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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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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是山西某縣辦企業的承包人,該企業加工一種很稀有的礦石,出口創匯前景非常可觀。然而,該企業的生產設備陳舊,電力供應時常中斷,生產能力嚴重不足。眼睜睜地看着大好商機將失之交臂,劉先生不甘心,他來到北京尋找投資商爲項目融資。

創業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

劉先生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投資商要看商業計劃書之類的融資項目介紹檔案。之後,投資商又要求劉先生提供律師的盡職調查報告。面對這些問題,劉先生一頭霧水,只好向律師求助。

目前,像劉先生這樣爲個人創業而四處尋找資金的人非常多,而上述問題是許多創業者都會遇到的。其實,投融資過程蘊含着風險,涉及的法律問題十分複雜,最好的辦法就是尋求法律支援。在法律專家的支援下,融資人可以避免跑冤枉路,花冤枉錢。

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劉先生的身份是該縣辦企業的承包人,從法律角度來說,其代表職能令人懷疑。根據法律規定,劉先生作爲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換言之,劉先生如果沒有企業的授權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授權,無權與投資人就投融資問題達成任何協議。即使達成某種協議,該協議的效力需要企業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事後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劉先生所找的投資人是某外國投資公司駐北京代表處。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與劉先生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覈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覈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