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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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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那麼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需要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3萬元限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限制;

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2014年2月18日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註冊資金就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覈定經營範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註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註冊資本的變化;企業註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註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註冊資金。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

2014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註冊公司資本認繳制,即今後註冊公司無需提交驗資報,公司註冊流程、費用及時間大大減少。

一、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一人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的限制,理論上說,可以“一元開辦公司”;

二、取消了首次出資比例限制,也就是說可以“零首付”;

三、取消了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限制,對於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

四、取消了公司註冊資金繳足出資的時限,可以大大提高公司股東資金的使用效率。

五、股份有限公司不設最低出資額的限制(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你願意設立1元公司也不會不給註冊,但會對今後公司業務開展有所影響。

新法/註冊資本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透過了關於修改《公司法》的決定。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第二,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爲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關係區別/註冊資本

註冊資金

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繳納形式

2、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最低限額

3、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