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合營企業投資總額是如何計算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外資合營企業合營各方的出資方式
(1)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
(2)外國合營者以貨幣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付出資,不能以人民幣繳付出資。
(3)作爲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應當是合營企業生產所必需的,且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的作價,不得高於同類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
(4)作爲外國合營者出資的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②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5)中國合營者可以用爲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作爲出資,其作價金額應當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
(6)凡是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出具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
(7)合營企業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營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以及合營者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爲自己的出資,也不得以合營企業的財產和權益或者合營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爲其出資擔保。
外資合營企業投資總額
外資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由註冊資本與借款構成。
投資總額(美元)
註冊資本/投資總額
特殊規定
≤300萬
>7/10
300萬~1 000萬
>1/2
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1 000萬~3 000萬
>2/5
投資總額在1 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 000萬
>1/3
投資總額在3 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 2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