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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對創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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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資價格計算與認定問題:在投資價格洽議的過程中,我們應力求平實,若需利用假設性數據,仍應亟力找尋計算基準的相關左證數據,切莫全憑己見作定論。且儘量透過不同的估算方式,來求算出自己的價值範疇。然後再從此範疇中找比較出對自己最合適且最有利的估算方法,並以之作爲與投資者價格談判時的立論基矗且當投資者與你對於每股投資價格的認定有相當歧見時,可以「階段支付法」來取得雙方對於股價認定的平衡點。如此則可避免「賤售家產」的怨嘆,並予投資方「物當所值」的滿意。

如何面對創業投資

(2)投資股權比例問題:因新投資者加入後的持股比例多寡,將會直接影響到經營權掌控的.問題。所以建議在你與投資者洽商投資條件前,一定要先想好未來可能的股東組合與各股東間持股比例的相關問題。例如:你想要對方持股比例的最高上限或最低投資金額爲何?其持股比例與其本身的特性對你的新公司有何(潛在或直接)的貢獻?你預計引入的投資者數目有幾人?是否有先後次序的安排?對方是否有董監席次的要求?

(3)合作架構及經營權責歸屬問題:雖然投資雙方攜手創造成功的案例頗多,但合作對象最後因種種因素鬧得不可開交的個案亦不在少數。如何才能確保投資雙方的合作愉快(至少好聚好散)呢?若以「新的投資方是否介入經營」爲一區隔點來加以探討,我們可以將此問題整理如下:當投資方確定介入經營時,彼此應確認的問題當投資方不介入經營時,彼此應注意的問題1)現況確認:先對投資當時公司的現況作再確認動作(透過公正第三者-會計師的確認,則有助於釐清未來雙方對於合作經營不善的爭議問題)2)董監席次數的安排3)部門經理級以上高階人事任用權4)財務調度與掌控的問題5)產/銷/研發管理的權責問題1)現況確認:首先應對投資當時公司本身的現況作再確認動作(透過公正第三者-會計師的確認,將可以有效避免未來對於惡意隱藏投資標的暇疵的爭議)2)董監席次數的安排3)公司方對投資方定期經營績效回報系統的確立4)投資方對於未來公司重大投資決策或更訂經營方針的支援態度與附加條件綜言之,唯有透過投資雙方彼此權責的界定與釐清,並將此結果透過律師簽署正式合約的方式來進行,才真正保障雙方權益且規避不必要爭議之途。

(4)合作計劃生變後的拆夥問題:在投資活動中,如何促使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彼此合作順利的議題固然十分重要,但如何能在發現彼此不合後即漂亮「分手」的準備更是不可不知。然而「分手」動作是否瀟灑漂亮的要點其實無他,唯「先小人後君子」罷了。

而「先小人後君子」的意義即在投資條件洽商過程中,對於將來彼此的(1)違約定義與其涵蓋範圍(2)違約懲罰性條款(3)拆夥原因(4)拆夥程序(5)拆夥後的善後處理等問題,一定要確實的在投資合作契約中載明。切莫爲了急於促成投資雙方的締結合作,而將此問題草草略過甚或故意忽視,如此才能真正保護雙方彼此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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