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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外資公司選擇註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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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和外資公司註冊流程,會因爲公司類型的不同而有些差異,是怎麼樣選擇註冊地的?

註冊外資公司選擇註冊地

  

一 、首要考慮註冊地址的合法性。

1、商貿型的外資進出口貿易公司,註冊需要租賃一個正規的商用寫字樓,您需要與出租方簽訂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同時取得房屋產權證明以及租金髮票等材料。(本公司可以提供虛擬註冊地址,收費)

2、生產型的外資公司註冊,選擇的註冊地址必須是廠房,而且您需要辦理環保審批,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環境評價報告;如涉及建設性項目的,需提供城市規劃土地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公司註冊地使用許可證明。

3、 房屋類型不可以是住宅、別墅、公寓。

4、服務類型的企業本公司可以提供註冊地址。

二、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選擇註冊場地。

1、一般來說,辦公環境、房屋租金、交通的便利程度是影響您選擇註冊地址的重要因素;

2、在具體選擇註冊地點時,還應綜合考慮多方因素,如各區的稅收扶持政策、政府的硬件設施、自身所從事行業特點及未來發展規劃等。

3、由於外資企業住所跨區變更手續需要做稅務清算,手續相當的麻煩,因此建議您在投資初始就確定好長期的註冊地址,避免以後跨區遷址的麻煩。

上海註冊外資公司類型

1、中外合作企業

中外合作企業,是由境外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同國內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境內舉辦的契約式企業。合作各方的合作條件、收益分配、風險和虧損分擔、投資回收和經營管理方式及合作終止時剩餘財產的歸屬等,均在合同中約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最重要的區別是,合作各方的投資或合作條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權或者雖折算成股權,但收益分配、風險承擔、債務分擔及企業終止時剩餘財產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資的股權狀況來決定。投資回收方式和經營管理方式也可與合資企業不同,有更大的靈活性。

2、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是由境外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同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的股權式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按註冊資本投資比例(股權)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2010年5月份上海浦東新區(包括南匯)開展了:中外資然人合資企業的試點。

3、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是由境外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境外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又稱外商獨資企業。企業所獲利潤全部歸境外投資者所有。

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公司可採取發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設立。

5、外商投資性公司

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公司形式爲有限公司。

中外合資與中外合作的區別

中外合資企業是公司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一般是協作型的合夥,然而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股權式中外合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中外合營企業,它們的.投資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資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風險方式不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外合營者對企業都有投資,並以同一貨幣計算投資、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營期間不得提取折舊費還本付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中外合營者對企業都有投資,但可以將各自的投資不作價,以提供條件與對方合作經營,不計算投資比例,不按投資比例分配,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分配,責任,風險,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資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商定。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按照中國的法律,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合資方式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它屬於股權式合營企業,由中外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批准登記而設立的合營企業,是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

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是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按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依照共同簽訂的合作經營合同,規定合作各方權利和義務的經濟組織。

合作各方的合作條件或投資、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應在合同中訂明。組織形式上可設立具有獨立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也可是合作各方訂有合同的合作項目,符合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批准經營的項目或企業,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合作經營的中方合作者可提供自然資源、土地、勞動服務、勞動力或現有的可利用的房屋、設備、設施等;外國合作者可提供技術、資金、主要設備、材料等。合資企業與合作企業的主要區別是:合作企業不一定用貨幣計算股份,也不一定按股權比例分享收益,而是按照協議的投資方式和分配比例規定具體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