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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會計分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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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城建稅會計分錄,大家會寫嗎?下面一起來學習下!

城建稅會計分錄銀行

城建稅的概念

城市維護建設稅(urban maintenance and construction tax) (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爲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開徵的一個稅種。城市維護建設稅是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中設定的一個新稅種。

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帳戶設定

企業應當在"應交稅金"帳戶下設定"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明細帳戶,專戶用來覈算企業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發生和繳納情況。該帳戶的貸方反映企 業按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當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方反映企業實際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餘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應交而未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如果出口企業當期的應納稅額>0,企業會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出口企業根據稅務機關出口退稅審覈系統的預審反饋情況,計算當期的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如果當期的應免抵稅額>0,企業應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很顯然,出口企業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這兩個科目當期的借方發生額就可以計算出當期應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的會計分錄實例

某工廠1998年11月30日計算出企業當月應交的增值稅爲68000元。該企業地處某城市,則計算出當月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爲:

應納稅額=68000×7%=476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476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0

12月4日,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4760元,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0

貸:銀行存款            4760

[例2]某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分期預繳增值稅和消費稅,每10日預繳一次,月終彙算清繳。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別預繳增值 稅340000元,消費稅120000元,則同時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應預繳額爲:

應預繳額=(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

則企業按規定預繳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2200

貸:銀行存款            32200

月末,企業計算出企業當月實際應繳納增值稅爲1180000元,消費稅爲420000元,則實際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爲:

應納稅額=(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11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12000

企業當月實際已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96600元,則12月2日企業與稅務機關彙算時應補交其餘未交稅金15400元 (112000-96600),則補交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5400

貸:銀行存款            1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