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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個月工資個稅計算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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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法規定員工的第十三個月工資是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算的方法是什麼?

十三個月工資個稅計算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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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年一次性獎金

(1)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職工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覈情況,向職工個人發放的一次性獎金。該項獎勵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覈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對於職工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考慮到該項收入與年度工作業績相關且數額往往比較大,在計算稅款時採用“按年平均取低稅率”的方法,降低稅額、減輕個人負擔。具體分兩個步驟進行計算:

第一步,將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減除標準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方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二步,將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一步確定出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稅款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稅款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減除標準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注意事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方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上述計稅方法執行;個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中國公民王某2012年1月自單位取得當月工資3000元,同時領取全年考覈獎金20000元。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計算王某該筆獎金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款。

案例分析:

該筆獎金是單位對王某全年工作情況的考覈獎勵,屬全年一次性獎金。因此,需要首先確定該筆獎金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之後再計算其應納稅款。

第一,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王某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的費用減除標準,故其每月平均獎金=[20000-(3500-3000)]÷12=1625元,對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爲10%、105。

第二,計算應納稅款

王某應納稅額= [20000-(3500-3000)]×10%-105

=19500×10%-105=1845(元)2.職工低價購房的差價收入

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徵稅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職工因單位低價售房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是指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於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但不包含住房制度改革期間免稅的差價收益()。

2. 年薪制企業薪金收入

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金收入由基薪、績效薪金和任期獎勵構成,其中基薪和績效薪金的60%在當年度發放,績效薪金的40%和任期獎勵於任期結束後發放。對於當年度發放的薪酬,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月計徵個人所得稅。

中央企業負責人於任期結束後取得的績效薪金和任期獎勵收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適用這一規定的企業負責人範圍較窄,僅爲《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名單》中的下列人員,除此之外,其他人員不得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1)國有獨資企業和未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

(2)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資委確定的董事會試點企業除外)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

(3)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股權代表出任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總裁),列入國資委黨委管理的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

(4)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黨委(黨組)書記、副書記、常委(黨組成員)、紀委書記(紀檢組長)。

3 .特定行業工資、薪金收入

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等三個行業的企業經營效益具有明顯的季節性,職工個人各月間收入差距較大,爲此,現行稅法對這些行業的職工工資薪金收入計稅做出特殊規定。

(1)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的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採取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個人所得稅。

(2)鑑於遠洋運輸業有跨國流動的特點,對遠洋運輸業船員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稅時,允許在統一扣除費用的基礎上,再扣除稅法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同時,船員的伙食費統一用於集體用餐,不發給個人的,不計入船員個人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

【案例3.2】

某採掘業職工張某,自2012年起,每年3—10月份每月取得工資薪金3500元,1月份、2月份和11月份、12月份每月取得工資薪金8000元。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計算張某按月預繳稅款和年度匯繳個人所得稅款。

案例分析:

採掘業屬稅法規定的特定行業,張某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應按年計算,分月預繳。

(1)按月預繳稅款

每年3—10月份不需扣繳稅款;

其他各月應扣繳稅款=(8000-3500)×10%-105=345(元)

年度扣繳稅款=345×4=1380(元)

(2)按年計算、匯繳稅款

平均每月應納稅款=[(3500×8+8000×4)÷12-3500] ×3%

=1500×3%=45(元)

年度應納稅款=45×12=540(元)

應退稅款=1380-540=840(元)

4.企業年金繳費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同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形式相同,建立年金制度的企業和職工按規定需要向有關管理機構分別繳納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