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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創業補貼辦法政策問答》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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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更好地執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5〕57號)有關規定,規範市就業專項資金的審覈業務,大力推動我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現將《創業補貼辦法政策問答》出臺。

廣州市《創業補貼辦法政策問答》解讀

創業補貼辦法政策問答

一、關於一次性創業資助的問題

(一)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的新標準何時執行?

答: 2015年3季度(業務季度)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單位在創業補貼辦法實施之日前提出申請的,原則上可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2015年3季度(業務季度)之前已申領過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

(二)如何計算正常經營6個月?

答:創業單位成立日期起計算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具體計算方法爲創業單位成立日期至提出補貼申請日大於六個月。

(三)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是否有戶籍限制?

答: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不限戶籍,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按照《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實施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4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穗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答:1.非在穗就讀的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的畢業生,均不能以上述三類學校在校生或畢業生身份申領一次性創業資助。高校畢業生如符合《關於進一步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29號)規定的,可以按其相關規定申請補貼。

2.臺港澳在穗就讀學生及畢業生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

3.在穗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中的“在校及畢業5年內”是指申領人在申領時處於在校就讀狀態,以及畢業證(學位證)頒發日起至補貼申請日不超過5年。

4.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中“領取畢業證5年內”是指申領人畢業證(學位證)頒發日起至補貼申請日不超過5年(畢業證或學位證經教育部門鑑定的,以鑑定的結果爲準)。

二、關於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問題

(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5〕57號)規定的“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中沒有提到高校畢業生,請問他們可申領嗎?

答:高校畢業生的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政策在《關於進一步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29號)已經予以明確,請依照執行。

(二)兩人以上合夥創業,合夥人能否都申請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答:兩人以上合夥創業的,只給予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只能1人)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三、頂手單位申報創業補貼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1.符合創業補貼辦法的補貼對象,頂手他人創辦的初創企業,如該初創企業沒有享受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5〕57號)相關補貼的,可以申請補貼。

2.被頂手單位已享受過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的,不得重複享受該項補貼。

3.初創企業頂手前曾申領過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但補貼總額未超過3萬元的,頂手後企業可繼續申領剩餘額度。

4. 初創企業被頂手前已經享受過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因頂手後該企業不符合初創企業條件,不能再申領補貼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5.頂手初創企業已經申請過場租補貼未滿3年的,頂手後剩餘年度可提出申請。

四、初創企業成立日期的'界定?

答:初創企業是指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發文之日起登記註冊3年內的,即2012年3月5日後成立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五、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是否可以申請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答:1.臺港澳人員可以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2.初創企業招用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的,可享受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3.臺港澳人員在穗創業,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

六、發文之日前已經申領過租金補貼,發文之日還可繼續申領嗎?

答:已享受租金類補貼(含創業基地內創業組織場租補貼、高校畢業生場租補貼)但未足3年,且符合新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5〕57號)相關條件的,可按新的標準和申領程序申報,但享受補貼累計年限不超過3年。原《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孵化)基地場租補貼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77號)和《關於進一步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29號)的“場租補貼”原則上不再新受理。

七、創業孵化補貼從何時開始申報?

答:創業孵化補貼首次申報日期爲2016年5月31日前,請各區及相關單位提前做好資料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