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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變更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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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檔案,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檔案。

公司章程變更備案工作

公司章程變更備案

(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章程備案)

事項名稱:對公司章程修改備案

事項編號:-0156400

事項性質:其他

適用的申請主體: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章程備案

受理地點: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2樓市場監管局視窗(寧波市江東區寧穿路1901號)

受理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諮詢電話:0574-87185566

法定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法定實施主體名稱: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實際實施主體名稱: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處室:行政審批處

是否收費:不收費

本辦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據:(詳細條款內容請詳閱附錄A)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獲取審批的條件:

  獲得本

  部門審

  批的必

  要條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備案條件

  應1:有限公司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應2: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備案條件

  應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應2: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獲取證照批文的程序及相關工作:

  步驟

申請人和部門要做的事情

  迴應時間

申請

  申請人把下列申請材料送交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視窗: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審查

  和受理

  視窗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覈實的,當場決定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決定不予受理,發《不予備案通知書》,並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同時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3:不屬於企業登記範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登記管轄範圍的事項,即時決定不予備案,發《不予備案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1-5個工作日

  決定(本級部門決定)

  1:終審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根據視窗工作人員的審查意見,對當場受理的申請,當場決定準予備案,發《准予備案通知書》;

  2:終審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根據視窗工作人員的審查意見,對當場受理但需覈實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覈實,提交《申請材料覈實情況報告書》,並作出是否准予備案的決定。作出准予設立登記的,發《准予備案通知書》,並告知十日內領照;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發《不予備案通知書》,並註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1-15個工作日

流程圖

審查—受理—決定

申辦過程中應注意的常見問題: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請備案適用本規範。

2、章程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併提交有關材料,不再填寫《公司備案申請書》。

3、《公司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透過寧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5、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