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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東省創業扶持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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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新註冊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5〕4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鞏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激勵保障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扶持新註冊小微企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行政審批規範化建設。推進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全面實行企業設立“一個視窗”受理,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事項推進並聯審批。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透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資訊共享”,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設立企業、變更企業發放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進一步優化企業審批流程,簡化准入程序,降低社會成本和行政成本。(省工商局、省編辦、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對從事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允許“一址多照”。允許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辦公區登記爲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允許商務祕書企業爲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場所託管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支援個體工商戶進入衆創空間經營,允許其經營場所“席位註冊”。允許創意、設計、軟件等領域的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註冊爲營業場所。(省工商局負責)

三、下放企業登記管轄權限。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加快推進簡政放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須由上級登記機關登記管轄的,其他企業均下放至下級登記機關登記管轄。(省工商局負責)

四、加大創業政策支援力度。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創業者,給予不低於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吸納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運作。設立省級天使投資、科技成果轉化、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等引導基金,逐步擴大基金規模,支援民間資本參股設立投資基金,重點支援種子期或初創期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發展。對於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和引導基金的投向,由相關主管部門定期形成資訊目錄,待省級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建成後,推送到省級公共信用資訊交換和共享平臺,透過“信用山東”網站、“小微企業名錄資訊平臺”予以公示。(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落實稅收扶持政策。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在落實好已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從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擴大到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將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由2015年年底延長至2017年年底。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7號)要求,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透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強化新註冊小微企業的稅收風險輔導,幫助建立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機制。(省地稅局、省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融資擔保扶持政策體系。設立省級融資性擔保機構股權投資基金,加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機制,大力發展政府參控股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着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稅局、省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大融資信貸支援力度。依託人民銀行牽頭搭建的金融業統一徵信平臺,建立健全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綜合服務平臺,整合銀行金融、信用評價、融資擔保、投資保險、納稅信用等資訊資源,暢通新註冊小微企業融資資訊渠道。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要針對新註冊小微企業特點,進一步創新信貸產品,降低信貸條件和融資成本,尤其是納稅信用好的小微企業,進一步簡化審覈程序,不斷增加對新註冊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鼓勵金融企業利用互聯網雲技術、移動通信、大數據等手段,發揮線上線下資源優勢,加大小微企業融資支援力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金融辦、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降低新註冊企業用地成本。加快推廣標準廠房等節地技術和模式,加強標準廠房建設的土地供應,落實優惠政策,降低用地成本,保障民營經濟創業基地、創新平臺、新註冊小微企業等項目用地。(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十、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可以盤活利用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閒置低效用地,在“全省政務服務平臺”和“小微企業名錄資訊平臺”等公共資源平臺予以公示,優先用於新註冊企業項目建設。新註冊企業使用的原出讓或劃撥的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產業發展佈局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准在原用地範圍內進行技術改造、透過建多層廠房或實施廠房改造加層增資擴產而增加建築容積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新註冊企業項目建設需同時利用地下空間的,地下空間與地上土地使用權可一併出讓,工礦倉儲項目使用地下空間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十一、加快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2015年至2016年,每年評估認定30家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含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根據入駐企業個數和吸納就業人數,給予每處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資金,其中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閒置房地產樓盤作爲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創業示範園區的,獎補標準提高到每處不超過1000萬元。依託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積極吸納新註冊企業入駐,提供一條龍服務,落實房租和水電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完善山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推進線上線下協同服務,爲新註冊小微企業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諮詢、法律諮詢、檢驗檢測、電子商務等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建立全省小微企業名錄資訊平臺。依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啓動小微企業名錄資訊平臺建設工作,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資訊。透過統一的信用資訊平臺,彙集工商註冊登記、行政許可、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資訊,推進小微企業信用資訊共享,促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各有關部門應將本部門、本系統出臺的扶持小微企業的政策,於政策出臺之日起20日內推送至省工商局。(省工商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中小企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新註冊小微企業人員培訓。重點加強對新註冊小微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從業人員的政策、管理、技能、市場開拓等方面的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小微企業員工素質。提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水平,加強對新註冊在孵科技型小微企業人員的培訓。加強對小微企業出資人、黨務工作者的培訓。積極引導新註冊小微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規範內部治理結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打造創業創新的濃厚氛圍。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激勵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發揮國家級創業先進城市和省級創業先進城市(縣、區)引導作用,繼續開展省級創業先進城市(縣、區)和創業型街道(鄉鎮)、社區創建活動。舉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山東賽區)系列活動。(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部門依照責任清單,落實事中事後監管制度。依託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實現登記註冊與審批部門之間的資訊共享,推動部門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實現部門聯動、信用分類監管。(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有關行業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大工作督導力度,建立支援新註冊企業發展保障落實機制。加強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支援新註冊企業發展政策的督導檢查,確保已經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建立問責機制,對政策不落實、服務不到位的,追究相關部門及領導責任。(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