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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扶持民營小企業創業基地措施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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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法減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江西:扶持民營小企業創業基地措施出臺

近日,記者從市民營企業管理局獲悉,我省出臺了《關於支援民營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若干意見》,將從政策扶持等方面鼓勵各地建設民營小企業創業基地。

爲加快建設一批佈局合理、功能完善、吸引力強、孵化成功率高的.民營小企業創業基地,我省要求各地政府應在擴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基礎上加大資金支援力度,同時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民營小企業創業基地;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法減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收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緩繳期內免滯納金;凡在民營小企業創業基地內創業的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及其他人員,在自主創業期間因自籌資金不足,均可向創業項目所在地的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爲5萬元,各類創業人員合夥經營的最高額度爲20萬元,創辦企業且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企業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貸款最高額度爲200萬元;對民營小企業創業基地內的初創企業,從創辦之日起,1年內免交廠房租金、減半繳納水電費,其減免費用由當地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