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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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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起源於什麼時候?現在發展的如何?有哪些模式?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發展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的發展可以追溯到1993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的成立。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之後,由於黨政機關與金融類企業脫鉤,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不再作爲金融類機構接受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轉而成爲當前的非金融類企業。隨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發展中大量民營經濟的興起,以及其對融資需求的不斷擴大,1998年後,江蘇、山東、安徽等地方開始出現了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的試點。

到1999年原國家經貿委正式發文提出在全國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才標誌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的正式啓航。在發改委和工信部中小企業局牽頭主管十多年後,於2010年2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決定成立由銀監會牽頭,國家發改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部門參加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管理部及聯席會議。至此,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長期以來低門檻、監管乏力、運營不規範等原因形成的混亂的融資擔保業市場,開始進入了一個整頓、規範的發展階段。據統計,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國納入規範整頓範圍的機構數量爲9192家,已完成規範整頓的爲8732家,規範整頓合格的爲6473家,全國共發放經營許可證5888張。但實際上,目前全國在工商局系統以擔保字樣註冊的企業數量仍然高達1.9萬多家。顯然,規範、整頓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的任務仍然非常艱鉅。特別是,未來這些融資擔保機構的發展前景何在?到底採取哪種經營運作模式,才能既適應國家宏觀政策監管的需要,又適應市場需求,從而保持持續發展壯大的生命力,這個問題值得進一步探索研究。

1 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將逐步演化爲包含政策性擔保功能的商業性擔保模式

從世界範圍來看,目前運作比較成功的擔保模式大多具有很強的政策性,純商業性的擔保模式成功較少。原因主要在於,像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等這些建立在純自由市場經濟基礎上的融資擔保機制,本質上是政府以擔保方式透過動用公共資源干預、彌補市場化融資體系的失靈或不足。但我國經濟體制以公有制爲主,私營企業以及混合經濟雖然爲社會提供了絕大多數的就業、稅收,但從經濟總量來看,特別是在一些關係國際民生的關鍵性行業中,仍然不是主導。這種經濟結構決定了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事業的扶持和資助,其目標主要是獲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溢出效應,而非獲取資本收益,也不是爲了解決提供某種特定社會功能的需要。

這些溢出效應包括因中小企業發展而帶來的就業崗位增加、繳納稅收增加、經濟總量增加等等。融資增加對於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有較大的乘數效應。一定額度的融資將匹配相關比例的投資,最終增加若干倍數的產出規模。這些新增經濟總量,既是對社會的貢獻,更是對地方政府的直接貢獻。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政府在推動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特別需要做大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量。面對制約作爲非公有制經濟核心構成和主要代表的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地方政府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相對不完善的條件下,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透過政府直接投資組建擔保公司的做法,來彌補這種擔保服務的市場缺位問題。這就是本世紀前幾年,在政府的推動下,政策性擔保機構快速興起的根本原因。

但是,經過多年的發展,特別是進入“十一五”以來,我國不但在經濟總量上迅速增長,而且在市場經濟體制、機制與制度方面,也快速成熟。體現在融資擔保領域,政策性融資擔保模式出現了難以持續的問題。一是政府受財力支出限制,無法持續投入融資擔保事業;二是向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擔保屬於市場化行爲,一旦失敗需要按市場原則承擔損失,這對於政府而言是超出其社會管理職能的額外負擔,難以承擔;三是融資擔保產生的溢出效應,相對政府直接投資資助而言,是一種潛在難以度量的、非排他性獨享的間接效益,不可能吸引政府的更多積極性。

面對這些根本性問題,2005年以後,政府由直接組建投資擔保機構,轉變爲採取“政府引導、民企控股、市場運作”的思路,透過給予優惠政策來間接支援擔保發展,包括營業稅的減免、擔保餘額的獎勵、代償損失的補償,以及再擔保的風險分擔等等。實際上,隨着大量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增資擴股,以及政策性擔保機構的重組整合,許多政府性資金開始相對收縮,大多已經傾向於退居非控股地位。

目前,我國融資擔保業仍然伴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水平由東向西不斷髮展,但是,在這種新的發展思路下,政府逐漸轉變對融資擔保行業的支援方式和手段,由直接投資轉向政策引導。這些在政策引導下成立的商業性擔保機構,在向中小企業提供市場化融資擔保服務的同時,透過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事實上履行了政府間接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目標。也就是說,過去獨立運作的政策性融資擔保功能,已經能夠由政府優惠政策支援下的市場化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履行並替代。

2 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將在雙層監管體制下重組整合成爲區域寡頭性的類金融機構

在我國,民營資本大量投資於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根本原因在於金融資源供給不足。在非公有制經濟比較發達的東部地區,金融資源相對其他要素始終處於短缺狀態,特別是中小企業由於自身經濟實力弱小、經營風險高以及信用資訊缺乏而導致的融資問題更爲突出。以提供信用增級有針對性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擔保機構自然受到親睞。在其他中小企業廣泛生存的縣域經濟範圍,由於國有銀行在改制上市過程中,按照投入產出原則大量調整壓縮了縣域經濟以下地區的金融服務分支機構,造成對縣域以下經濟實體金融服務的絕對短缺,同樣促使融資擔保機構快速發展。在政府創新支援擔保業的思路後,大量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如雨後春筍般快速發展起來。

近幾年,中國銀監會爲提高金融市場服務功能和服務範圍,一方面鼓勵城市商業銀行改革發展,另一方面積極促進面向農村地區廣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迅速發展。應該說,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金融機構之間競爭激烈。2011年以來,包括工商銀行在內的大型商業銀行,都宣佈將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援力度,確保中小企業新增貸款規模和比例不斷提高。隨着金融服務不斷深化,服務層次日益豐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也面臨着巨大挑戰。一旦大量的銀行業機構將服務重心下移,融資擔保機構過去擁有的對微小經濟實體的資訊優勢將不再明顯,以台州商業銀行、包頭商業銀行等一批針對中小企業提供專業融資服務的銀行爲例,其快速發展對該地區的融資擔保機構會產生一個強大的市場擠出效應。

未來,面對由於金融服務深化帶來的強大競爭壓力,專業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將走向兩種分化。一是適應政策條件允許,透過適當方式轉型改革發展爲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社區銀行等金融類機構,以富有競爭性的專業能力向中小企業直接提供融資服務。二是適應當前以中央層面的聯席會議和地方層面的日常監管共同構成的雙層監管體制的'要求,在以核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爲核心的規範、整頓活動中,部分有實力、有市場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在擔保行業重組整合過程中不斷強大,佔據一定的區域市場,成爲在雙層監管體制下規範執行的類金融機構,以提供有競爭力和規模經濟效應的融資擔保服務作爲生存手段。

3 互助擔保機構更爲規範與普及,但難以超越自組織的內在關聯關係而擴大規模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自身實力弱小、抵押不足、經營資訊不透明而導致的信用短缺。在這個意義上說,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關鍵問題是破解中小企業的資訊不對稱。研究表明,實行會員准入制度可以減少資訊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危害問題。互助性擔保正是基於這一制度優勢產生的融資擔保模式,它在獲取會員資訊方面具有絕對優勢。由於各成員企業具有地緣、業緣的人際關係網,促使企業間、企業與擔保公司、企業與金融機構間更容易建立相互信任的關係,同一集羣內的會員企業主思維模式更易接近、有利於達成一致看法。而且,由於地域“根植性”大大降低了企業違約成本,能有效控制風險,形成羣體信譽機制,有較強的能力爲會員提供互助性擔保以及反擔保控制。

在意大利、孟加拉等國家,互助性擔保已經比較發達,在解決微小企業生產經營發展、低收入人羣創業發展等方面積累了成功經驗。在我國,以由政府機構、銀行、專業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共同發起組建的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互助協會,以及浙江蕭山“封閉式、會員制、非營利”封閉式擔保公司等爲代表互助性擔保機構,也已經取得了很好的發展成效,是許多具有地緣、人緣、業緣的微小經濟體解決融資難問題的有效機制。

但是,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制約互助擔保模式發展的最大挑戰是規模侷限性。隨着會員數量增加,對新加入會員資訊的掌控,以及對老會員資訊的識別難度將加大,依賴會員自組織帶來的資訊優勢、成本優勢和風險內控優勢將大大削弱,互助擔保的功效也自然遞減。也就是說,儘管互助擔保機制功效明顯,但天然的規模侷限性制約了其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的重要作用。

綜合以上分析,未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必須適應政府支援的角色與方式變化、國內金融市場結構與金融服務深化水平的變化,以及對融資擔保業監管體制的變化,加大市場化運作力度並進一步完善市場化擔保機制,進一步透過重組兼併加大資本和業務規模整合,在統一監管體制下構造全國性的擔保協會以及再擔保機構,同時藉助“看得見”和“看不見”的“兩隻手”的共同作用,切實發揮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實問題。