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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自主創業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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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自主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呢?具體內容是什麼?

遵義市自主創業優惠政策

首次自主創業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首次自主創業並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創業獎勵補貼資金;自主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資金;失業人員創業獎勵;低保待業人員創業獎勵;創業帶動就業獎勵補貼;從事個體經營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獲得社保補貼資金等。

一次性創業補貼

1、申領一次性自主創業補貼的對象有哪些?

答:凡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依法從事各類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經人社部門認定首次自主創業的創業者,可申領自主創業獎勵資金;

2、申領自主創業補貼需要什麼條件?

答:從2009年起,上述人員自主創業,並帶動就業3人以上,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給予創業補貼。

3、自主創業補貼資金標準是多少?

答: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一次性給予3500元的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可一次性給予10000元的創業獎勵。

4、在什麼地方申領自主創業補貼資金?

答:申領人員,可到創業經營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門提出申請。

5、申請自主創業補貼資金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答:(1)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初審後的創業補貼撥付申請原件;

(2)在本市登記註冊的創業經濟實體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資質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招用城鎮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困難對象、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返鄉農民工、殘疾人等人員,並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的原件和複印件;

(4)負責人的身份證(限本市戶籍)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

初次自主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1、申領初次自主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對象?

答:凡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依法從事各類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經人社部門認定首次自主創業的創業者,可申領自主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2、申領初次自主創業場所租金補貼需要什麼條件?

答:(1)創業者於2009年1月1日後辦理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

(2)在各類集貿、商貿市場等租用攤位、門面從事經營,簽訂租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租賃合同;

3、初次自主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對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按每月300元標準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其中,對實際月租金低於300元的據實撥付。有多個經濟實體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自主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4、初次自主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期限有多長?

答: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月份;

5、到什麼地方申領自主創業場租補貼?

答:申領人員,可到創業經營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6、申領自主創業場租補貼需要什麼資料?

答:創業主體須攜帶經鄉鎮人力資源保障中心初審後的場租補貼撥付申請,攜帶以下資料:(1)創業者於2009年1月1日後辦理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2)在各類集貿、商貿市場等租用攤位、門面從事經營,簽訂租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租賃合同;(3)申請人的身份證(限本市戶籍)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

失業人員創業獎勵

1、申領失業人員創業獎勵資金的對象和條件?

答: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憑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創業獎勵資金標準是多少?

答:經認定可一次性領取其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對在創業期間未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創業人員,可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直至期滿。

3、到什麼地方提出申請?

答:申領人員,可到創業經營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低保待遇人員創業獎勵政策

1、申領低保待遇人員創業獎勵政策?

答:從2010年起對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創業,自領取營業執照起,可繼續享受一年的低保待遇。

2、到什麼地方提出申請?

答:憑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到創業經營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創業帶動就業獎勵補貼

1、申領創業帶動就業獎勵補貼的對象和條件?

答:從2010年起對各類新創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每新錄用1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每人一個月的崗位補貼。

2、獎勵條件是什麼?

答:各類新創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新錄用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同時繳納社會保險的。

3、到什麼地方申領?

答:申領個體工商戶(企業),可到創業經營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4、需要什麼材料?

答:申請者需攜帶以下材料:(1)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它有效證明;(2)新錄用人員花名冊,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原件;(3)繳納的社保費收據;(4)單位負責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限本市戶籍)及複印件等材料。

稅收優惠政策

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羣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檔案、《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支援和促進重點羣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關於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羣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財稅〔2014〕25號)檔案規定的企業和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以及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規定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和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具體諮詢和辦理在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