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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初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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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存在的活躍市場並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爲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件決定的。下文是有關初級會計實務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初級會計實務)

【考點精講】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覈算應設定的會計科目

企業應當設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投資收益”等科目進行覈算。

分別設定“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進行覈算。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餘額的差額等;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餘額的差額等。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可以單獨設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區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末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爲應收項目,不構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股票),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等科目。

2.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應當按照該債券的面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疑難問題解答】

法律行爲的分類理解(經濟法基礎)

解答:1.單方法律行爲又稱“單獨行爲”,是指基於一個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爲。即只要一個當事人單方面作出意思表示,法律行爲即可成立並引起行爲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如遺囑行爲,只須遺囑人作出處分其死後遺產的意思表示,遺囑即可成立並在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屬於單方法律行爲的還有委託授權行爲、民事權利(如繼承權)的接受或者放棄、捐助行爲、免除他人債務的行爲等。

雙方及多方法律行爲是基於雙方或者三方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爲。與單方法律行爲不同,雙方或多方法律行爲中必須包含兩個以上一致的意思表示。事實上,雙方及多方法律行爲指的就是各種合同行爲。例如,作爲雙方法律行爲,買賣合同行爲必須是買賣雙方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作爲多方法律行爲,三個以上當事人訂立合夥合同,必須經有關的多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

2.有償法律行爲是指一方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向他方付出相應的代價的法律行爲。如買賣行爲中,買受人獲得出賣物,必須向出賣人支付價款;而出賣人獲得價款,必須向買受人交付貨物。即有償法律行爲中,當事人雙方必須“互爲給付”。

無償法律行爲指一方當事人單純獲得某種利益而無須支付任何代價。也就是說,無償法律行爲中,不存在“對價關係”。如贈與行爲中,受贈人僅獲得贈與物而無須付出任何代價。

3.要式法律行爲是指應當按法律規定的方式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爲,即如果法律對某些民事法律行爲在方式上作了特別規定,則這些民事法律行爲如果不採用法定方式,就有可能不能有效成立。

不要式法律行爲是指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成立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爲,即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方式的選擇上,不受法律的特別限制。例如,一般的買賣行爲,當事人既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4.自主行爲與代理行爲。根據主體實際參與行爲的狀態,可以把法律行爲分爲自主行爲和代理行爲。自主行爲,是指法律主體在沒有其他主體參與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的法律行爲;代理行爲是指法律主體根據法律授權或其他主體的委託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所從事的法律行爲。

【易錯易混辨析】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初級會計實務)

解答: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爲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以賺取差價爲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爲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爲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以歸爲此類。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的不同之處

(一)取得兩類金融資產時相關的交易費用的處理有所不同

(二)企業在持有這兩類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但這兩類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仍有區別

(三)在資產負債表日,兩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具體的會計處理方式不同

(四)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處理有所不同

(五)企業對兩類金融資產的重分類處理不同

(六)企業出售兩類金融資產時,會計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歷年考題剖析】

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行政複議費用。( )(經濟法基礎-判斷題-2010年)

答案:×

解析:本題考覈行政複議。根據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複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點評:注意行政爭議與勞動仲裁不收費,而民商事仲裁與民事訴訟收費。

【答疑精華】

老師講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處理(初級會計實務)

解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透過二級科目“減值準備”覈算,計提減值後公允價值上升,應該先衝減此科目,衝減後仍有餘額的記入“公允價值變動”二級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的累計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時

①可供出售債務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透過損益轉回)

②可供出售權益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得透過損益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