業項目。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5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20以上。

5.現代農業型大學生創業園,佔地面積不少於100畝,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3家以上。主要從事農家樂、現代休閒觀光農業、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經紀中介組織、網絡銷售各類農產品等涉農第三產業生產經營活動。創業成功並初具規模,收入穩定,引領帶動區域現代農業發展能力較強,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10以上。

6.校園型大學生創業園,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爲在校大學生提供創業平臺。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15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3以上。

7.其他類型的大學生創業園,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爲大學生提供各類創業平臺。入駐大學生創業實體10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